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重复申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本年度内全年的应纳个人所得税额,扣除已预缴的税款、税收减免等后,应当结转年度应纳所得税,进行清缴的一项工作,在年度汇算时,纳税人可以申报已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和其他扣除项目,如果纳税人在年度汇算时忘记或未能全部申报,可以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重新申报扣除。但如第一次的申报已经被审批通过,则重新申报时应当注明重新申报,以防止税务机关重复扣除,如果纳税人发现自己漏报了某些扣除项目,应当在年度汇算之前及时补报,避免延误税务处理。
由于申报的专项附加扣除存在待核实的事项如下:
1、填好信息不正确:信息不正确主要包含扣除本年度不正确、递交的材料发生缺少或者未完备的状况。
2、申报方法不正确:现在也有【根据义务人申报】和【综合所得税本年度自主申报】这两种情况,用户若想每月发放工资报个税时就在薪资中享有专项附加扣除得话,申报方法务必挑选【根据义务人申报】。
3、审批期还没完成:一般来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申报审核期是3-5个工作日,要是在申报后没有接到申报不成功的有关信息。则审批期完毕,用户就可以接到退钱。
4、所选择的缴纳企业不正确:同一专项附加扣除新项目只有在一家就职单位进行扣除,一旦挑选则享受不到到扣除利益。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星空十六条 有关部门和单位有责任和义务向税务部门提供或者协助核实以下与专项附加扣除有关的信息:
(一)公安部门有关户籍人口基本信息、户成员关系信息、出入境证件信息、相关出国人员信息、户籍人口死亡标识等信息;
(二)卫生健康部门有关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独生子女信息;
(三)民政部门、外交部门、法院有关婚姻状况信息;
(四)教育部门有关学生学籍信息(包括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考籍信息)、在相关部门备案的境外教育机构资质信息;
(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有关技工院校学生学籍信息、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信息、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信息;
(六)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有关房屋(含公租房)租赁信息、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有关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支出信息;
2024年度的个税申报过了,2024年度的还能再次申报。
相关提示:如2024年已享受过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并需要2024年在单位继续办理扣除,需根据政策享受条件并结合明年的实际情况,在2024年12月份及时关注前期填报信息的变化情况;如有变化请及时修改。 为减轻广大纳税人负担,税务机关进一步简化操作流程,如果不进行修改,已填报的扣除信息将自动视同有效并延长至2024年。但需要提醒的是,如果明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国发〔2024〕41号)星空十五条有关规定,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以免对及时、准确享受政策甚至个人信用产生影响。
如果已填报了2024年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可以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或者税务局官方网站相关界面,选择“使用此前数据自动生成2024年专项附加扣除确认信息”功能,并点击“一键确认”完成确认;如果相关信息没有变化,即便您没有进行上述操作,系统将在明年继续按您填报情况自动为您办理扣除。
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年度”是如何定义的。
根据政策规定,填写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所属年度。
例如:填写“2024年度”,代表着即将在2024年度里面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待遇。
其次,专项附加扣除有效时间段与扣除年度无交叉,指的是:纳税人填报的项目起止时间跟“扣除年度”无关。
51个税管家给大家举一个例子:
某人在2024年度申报了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取得的相关证书也是2024年的。
那么,他在确认2024年度专项附加扣除时,就会显示“已失效”,原因便是:专项附加扣除有效时间段与扣除年度无交叉。
根据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规定,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年3600元定额扣除。
这意味着:他已经在2024年一次性抵扣掉了3600元,2024年不能再享受相关待遇,这是一个与“扣除年度”无关的项目。
具体可以查看政策规定,哪些是“按年”享受的。
还有一些特殊情况,是为2024年度填报信息不谨慎“埋单”。
有不少纳税人在2024年年初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时,随意输入起止时间。
例如:某人在填报2024年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起止时间为:2024年1月—2024年9月。
很显然,他在确认2024年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时,面临项目“已失效”,此时,可以据实修改起止时间即可。
最后,51个税管家建议大家,如果系统提示填写信息“已失效”,则说明事项不在扣除有效期,需要据实修改扣除有效期。如果2024年已无法扣除,则需要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