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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年计提的年终奖,次年发放,企税扣除在哪个年度

时间:2023-10-17 18:04:40来源:网络作者:维度经济网

公司年末不预提今年的年终奖明年汇算清缴之前发放今年的年终奖,能在本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除吗?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规定:“二、企业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支付汇缴年度工资薪金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因此,如果贵司在今年年末不预提年终奖,明年汇算清缴结束前发放今年的年终奖,不可以在202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除,应在2024年度扣除。

跨年度发放的工资及奖金是否可在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4条规定,企业工资、薪金的扣除时间为实际发放的纳税年度。因此,即使企业当年度计提了职工的工资,如果没有实际发放,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但可以在以后实际发放年度申报扣除。另外,如果企业当年计提的工资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一般为次年5月31日前)实际发放的,可以在当年计算扣除。

跨年度补计提并发放的奖金可否税前扣除

跨年度补计提并发放的差额奖金可以在以前年度税前扣除,但是去年年终奖要并入本次补计提年终奖计算个税-前次计算个税=本次补交上年年终奖个税。如果补交个税不在1月完税入库规定范围内,超出时间按日计算滞纳金。

以上业务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处理。

建议对老总商量,跨年度补计提年终奖业务太麻烦,还是补给当作当年1月份奖金并入本月工资计算个税,可以在本年度税前扣除,这样省略麻烦业务。

企业计提年终奖,实际发放日在次年,按责权发生制原则属于上年支出,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因此准予扣除的是实际支付的工资薪金,10年的年终奖如果是在11年发放,那10年的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不得扣除

计提的年终奖可以税前扣除吗

计提的年终奖不可以税前扣除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工资一向是以实际发放数来进行抵减的提的是不能够扣除的,可以在下一年度实际发放的时候进行扣除。
星空章 应纳税所得额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九条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抄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2113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5261、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从这节上看你单位的预提费用应能税能扣除,但最后有条“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现行的4102扣除原则不是仅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有些又以收付实现制为原则,比如:08年的工资薪金扣除,在09年5月31日申报前,如09年工资发放了且计入了165308年账目,那么09年的这部分工资是能在08年税前扣除的,相反,如果08年已计提了工资,但没实际发放就不能税前扣除。
二. 2011年应发未发的工资,在2012年汇算清缴前仍然未发放的,是不能抵扣的,属于永久性差异
2012年预提当年度的年终奖,一定要在2013年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全部发完,否则就算在2012年已计全额计提,但是未发部分仍然不能税前抵扣
每月工资可以按实发数计提,年终奖金可以单独按月计提(但不在个人所得税计算范围内)也可以在12月份一次性计提。
如果企业在2011年底前已计提且明确到个人的工资费用、已经代扣了个人所得税,而且企业在汇算清缴期限内完成发放,可认定为纳税年度实际发生,在2011年度可以税前扣除。
在汇算清缴期限终了后补发上年或者以前纳税年度合理的工资薪金,应在工资薪金实际发放年度税前扣除。
也就是2012实际发放的包括2011年的工资薪金都可以在2012年一起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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