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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社局对建筑领域农民工养老保险缴纳的规定

时间:2024-09-23 18:04:25来源:网络作者:维度经济网

国家对农民工社会保险新规定有哪些?

《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 第六条明确规定,首先要 依法将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 ,抓紧解决农民工的大病医疗保障问题, 探索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办法。文件有关条款如下: (十六)高度重视农民工社会保障工作。根据农民工最紧迫的社会保障需求,坚持分类指导、稳步推进,优先解决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障问题,逐步解决养老保障问题。农民工的社会保障,要适应流动性大的特点,保险关系和待遇能够转移接续,使农民工在流动就业中的社会保障权益不受损害;要兼顾农民工工资收入偏低的实际情况,实行低标准进入、渐进式过渡,调动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参保的积极性。 (十七)依法将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各地要认真贯彻

农民工建筑工地需要交社保吗

法律分析:按照国家规定,建筑公司本来就该为农民工缴纳社保,但农民工动流性大,且有的还是劳务公司派遣职工,所以建筑工地,也没有替他们缴纳社保的规定。而对于在建筑工地上长期工作的农民工,本来工钱又不多,如果再缴社保,就没剩几个钱了,建筑公司也最好不要缴纳社保,所以双方都心照不宣就是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五十四条 国家完善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健全保障机制,支持乡村提高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水平;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标准正常调整机制,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随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国家支持农民按照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鼓励具备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和农业产业化从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国家推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统筹发展,提高农村特困人员供养等社会救助水平,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老年人以及残疾人、困境儿童的关爱服务,支持发展农村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

我是城里的农民工,在A建筑公司的工地上工作,请问用人单位是否应当为农民工办理养老保险?

问:我是城里的农民工,在A建筑公司的工地上工作,请问用人单位是否应当为农民工办理养老保险?

答:君同法律在线咨询为您解答

法律规定,关于我国农民工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工资总额的12%,比目前规定的平均缴费比例低了8个百分点;农民工个人缴费比例为4%至8%,可以根据本人的收入情况合理选择和确定。目前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缴费难。农民工工资收入普遍较低,使用农民工集中的企业经济承受能力也普遍较低;而现行城保制度规定缴费标准较高(用人单位缴纳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工资的8%),许多农民工及使用农民工集中的企业感到难以承受,因而导致大量的农民工没有参保。针对农民工收入普遍偏低的特点,《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规定: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工资总额的12%,比目前规定的平均缴费比例低了8个百分点;农民工个人缴费比例为4%至8%,可以根据本人的收入情况合理选择和确定。过去已经参加城保的农民工及用人单位,可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调整缴费比例。这样规定,可以大大降低农民工及其用人单位的经济负担,以最大限度地将农民工纳入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
一、按现行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规定,用人单位应从与职工建立或形成劳动关系之月起参加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如您所在用单位不按规定办理养老保险,您可直接到单位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二、根据现行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一)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人单位的参保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个人参保人员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1996年1月1日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满50周岁,1996年1月1日及其以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无视同缴费年限的,年满55周岁。
(二)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累计满15年及其以上,其中:1996年1月1日前参加工作(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及其以上。
(三)参保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后,因缴费年限达不到按月享受退休待遇规定,又不能廷长缴费的,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次月到参保地社会保险局办理养老保险一次性支付手续后中断养老保险关系。

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有哪些形式和规定

200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此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民工。 2010年,天津市人社局和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有关文件规定了“在城镇各类企业就业的农民工,应同样核定参加城镇企业养老保险”。“对先行为农民工参加工伤、医疗综合保险满六个月的城镇企业,核定参加城镇企业养老保险”。 文件还规定“对先行参加农民工工伤、医疗综合保险满六个月的,分中心要及时告之用人单位,从下月起核定其参加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对经多次宣传,仍然拒绝为农民工参加城镇企业养老保险的,应提请区县劳动监察部门进行相应处

农民工保险有哪几种

1、根据市政府有关规定,农民工按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参加3.5%征集比例缴费的医疗保险(即单一的医疗险)。
2、建筑业农民工,先行参加工伤保险,征集方法为:工程合同总造价×20%×60%×1%(其中:20%为工程合同总造价中人工费所占比例;60%为建筑从业人员农民工所占比重;1%为工伤保险费率,即单一的工伤险)。
3、天津市商贸、餐饮、住宿等服务业全部从业人员(含下岗职工、农民工);依据有关规定,按经营面积核定最低参加工伤保险的人数,每人每月按6元的标准缴费(即“定员定额方式参加的工伤险”)。
4、根据市政府有关规定,农民工参加工伤和医疗保险两个险种(也称为农民工综合险),征集比例为农民工按本人月平均工资的2%征集比例缴费的农民工综合保险(工伤和医疗征集比例各占1%),对于已按上述文件规定先行参加工伤保险的,可变为“农民工综合保险”(即医疗+工伤两个险种)。
5、2010年,市人社局重申“在城镇企业就业的农民工,应与城镇职工同样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凡已先行为农民工参加医疗工伤综合保险六个月以上的城镇企业,也应为其登记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即医疗+工伤+养老三个险种)。
九游资料:
①早在2006年,原国家劳动保障部就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探索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办法,并能够实行跨统筹地区和跨城乡流动转移,提出了要开展农民工养老保险试点。2008年,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保险制度的意见》中明确规定:根据国家规定和我星空镇企业养老保险条例,凡与城镇各类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都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按照规定的标准缴费,享受相应待遇。
②200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此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民工。2010年,天津市人社局和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有关文件规定了“在城镇各类企业就业的农民工,应同样核定参加城镇企业养老保险”。“对先行为农民工参加工伤、医疗综合保险满六个月的城镇企业,核定参加城镇企业养老保险”。文件还规定“对先行参加农民工工伤、医疗综合保险满六个月的,分中心要及时告之用人单位,从下月起核定其参加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对经多次宣传,仍然拒绝为农民工参加城镇企业养老保险的,应提请区县劳动监察部门进行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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