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双方进行协商,重新签订合同或者是补充协议,然后再把原发票要回来再给对方开">
如果发票和实际消费金额不一样,可以参照以下做法解决:
1、可以双方进行协商,重新签订合同或者是补充协议,然后再把原发票要回来再给对方开实际付款金额的发票;
2、双方也可以签订一份现金折扣协议,按照现金折扣之后的金额进行账务处理;
3、对方不愿意给退回原来的发票,那么以上两种做法都没办法进行了,那只能挂在应收账款里边,待到日后进行坏账处理。
开出的发票必须按发票金额做营业收入,收款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入帐,调整差额。
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
发票是指经济活动中,由出售方向购买方签发的文本,内容包括向购买者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名称、质量、协议价格。
发票必须具备的要素是根据议定条件由购买方向出售方付款,必须包含日期和数量,是会计账务的重要凭证,中国会计制度规定有效的购买产品或服务的发票称为税务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星空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星空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
(三)拆本使用发票;
(四)扩大发票使用范围;
(五)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
税务机关应当提供查询发票真伪的便捷渠道。
这是偶尔出现的问题,可以去税局复核。
企业认定的业务招待费用可能与税局认定的有出入,可以重新进行核对,咨询税局认定的范围以及费用详情。
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在经营管理等活动中用于接待应酬而支付的各种费用,主要包括业务洽谈、产品推销、对外联络、公关交往、星空接待、来宾接待等所发生的费用。例如招待饭费、招待用烟茶、交通费等。在业务招待费的范围上,不论是财务会计制度还是税法都未给予准确的界定。在税务执法实践中,一般认为招待费具体范围如下: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宴请业务单位人员的开支,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业务单位人员赠送纪念品的开支,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邀请业务单位人员到旅游景点参观费和交通费及其他费用的开支,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支付的业务单位关系人员的差旅费开支等。这里要注意:财务人员应将业务招待费与星空费严格区分,不得将业务招待费挤入星空费。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差旅费、星空费,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一般来说,外购礼品用于赠送的,应作为业务招待费。但如果礼品是纳税人自行生产或经过委托加工,对企业的形象、产品有标记及宣传作用的,也可作为业务宣传费。
既然是暂估,那就会有可能不一致的。本月红字冲回原凭证,再按照发票所列的数据做新凭证就可以了。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根据发票推算的可扣除成本费用计算方法:
1、购进免税农产品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按买价和规定的扣除率(百分之十三)计算。
2、税人外购或销售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运费,根据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的运费金额,按照百分之七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抵扣。
3、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的废旧物资,可按照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百分之十计算抵扣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