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业归属于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
原来餐饮业归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理,后来机构改革,单独设立市场监督管理局来负责监管市场。
2024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星空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不再保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扩展资料:
具体职责:
(一)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国家监督抽查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指导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二)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三)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四)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法律分析:餐饮业归属于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管理。原来餐饮业归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理,后来机构改革,单独设立市场监督管理局来负责监管市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八条 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法律对产品质量的监督部门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五条规定,对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是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五条 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职责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承担有关食品安全工作。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规定:
第五十六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等设施、设备;定期清洗、校验保温设施及冷藏、冷冻设施。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具、饮具;餐饮服务提供者委托清洗消毒餐具、饮具的,应当委托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