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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发生工伤后一年,投诉公司未交工伤保险,还能补缴申请工伤认定吗?

时间:2024-09-28 09:11:17来源:网络作者:维度经济网

没有缴纳工伤保险,还能申请工伤鉴定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全体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简称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职工,有权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现实中,仍有大量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

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劳动者发生工伤后,仍可依法申请工伤认定。是否缴纳工伤保险费并不影响工伤认定,最终只是谁来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未缴纳工伤保险可以进行工伤认定,未缴纳社会保险不会影响工伤认定和后续赔偿。用人单位未在一个月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的,工伤职工个人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工伤认定后,应当认定伤残等级。

工伤赔偿的劳动争议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发生事故的。在工作时间前后的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或收尾工作的人受到事故伤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暴力等意外伤害是由履行工作职责造成的。患职业病。

外出工作期间受伤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如果在合理时间内往返工作场所和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途中发生事故,也可以认定为工伤。法律对于一些需要的人很好,有很大的帮助。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我也希望你能帮助我转发,点赞,多多支持我,多多关注我。如果有什么问题和请求您可以在评论区留言,我会一一回复。

过一年了还能申请工伤认定吗?

超过一年,一般不能申请认定工伤。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是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三十日内,而职工一方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是一年内。超过上述期限的,一般不能再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企业在员工发生工伤时未交保险,后来能补交工伤保险吗

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交社保的,劳动者发生工伤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应当是有用人单位承担的。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以上所有待遇,均由用人单位承担。如果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缴纳了工伤保险,用人单位主要承担: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
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起诉到法院;
3、可以不请当地律师代理,请专业人士提供远程指导服务并写劳动仲裁申请书、证据清单等法律文书。并且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
工伤保险待遇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确定)、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及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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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未入工伤保险,又超过工伤申请认定期限,起诉后法院还能进行工伤认定吗

根据法律规定,职工或其近亲属可以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如果超过了一年申请工伤认定,有关部门将不予受理,对此,对超过两年诉讼时效的法院将不再受理,未超过两年时效的,如果该工伤是第三人侵权造成的,可以向第三人一侵权之诉要求赔偿,如果是工作过程中自己受伤的,则可以走劳动争议程序,要求单位承担责任,但是胜诉可能性很小,因为你没有经过工伤认定程序,法院支持的可能性不大,另外,你也可以以侵权之诉要求单位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但是根据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的解释,对于雇员在工作中受伤的民事纠纷,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进行处理,因此,法院可能并不会受理你的诉讼请求。综上所述,由于你超过了工伤认定期限,再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很困难,只能说希望你以此作为一个教训,在以后的纠纷或事件中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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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发生后,超过一年没有申请工伤认定怎么办?

很遗憾,不行了,如果公司停止对你治疗了,你可以去劳动仲裁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会出具一个不予受理的决定书,然后拿着这个文件直接去辖区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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