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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还在领,又在新公司的个税系统内采集了信息,影响领失业保险金吗

时间:2023-03-02 09:11:26来源:网络作者:维度经济网

申报了个税对失业金有影响吗

法律分析:应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分析。有一定影响的,因为在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候也是需要满足一定条件的,并不是只要劳动者失业就能领取失业保险金。若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重新就业的,则无法领取失业金的。

法律依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星空十八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无正当理由,累计三次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强制隔离戒毒的,中断领取失业保险金,其失业保险星空取期间中断计算。中断原因消除后,失业人员可以继续申领失业保险金。

报个税和领失业金冲突吗

不冲突的。

个人所得税是指的是,个人实际工资超出法定工资标准后交的税费。失业保险金指的是,你所在的公司因经营不善倒闭,造成你暂时失业在家,同时你又交过失业保险,此时国家失业保险部门,会依法适当的给你六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二者是不冲突的,可以放心进行。

扩展资料: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二、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领取失业金同时在别的单位上班,会有什么影响

会面临失业金被取消领取的影响。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几种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的第一条即是重新就业的。

一般情况下如果在别的单位就业且参缴了社保,失业金会停发,剩余月份累计的失业金可以到下次失业时候再办理领取。在新单位上班尚未缴纳社保,暂时仍可以领取失业金,但如果单位的社保和个税是一起申报的,社保管理部门如追查到,失业金也会被暂停领取。

扩展资料: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失业保险条例

报个税和领失业金冲突吗

法律分析:冲突,领着失业金不能缴纳失业保险,因为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的,也就是说在单位上班时,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的。失业了以后没有单位交保险了,当然不能缴纳失业保险了。

但是领失业金期间可以自愿选择是否缴纳养老、生育等保险,具体的政策由当地社保局确定。

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领失业金期间注册公司还能领取失业金吗

法律分析:不能继续领取失业金了。成为公司的法人已经算是重新就业了,可以申请停止领取失业金,下次再失业时,可以继续领取。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领取失业金的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 4、有求职要求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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