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代开的个人劳务费发票在个税系统里面需不需要申报?
如果不超过个税起征点,就不用申报。如果超过起征点,那么就必须要申报。一般情况下,最好是申报最好。即使是零申报也可以。这样万无一失。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谢谢。
需要的,代开的这张增值税普票需要缴纳增值税、附加税、个税。
现在有代开平台专门代开发票,企业或个人提供自然人的身份信息,由代开平台去税务大厅排队代开发票,并且代开的发票都是一票完税,增值税、附加税、个税全部完税,收票方不需要代扣个税,个税也不会汇算清缴。
个人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是不需要扣除个人所得税的,只有取得相关所得,才需要扣除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星空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