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纳税人应如实开具发票。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且开具时应当在税率或征收率栏次填写“免税”字样。
纳税人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普通发票时,应当在税率或征收率栏次填写“1%”字样。
在减按1%征收率开具发票方面,税务总局设计开发税控开票软件时,采取了“弹窗提示”和“默认显示”调整后的征收率两项措施,以便利纳税人选择正确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5号):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一、前期存在未开票收入已缴纳税款,本期对方需要开具税票的情况,可以在附表一的未开票收入中做负数冲回。本月报税的时候,可以在无票收入栏填列负数,没有问题。
二、根据开具的发票做帐时:
1、先用红字冲销以前做的无票收入分录。
2、然后,再根据开具的发票,做蓝字收入凭证。
三、如果有无票产品销售收入,比照正常销售分录:
借:现金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若有材料或废料收入
借:现金等
贷:其他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扩展资料:
为方便企业填报,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方式填报:
(1)一般纳税人企业,在实际操作中也可以根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计算该指标,计算公式为: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同时注意,计算该指标时应包括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对应项目。
(2)执行简易征收办法的一般纳税人企业,可根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填报该指标。
(3)符合财税部门规定的对某些产品实行税额减征的一般纳税人企业,在根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报该指标时还应扣除“应纳税额减征额”。
(4)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可根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本期实际应纳税额”填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应交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