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多少
每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标准各有不同。
下面为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关于2014年度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征缴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2014年度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征缴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津人社局发〔2013〕93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局(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每年由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公布。现就2014年度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标准
(一)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2530元和12780元。先行参加养老、医疗和工伤保险的农籍职工,缴纳养老、医疗和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最低标准为1704元。
(二)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5714元。按照5714元缴费确有困难的,可在5714元与2630元之间选择确定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2630元。
(三)灵活就业自谋职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基数为2630元。
(四)托管中心中大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保险缴费基数为2530元。
(五)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为2530元。
(六)民政代管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险、残疾军人医疗补助缴费基数为4260元。
(七)城镇企业职工与个人缴费人员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养老保险时,以2013年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所用职工月平均工资4260元为标准计算保值系数。
二、退休人员医疗保险费筹资标准
民政管理退休人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费筹资标准为6000元(含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注资额)。
三、公务员医疗补助标准
中央、外地驻津单位职工、退休人员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筹资标准分别为3756元和6804元。
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一次性缴费标准为:按40%比例缴纳为92400元、按35%比例缴纳为80850元、按30%比例缴纳为69300元。
五、预留社会保险费标准
被依法宣告撤销、解散、破产以及由于其他原因宣布终止的用人单位,预留已怀孕女职工生育保险费标准为15000元。
六、有关事宜
2014年度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年记账利率为3.25%;月记账利率为2.71‰。
2014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老农保个人账户年记账利率为3.25%;月记账利率为2.71‰。
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天津市人社局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告
根据《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告》(人社部发〔2022〕27号)精神,经天津市批准,并经人社部审核同意,现就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自2022年1月1日起,对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法规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以及按照《关于颁发〈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方法〉和〈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方法〉的通告》(国发〔1978〕104号)办理退职的人员(以下简称退职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方法
(一)定额调整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8元。
(二)挂钩调整
1.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职人员、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2.5元;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退休人员,在每人每月增加22.5元的基础上,缴费年限在15年以上的部分,缴费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
2.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职人员,每人每月按照本人2021年末的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24%增加养老金。
(三)适当倾斜
1.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职人员,截至2021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
2.安置到企业工作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转业干部,按照本通告前述法规调整基本养老金后,月基本养老金不足3565元的,补齐到3565元。
三、资金来源
本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其他人员按原渠道列支。
四、发放时间
本次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于7月31日前发放到位,今年1至6月调整增加的养老金一并补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上海
一、2022年度上海社保缴费基数
▪ 上限:34188元/月 (2022年7月1日-2023年6月30日)
▪ 下限:6520元/月 (2022年7月1日-2023年6月30日)
上海市2021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11396元/月。按此计算,2022年7月1日起,上海市社保缴费基数的上限调整为34188元/月。社保缴费基数下限应为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考虑到本轮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为减轻企业负担,上海市社保缴费基数的下限按照2020年、2021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算术平均值的60%确定,自2022年7月1日起调整为6520元/月。
二、阶段性降低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率
1、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从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上海市失业保险继续执行1%的缴费比例,其中单位缴费比例0.5%,个人缴费比例0.5%。
2、继续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
从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上海市一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继续在国家规定的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下调20%。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考核用人单位浮动费率时,按照调整后的行业基准费率执行。
3、自2022年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4月30日。
广州
一、2022年度广州社保缴费基数一览
2022年度时间:2022年7月-2023年6月
国家税务总局 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2年7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申报缴纳的通告》(2022年第9号),2022年7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暂按24930元,缴费基数下限暂不调整。
