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度经济网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保险 > 公司干了十几年交了3年社保签了自愿不交社保协议还能让单位补缴吗

公司干了十几年交了3年社保签了自愿不交社保协议还能让单位补缴吗

时间:2023-06-27 09:11:37来源:网络作者:维度经济网

以前年纪小不懂,在公司签了不买社保的协议,现在可以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吗?

可以的,社会保险(五险)制度属于社会保障体系之一,是由法律保证的,对用人单位和个人而言,均具有强制性。个人与企业签订的协议不可能大于国家法律,所以签订的不交社保的协议实际上是无效的,个人可以要求企业补缴,而企业不愿意补缴的可以到当地人社局进行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作了明确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个人作为被保险人一方,对于是否参加社会保险、参加的项目和待遇标准等, 均无权任意选择和更改。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任何关于放弃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协议或者劳动者单方出具的不愿缴纳社会保险的承诺均属于无效约定。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经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逾期仍不缴纳或者补足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从用人单位存款账户中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在一个单位干了十四年,养老保险交了三年,可以要求补缴前t年的吗?期间单位

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不能补缴社保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予以损益补偿或者赔偿。对此,最高人民法院颁布过司法解释。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5年了,签了劳动合同,也签了自愿放弃购买社保协议,现在能要求公司补交之前的社保吗?

单位不缴纳社保违法的,可以要求补交 去社保局稽核部门投诉单位 《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公司干了十三年去年才给买社保,能不能让补缴社保?辞职有没有赔偿

是的,公司可以补缴社保,但是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例如,公司在十三年内没有买社保,那么就要把这十三年的社保费用一次性补交;如果公司在一定时间内有买社保,那么就要补交剩余时间的社保费用。 至于辞职后是否有赔偿的问题,这个要根据劳动合同来判断。如果劳动合同中明确了员工在任何情况下都有权利得到一定数量的补偿金,那么请咨询当地劳动部门或者法律人士来了解相关法律

公作十年,公司只买了三年保险,可以追缴吗

劳动者工作十年,公司前三年未给买社保,后七年买了,要离职了,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为其补缴前3年未缴纳的社保,如果用人单位拒绝为其缴纳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要求用人单位为其补缴社保。
劳动者可以以用人单位未为其缴纳社保为由被迫辞职,并且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工作了10年,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10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1,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要求购买的一种保险,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目的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享受保险待遇。我国《劳动法》《社会保险法》都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明显具有国家强制性的特点,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承担该项法定义务。
2,用人单位依法应当及时履行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即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劳动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用人单位自行申报后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用人单位未按时及时缴纳社保的由社保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补缴社保费的,社保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或其银行查询其银行账户,并可申请县级以上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保征收机构,可要求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星空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网站名标签: 社会保险社会社保保险公司 上一篇:江苏省内有需要做等保测评的吗? 下一篇: 返回列表

相关推荐相关推荐

最新排行

热门更新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