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标准各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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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4〕66号)

时间:2023-05-21 18:04:51来源:网络作者:维度经济网

天津2024年社保缴费基数是多少

天津市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多少
每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标准各有不同。
下面为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关于2014年度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征缴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2014年度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征缴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津人社局发〔2013〕93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局(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每年由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公布。现就2014年度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标准
(一)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2530元和12780元。先行参加养老、医疗和工伤保险的农籍职工,缴纳养老、医疗和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最低标准为1704元。
(二)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5714元。按照5714元缴费确有困难的,可在5714元与2630元之间选择确定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2630元。
(三)灵活就业自谋职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基数为2630元。
(四)托管中心中大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保险缴费基数为2530元。
(五)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为2530元。
(六)民政代管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险、残疾军人医疗补助缴费基数为4260元。
(七)城镇企业职工与个人缴费人员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养老保险时,以2013年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所用职工月平均工资4260元为标准计算保值系数。
二、退休人员医疗保险费筹资标准
民政管理退休人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费筹资标准为6000元(含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注资额)。
三、公务员医疗补助标准
中央、外地驻津单位职工、退休人员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筹资标准分别为3756元和6804元。
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一次性缴费标准为:按40%比例缴纳为92400元、按35%比例缴纳为80850元、按30%比例缴纳为69300元。
五、预留社会保险费标准
被依法宣告撤销、解散、破产以及由于其他原因宣布终止的用人单位,预留已怀孕女职工生育保险费标准为15000元。
六、有关事宜
2014年度我星空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年记账利率为3.25%;月记账利率为2.71‰。
2014年度我星空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老农保个人账户年记账利率为3.25%;月记账利率为2.71‰。
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社平工资2024年最新

今年5月,国家统计局公布了官方权威的2024年各行业平均工资,2024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06837元;全国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2884元。

全国31省份社平工资
接下来为您整理全国各省的2024年平均工资数据(截至10月13日):