二、2022年度广州社保缴费比例一览
养老保险:单位15%;个人8%;
医疗保险:单位5.5%;个人2%;
*备注:在阶段性惠民政策期的,需要按照政策执行对应标准。
失业保险:单位0.32%、0.48%、0.8%;个人0.2%;
*备注:在阶段性惠民政策期的,需要按照政策执行对应标准。
工伤保险:单位0.2%,0.4%,0.6%,0.8%,0.9%,1.0%,1.2%;个人无需缴纳。
2021年8月26日,广州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广州市实施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费阶段性惠民政策的通告》。
1、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实行阶段性减半征收
对象:2021年7月至9月,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已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各类社会组织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
减半征收具体办法:职工社会医疗保险(不包括生育保险和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按照降费前费率的50%(即3.5%)征收。
2、减半征收政策结束后阶段性降低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率
起始时间:2021年10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降低后费率标准:
1、用人单位职工医保费率5.45%(含生育保险费率0.45%)。
2、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延缴人员、失业人员职工医保费率7%。
深圳
根据统计局的数据,2021年深圳非私营单位员工年平均工资为153471元,同比增长11.8%;2021年城镇私营单位员工年平均工资为85239元。也就是说,2021年度深圳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2964元(155563元÷12)。
5月11日,深圳人社公布了深圳最新社保缴费比例及缴费基数表,并于2022年1月已开始执行。
养老保险:
职工上月工资总额。上限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7647元)的3倍,下限为本市最低工资(2360元)。
医疗保险:
一档:职工上月工资总额。上限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2964元)的3倍,下限为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2964元)的60%。
二三档: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2964元)。
生育保险
职工上月工资总额。上限为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2964元)的3倍,下限为本市最低工资(2360元)。
失业保险:
本市最低工资(2360元)。
工伤保险:
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
成都
根据四川省统计局公布的2021年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简称“全口径省平工资”)81420元(6785元/月)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2年度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具体标准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2〕37号)规定,成都市2022年社保缴费标准如下: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一)自2022年1月1日起,2022年缴费基数按下限4071元/月、上限20355元/月执行。2022年1月至6月期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含已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的职工)已申报工资与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有差额的,经社保经办机构统一核定后应及时缴纳。2022年1月至6月期间已离职职工申报工资与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有差额的,由原用人单位重新申报并由用人单位及职工足额缴纳;其中已变更用人单位的职工,其差额分别由变更前后的用人单位以及职工足额缴纳。
(二)自2022年7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费基数按新确定的缴费标准执行。灵活就业人员在2023年底前可补缴2022年基本养老保险费或补足2022年已缴费标准的差额或提高缴费档次,逾期不再办理。灵活就业人员按政策规定补缴2022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按补缴时的缴费标准缴纳。
二、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
自2022年7月起,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包括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2022年缴费基数按下限4071元/月、上限20355元/月执行。用人单位及其职工2022年1月至6月申报工资与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间有差额的不再进行补差核定。
重庆
一、2022年重庆社保缴费基数
重庆市2022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核定(含补缴历年社会保险费)工作中使用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79133元/年(6595元/月)。
重庆市2022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生育保险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9784元、下限为3957元。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2022年度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9784元、下限为3957元。
二、缴费基数确定原则
1、随用人单位参保人员,职工月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初次参加工作的,当年月缴费基数为起薪当月工资;
2、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的,则按上年度全市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作为月缴费基数;
3、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全市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00%的,则按上年度全市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00%作为月缴费基数;
4、以个人身份参保的,本人月缴费基数可结合自身情况,在缴费基数的上下限中自行选择。
三、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
单位:16%;个人:8% (个人参加职工养老,个人缴纳20%)
失业保险
单位:0.5%;个人:0.5%。
工伤保险
单位:根据不同行业执行不同费率;个人:无需缴纳。
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单位:8.5%,个人:2%。
参加基本医保的同时应当参加职工大额医疗互助保险:单位:1.5%,个人:5元/月。
生育保险
与医疗一同缴纳,不单独缴纳。
新疆喀什
2022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2022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4253元/月)的参保单位职工,按下限4253元确定缴费基数;高于个人缴费基数上限的(21267元/月),按上限21267元确定缴费基数。
2022年度参保单位职工的缴费基数由所在单位根据职工本人2021年度的工资性收入申报,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2022年,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下限4253元/月,缴费基数上限21267元/月。
企业利好消息
社保缓缴政策扩大范围
考虑到社会经济受到疫情的冲击,各行各业都进入了困难期,为了缓解经济压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四部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这一次的社保缓缴政策扩大到了22个困难行业。缓缴社保不影响社保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