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分录怎么处理
1、成本模式下出售投资性房地产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等
借:其他业务成本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贷:投资性房地产
2、公允价值模式下出售投资性房地产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等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或借方)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其他业务成本
或相反分录
借:其他综合收益
贷:其他业务成本
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
一、当月取得的投资性房地产,为建筑物的,同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一致,当月增加,当月不计提折旧;当月减少,当月照提折旧.
为土地使用权的,同无形资产计提摊销一致,当月增加,当月开始摊销;当月减少,当月不再摊销.
企业按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按会计规定不计提折旧,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可按直线法计算其折旧或摊销作为纳税调减处理.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应用指南(财政部财会[2006]18号)
(一)企业通常应当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也可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但同一企业只能采用一种模式对所有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不得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
(二)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
在成本模式下,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和《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计量,计提折旧或摊销;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进行处理.
出售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分录怎么处理?从文章的介绍也可以见到它是有两种模式,不同的处理模式下它的会计分录也不同.财务在对投资新房地产入账时,也要弄清楚到底是采取哪种模式,以确保公将公司的账务做的标准又正确.
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账务处理主要涉及采用成本模式计量和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采用成本模式计量
企业通常应当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应当遵循以下会计处理规定。
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有关规定,按期(月)计提折旧或摊销,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科目。
取得的租金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投资性房地产存在减值迹象的,适用资产减值的有关规定。经减值测试后确定发生减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科目。已经计提减值准备的投资性房地产,其减值损失在以后的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
只有存在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情况下,企业才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企业一旦选择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就应当对其所有投资性房地产均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应当遵循以下会计处理规定。
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摊销。企业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取得的租金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
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概述
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有成本和公允价值两种模式,通常应当采用成本模式计量,满足特定条件时也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
但是,同一企业只能采用一种模式对所有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不得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
在极少数情况下,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的企业,有证据表明,当企业首次取得某项投资性房地产(或某项现有房地产在完成建造或开发活动或改变用途后首次成为投资性房地产)时,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不能持续可靠取得的,应当对该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直至处置,并且假设无残值。但是,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的企业,即使有证据表明,企业首次取得某项投资性房地产时,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该企业仍应对该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