全国31省社保新缴费基数
另外,还为大家整理了全国各省社保新缴费基数,详情如下(市级的社保基数标准请以当地人社发布为准):
01 北京
自2024年7月起,本市2024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月缴费基数上限确定为31884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5869元。
京人社保发〔2024〕30号
02 天津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基数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4400元和22434元。
津人社局发〔2024〕19号
03 河北
自2024年7月1日起,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按照2024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社平工资”)69465元核定个人缴费基数,低于社平工资的,以2024年社平工资为缴费基数,高于社平工资的,以实际工资为缴费基数。
04 山西
2024年全省参加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的下限为3548元,上限为17742元。
晋人社厅发〔2024〕48号
05 内蒙古
根据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税务局《关于2024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4〕143号),自治区人社厅《关于确定2024年工伤保险核定基数的通知》(内人社办函〔2024〕240号),现就2024年养老、工伤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养老保险
2024年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751元。2024年自治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按6751元的60%,即4051元核定;上限按300%,即20253元核定。本人上年度月均工资低于下限的,按下限核定;高于上限的,按上限核定。
二、关于工伤保险
2024年全区工伤保险基数上、下限按照2024年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751元的300%和60%核定。参保职工上年度月均工资低于下限的,按下限核定;高于上限的,按上限核定。
三、关于失业保险
我市失业保险实行市级统筹,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社会保险费核定和稽查检查工作的意见》(包府发〔2008〕16号),2024年失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按照2024年包头星空镇在岗职工月均工资7837元的300%和60%核定。本人上年度月均工资低于下限的,按下限核定;高于上限的,按上限核定。
内人社办发〔2024〕143号、内人社办函〔2024〕240号
06 辽宁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9149元/月,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3678元/月。
个人缴费基数已按上年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核定的,需重新核定,其中已办理待遇计发、丧抚待遇领取、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个人账户一次性返还等变更业务的,个人缴费基数不再重新核定。
辽人社〔2024〕27号
07 吉林
2024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9154.5元/月,下限为3703.2元/月。个体参保人员可在上、下限范围内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吉人社联〔2024〕107号
08 黑龙江
暂无。
09 上海
2024年7月1日起,本市社保缴费基数的上限调整为34188元/月。
社保缴费基数的下限按照2024年、2024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算术平均值的60%确定,调整为6520元/月。
10 江苏
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4250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暂按21821元执行。
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按照上述标准执行,具体执行时间由各设区市确定。
苏人社发〔2024〕113号
11 浙江
尚未发布。
12 安徽
2024年全省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9160元/月,下限为3832元/月。执行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皖人社秘〔2024〕184号
13 福建
2024年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19962元,下限3992元,从2024年7月1日起执行。
闽医保〔2024〕75号
14 江西
2024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5880元。2024年月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为3528元,月缴费基数上限标准为17640元。
赣人社发〔2024〕18号
15 山东
2024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的上限为19899元,下限为3980元。
鲁人社字〔2024〕89号
16 河南
暂无。
17 湖北
第1档:武汉市和省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为6795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20385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4077元;
第2档:黄石市、十堰市、襄阳市、宜昌市、荆门市、随州市、恩施州,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为6000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8000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3450元;
第3档:荆州市、鄂州市、孝感市、黄冈市、咸宁市、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神农架林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为5750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7250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3270元。
鄂人社发〔2024〕38号
18 湖南
从2024年1月1日起,全省三项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17931元/月,下限调整为3586元/月,各地要按照新公布的2024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进行差额补收或补退。
以上规定从2024年8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为5年。
湘人社规〔2024〕28号
19 广东
根据省统计部门统计,2024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8310元。请各市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特定人员单项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上下限精确到元位)。
调整后的缴费基数上下限执行时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2024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特定人员单项工伤保险为2024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不调整,继续按2024社保年度标准执行。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为8682元/月,深圳市计发基数另行公布。
粤人社发〔2024〕33号
20 广西
2024年我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按上年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74362元(即6197元/月),作为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指标,其中缴费基数上限为18590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3718元/月。
桂人社发〔2024〕31号
21 海南
2024年度我省职工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22458元,下限为4491.6元(其中养老保险月最低缴费基数为4396.9元)。
琼人社发〔2024〕90号
22 重庆
我市2024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生育保险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9784元、下限为3957元。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2024年度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9784元、下限为3957元。
渝人社发〔2024〕29号
23 四川
近日,四川省统计局公布2024年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全口径工资”)为81420元。按照现行缴费基数上下限确定机制,现将2024年度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具体标准公布如下。
2024年度,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全口径工资的300%,即20355元/月;下限为全口径工资的60%,即4071元/月。
24 贵州
暂无。
25 云南
2024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按2024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622元的300%核定;2024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下限按2024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622元的60%核定。
2024年度全省工伤保险相关待遇计发基数为7767元/月。2024年度计发基数高于7767元/月的州(市),继续使用原计发基数。
云人社发〔2024〕44 号
26 西藏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近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财政厅、统计局印发《关于发布上年度全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通知》(藏人社发〔2024〕53号)。
确定2024年“全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9900元,作为全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基数征缴和待遇计发的依据。
全区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29700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5940元。
27 陕西
2024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核定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标准为235560元,下限标准为47112元。
陕人社函〔2024〕339号
28 甘肃
2024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6400元,我省2024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标准为19200元,下限标准为3840元。
自2024年1月1日起使用。
甘人社通〔2024〕296号
29 青海
根据省统计局统计数据,2024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91253元/年(7604元/月)。确定202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22812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4562元/月。
青人社厅函〔2024〕322号
30 宁夏
022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3933元/月,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21313元/月。
宁人社发〔2024〕143号
31 新疆
2024年自治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自治区社会平均工资)为85066元(7089元/月),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照统一口径确认缴费基数。

天津社保缴费工资申报操作流程说明

各位小伙伴注意啦!天津各单位无需报送纸质的《缴费名册》及《承诺书》,网上就能办理社保缴费基数核定。
》》》2024天津单位网上办理社保缴费基数核定操作流程
注:通过单位网厅办理2024年度缴费基数核定工作的,参保单位无需报送纸质的《缴费名册》及《承诺书》,提交信息后,分中心将及时后台审核,参保单位无需到分中心经办大厅办理。通过单位网厅申报缴费工资只需以下几个步骤:
一、批量录入缴费工资申报(单位人员较少适用)
1、进入“缴费管理”菜单,点击“职工缴费工资申报”模块,选择“批量录入”。
2、选择人员范围,点击“查询”,列出单位在职人员。
3、录入职工缴费工资数(职工2021年月平均工资数,请勿直接录入社保基数上下限),点击“保存”。

