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说的第3条“原价的5折(即4元)”原价的5折不是80元的一半,40元吗?
按照楼主所说:前面的都不用考虑,只需要扣除你上交的即可。
计算方式:举例一节课80元,剩余优惠(12折),老师承担40%,学校承担60%,所以你承担80元X12折X40%=3.84元。
最后按总费用的40%计算老师的课时费提成=80元X40%=32元
你最后一节课真正提成=32元-3.84元=28.16元
3月14日,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发出《关于暂停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培训活动的通知》。此前,教育部、国家发改委、市场监管总局三部门也联合发布了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公告。
一、公告重点内容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公告》中明确了3个重点内容:1、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不得使用培训贷方式缴纳培训费用。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2、培训收费应当明码标价。3、禁止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宣传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禁止任何形式的价格欺诈行为。
二、校外培训之收费监管
在3月11日发布并立即生效的《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星空关于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中,提到“扎实推进义务教育双减工作,加强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校外培训的收费乱象问题即将开展国家层面的监管与规制。
三、校外培训应理性消费
校外培训、课外班本质上是一种消费行为,消费者购买的对象是教师的专业服务。作为学生的家长,必须要成为一个理性的消费者,首先要认识到,市场给家长提供了可供选择的消费品,对于那些有真实需求的学生来说,校外培训可以满足家庭的一些特殊需求;其次也要认识到,同所有其他消费品市场一样,校外培训市场上也存在故意夸大或虚假的宣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如果在校外培训消费中遇到虚假宣传的情况,应当及时需求12315等消费者权益保障组织的帮助,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小音咖拖欠课时费用超过9亿元,上海小音咖是要卷钱跑路的,首先是因为小音咖拖欠大量的物业费用,其次是小音咖拖欠大量的员工薪资,再者是小音咖收取了大量的课时费,另外是小音咖的负责人已经没有任何消息了。需要从以下四方面来阐述分析小音咖拖欠课时费用超过9亿元,上海小音咖是要卷钱跑路的具体原因。
一、因为小音咖拖欠大量的物业费用
首先是因为小音咖拖欠大量的物业费用,对于小音咖而言自身没有尽到应尽的责任,没有主动缴纳相应的费用这是非常不合理和不科学的,所以对于小音咖而言还是应该主动及时缴纳对应的欠款。
二、小音咖拖欠大量的员工薪资
其次是小音咖拖欠大量的员工薪资,对于小音咖而言拖欠了大量的员工薪资是非常不合理的,很多的教师没有得到应有的薪资处于一个生活挣扎的状态,这样子对于这些教师而言是非常不公平的。
三、小音咖收取了大量的课时费用
再者是小音咖收取了大量的课时费用,这些课时费用都没有进行及时地投入教育,所有的孩子们都没有接受到对应的课时培训,所以小音咖的负责人本身就是不准备继续经营小音咖了,这种情况下还是应该让警察及时进行追捕。
四、小音咖的负责人已经没有任何消息了
还有就是小音咖的负责人已经没有任何消息了,对于小音咖的负责人而言很可能是已经捐款跑路到对应的国外区域进行生活了,并且她的家人可能也已经转移到对应的国外区域了,要抓捕回来还是存在一定的难度的。
对于小音咖应该做到的注意事项:
应该合适负责人的一个去处,将其抓捕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