4、进入“待提交数据列表”,点击“查询”,列出本单位已录入人员信息,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系统显示“提交成功”,业务操作结束。

二、电子报盘缴费工资申报(单位人员较多适用)
1、进入“缴费管理”菜单,点击“职工缴费工资申报”模块,选择“电子报盘”。
2、点击“模板下载”,将模板(Excel文件)导出并保存到本地,在模板文件中录入职工2021年月平均工资数后保存。(请勿直接录入社保基数上下限)
3、点击“选择文件”,选择录入信息的模板文件,点击“提交”。

4、进入“待提交数据列表”,点击“查询”,列出本单位已录入人员信息,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系统显示“提交成功”,业务操作结束。

注意事项:
1、支持单位多次申报缴费工资,当前申报信息覆盖前次申报。
2、必须将全部人员进行提交,才能进行职工缴费工资申报。
3、一月份新开户单位无需进行缴费基数申报核定。
三、缴费基数名册打印
1、进入“缴费管理”菜单,点击“缴费基数名册打印”模块。
2、选择业务类型,点击“打印”,可以打印缴费基数名册。
3、点击“派遣职工缴费基数名册打印”,选择业务类型,点击“打印”,可以打印派遣职工缴费基数名册。

注意事项:
参保单位自行打印《缴费基数名册》,应在年度申报后3个自然月内,由职工本人在《缴费基数名册》上签字认可,名册由参保单位留存以备核查。
四、相关工作提示
1、通过网上申报缴费工资时,应先阅读并勾选《承诺书》后,再提交申报信息。
2、企业职工缴费基数有关规定,详见《工资总额规定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国统局[1990] 1号令)、《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 242号)、《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 60号)等文件。
3、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缴费基数有关规定,详见《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15]28号)文件。
4、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职工上年月均工资收入的参保单位,将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60号)规定,以参保单位上月职工缴费基数的110%,核定2024年度缴费基数。

2024年天津最低退休金

天津市人社局关于2024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告
根据《关于2024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告》(人社部发〔2024〕27号)精神,经天津市批准,并经人社部审核同意,现就2024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自2024年1月1日起,对2024年12月31日前已按法规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以及按照《关于颁发〈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方法〉和〈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方法〉的通告》(国发〔1978〕104号)办理退职的人员(以下简称退职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方法
(一)定额调整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8元。
(二)挂钩调整
1.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职人员、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2.5元;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退休人员,在每人每月增加22.5元的基础上,缴费年限在15年以上的部分,缴费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
2.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职人员,每人每月按照本人2024年末的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24%增加养老金。
(三)适当倾斜
1.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职人员,截至2024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
2.安置到企业工作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转业干部,按照本通告前述法规调整基本养老金后,月基本养老金不足3565元的,补齐到3565元。
三、资金来源
本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其他人员按原渠道列支。
四、发放时间
本次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于7月31日前发放到位,今年1至6月调整增加的养老金一并补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2024年养老缴费基数

上海

一、2024年度上海社保缴费基数

▪ 上限:34188元/月 (2024年7月1日-2023年6月30日)

▪ 下限:6520元/月 (2024年7月1日-2023年6月30日)

上海市2024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11396元/月。按此计算,2024年7月1日起,上海市社保缴费基数的上限调整为34188元/月。社保缴费基数下限应为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考虑到本轮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为减轻企业负担,上海市社保缴费基数的下限按照2024年、2024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算术平均值的60%确定,自2024年7月1日起调整为6520元/月。

二、阶段性降低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率

1、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从2024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上海市失业保险继续执行1%的缴费比例,其中单位缴费比例0.5%,个人缴费比例0.5%。

2、继续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

从2024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上海市一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继续在国家规定的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下调20%。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考核用人单位浮动费率时,按照调整后的行业基准费率执行。

3、自2024年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4月30日。

广州

一、2024年度广州社保缴费基数一览

2024年度时间:2024年7月-2023年6月

国家税务总局 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4年7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申报缴纳的通告》(2024年第9号),2024年7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暂按24930元,缴费基数下限暂不调整。

二、2024年度广州社保缴费比例一览

养老保险:单位15%;个人8%;

医疗保险:单位5.5%;个人2%;

*备注:在阶段性惠民政策期的,需要按照政策执行对应标准。

失业保险:单位0.32%、0.48%、0.8%;个人0.2%;

*备注:在阶段性惠民政策期的,需要按照政策执行对应标准。

工伤保险:单位0.2%,0.4%,0.6%,0.8%,0.9%,1.0%,1.2%;个人无需缴纳。


2024年8月26日,广州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广州市实施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费阶段性惠民政策的通告》。

1、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实行阶段性减半征收

对象:2024年7月至9月,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已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各类社会组织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

减半征收具体办法:职工社会医疗保险(不包括生育保险和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按照降费前费率的50%(即3.5%)征收。

2、减半征收政策结束后阶段性降低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率

起始时间:2024年10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降低后费率标准:

1、用人单位职工医保费率5.45%(含生育保险费率0.45%)。

2、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延缴人员、失业人员职工医保费率7%。

深圳

根据统计局的数据,2024年深圳非私营单位员工年平均工资为153471元,同比增长11.8%;2024年城镇私营单位员工年平均工资为85239元。也就是说,2024年度深圳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2964元(155563元÷12)。

5月11日,深圳人社公布了深圳最新社保缴费比例及缴费基数表,并于2024年1月已开始执行。

养老保险:

职工上月工资总额。上限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7647元)的3倍,下限为本市最低工资(2360元)。

医疗保险:

一档:职工上月工资总额。上限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2964元)的3倍,下限为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2964元)的60%。

二三档: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2964元)。

生育保险

职工上月工资总额。上限为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2964元)的3倍,下限为本市最低工资(2360元)。

失业保险:

本市最低工资(2360元)。

工伤保险:

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

成都

根据四川省统计局公布的2024年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简称“全口径省平工资”)81420元(6785元/月)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4年度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具体标准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4〕37号)规定,成都市2024年社保缴费标准如下: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一)自2024年1月1日起,2024年缴费基数按下限4071元/月、上限20355元/月执行。2024年1月至6月期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含已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的职工)已申报工资与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有差额的,经社保经办机构统一核定后应及时缴纳。2024年1月至6月期间已离职职工申报工资与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有差额的,由原用人单位重新申报并由用人单位及职工足额缴纳;其中已变更用人单位的职工,其差额分别由变更前后的用人单位以及职工足额缴纳。

(二)自2024年7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2024年缴费基数按新确定的缴费标准执行。灵活就业人员在2023年底前可补缴2024年基本养老保险费或补足2024年已缴费标准的差额或提高缴费档次,逾期不再办理。灵活就业人员按政策规定补缴2024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按补缴时的缴费标准缴纳。

二、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

自2024年7月起,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包括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2024年缴费基数按下限4071元/月、上限20355元/月执行。用人单位及其职工2024年1月至6月申报工资与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间有差额的不再进行补差核定。

重庆

一、2024年重庆社保缴费基数

重庆市2024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核定(含补缴历年社会保险费)工作中使用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79133元/年(6595元/月)。

重庆市2024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生育保险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9784元、下限为3957元。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2024年度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9784元、下限为3957元。

二、缴费基数确定原则

1、随用人单位参保人员,职工月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初次参加工作的,当年月缴费基数为起薪当月工资;

2、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的,则按上年度全市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作为月缴费基数;

3、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全市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00%的,则按上年度全市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00%作为月缴费基数;

4、以个人身份参保的,本人月缴费基数可结合自身情况,在缴费基数的上下限中自行选择。

三、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

单位:16%;个人:8% (个人参加职工养老,个人缴纳20%)

失业保险

单位:0.5%;个人:0.5%。

工伤保险

单位:根据不同行业执行不同费率;个人:无需缴纳。

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单位:8.5%,个人:2%。

参加基本医保的同时应当参加职工大额医疗互助保险:单位:1.5%,个人:5元/月。

生育保险

与医疗一同缴纳,不单独缴纳。

新疆喀什

2024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2024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4253元/月)的参保单位职工,按下限4253元确定缴费基数;高于个人缴费基数上限的(21267元/月),按上限21267元确定缴费基数。

2024年度参保单位职工的缴费基数由所在单位根据职工本人2024年度的工资性收入申报,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2024年,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下限4253元/月,缴费基数上限21267元/月。

企业利好消息

社保缓缴政策扩大范围

考虑到社会经济受到疫情的冲击,各行各业都进入了困难期,为了缓解经济压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四部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这一次的社保缓缴政策扩大到了22个困难行业。缓缴社保不影响社保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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