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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社保网上系统里的一次性留工补助申领怎么确认数据操作

时间:2023-07-14 09:11:30来源:网络作者:维度经济网

贵阳一次性留工补助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可对出现中高风险疫情所在县(市、区)内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参保单位,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支持参保单位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贵阳贵安符合政策的参保单位,不用申报,只需在网厅确认单位信息,即可“免申即享”
一、享受一次性留工培
训补助的参保单位范围
不能享受的参保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失信参保企业、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发放前已经关闭或注销的企业。
二、享受一次性留工培
训补助的人数和标准
被确定为中高风险地区当月正常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总人数(含农民合同制工人,不含暂停、终止缴费及退休人员),按每人400元的标准发放给参保单位,支持单位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
三、享受一次性留工培
训补助的方式和流程
第一步:参保单位登陆网厅进行相关信息确认。
确认时,应对本单位生产经营地、最近一次发放失业保险待遇的账户信息、受疫情影响人数等信息进行核实。
星空步:社保经办机构将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资金发放至参保单位最近一次发放失业保险待遇的账户。(无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可将资金直接发放到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
四、应注意事项
2、参保单位最近一次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账户因各种原因不能正常使用的,可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变更。
3、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截止期限为2024年12月31日。

一次性留工培训补贴

一次性留工培训补贴是对今年受到疫情严重影响企业的支持,是应急帮扶,是解企业燃眉之急的阶段性举措。
这项政策重在救急救困、稳岗稳企,失业保险基金备付期限2年以上统筹地区都要实施,2年以下但又有突发疫情的统筹地区,各省可以充分利用省级调剂金,最大限度落实此项政策。目前,各省正在制定具体操作办法,精准测算资金需求,调整经办信息系统,加快建设新防疫条件下直达快享的经办新模式,努力让政策跑在受困企业前,尽可能多地把职工稳定在企业中。
一、出台一次性留工培训补贴政策,就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要求,支持疫情严重地区的企业稳岗留工的一项应急性、阶段性举措。有五个方面:
1、快速启动。地市或者区县本年度内累计出现1个以上中高风险地区,即可启动此项政策。
2、九游范围。受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中小微企业都可以享受此项政策,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等6类市场主体可以参照实施。
3、精简材料。企业享受此项政策零材料,不需要提供培训计划、培训合格证书、职工花名册以及生产经营情况等证明材料。
4、减少环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大数据比对,按照该企业参加失业保险人数,按每人不超过500元的标准直接发放补助。
5、叠加享受。这项政策与稳岗返还政策可以叠加享受。稳岗返还是对企业上年度不裁员少裁员的激励,是常态支持,是助力市场主体青山常在的制度性安排
二、享受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的参保单位范围
1、可享受的参保单位:被确定为中高风险地区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实施。
2、不能享受的参保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失信参保企业、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发放前已经关闭或注销的企业。
三、享受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的人数和标准
被确定为中高风险地区当月正常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总人数(含农民合同制工人,不含暂停、终止缴费及退休人员),按每人400元的标准发放给参保单位,支持单位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
四、享受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的方式和流程
享受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的参保单位,可通过网厅(贵州省社会保险网上经办系统)实现“免申即享”。符合享受条件的参保单位,由社保经办机构通过数据比对生成,并同步推送至网厅。
1、参保单位登陆网厅进行相关信息确认。确认时,应对本单位生产经营地、最近一次发放失业保险待遇的账户信息、受疫情影响人数等信息进行核实。
2、社保经办机构将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资金发放至参保单位最近一次发放失业保险待遇的账户。(无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可将资金直接发放到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
法律依据
《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
第五条 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可对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中小微企业,按每名参保职工不超过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支持企业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通过大数据比对,按照该企业参加失业保险人数直接发放补助,无需企业提供培训计划、培训合格证书、职工花名册以及生产经营情况证明。上述补助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次。符合条件的,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实施上述政策的统筹地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2年以上。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怎么申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怎样申领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由 工伤保险基金 一次性支付的医疗保障费用。领取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需同时具备法定的条件,并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申领。一、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须同时具备以下各项: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 劳动合同关系 ,用人单位已依法为劳动者 缴纳工伤保险 费;2、劳动者患病或所受伤害已被依法认定为工伤;3、劳动者因工致残,已由 劳动能力鉴定 部门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4、劳动关系经以下两种法定情况而解除或者终止①五、六级伤残的劳动者本人提出;②七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劳动者本人提出或者其劳动、聘用合同期满;5、支付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 伤残就业补助金 后,工伤保险关系终止。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申领:1.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的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 终止劳动关系 的,由工伤职工原单位填写《参保工伤职工与单位终止 解除劳动关系 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表》,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后,持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有关证明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2.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于次月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结付至单位,由单位发放给职工。 职工发生工伤 之月至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月期间中断缴纳或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应由单位和个人按规定足额补缴后再予办理;职工有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前发生、未报销结付的工伤治疗费用的,应先办理相应报销结付手续。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支付标准,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以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月为计算时点,按照市统计局最近一次公布的本市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职工本人年龄之差,每满一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分别发给规定标准的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五级的,发给1.4个月;六级的,发给1.2个月;七级的,发给1个月;八级的,发给0.8个月;九级的,发给0.4个月;10级的,发给0.2个月。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40%。4.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后,工伤保险基金不再支付其之前在该单位发生的工伤新发生的费用。

一次性留工补助

出台一次性留工补贴政策的原因,出台政策是为了贯彻落实《关于开展“迎新春送温暖、稳岗留工”专项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函_2024_8号)等要求,进一步巩固疫情防控成果,减少在渝企业市外户籍员工(以下简称外地员工)流动,降低疫情传播风险,确保群众健康安全,实现企业生产有序,促进就业形势总体稳定。
补贴对象是哪些,安排外地员工留渝过年并发放不低于300元“留岗红包”的本市各类企业。由企业先发给外地员工,政府再补贴给企业。外地员工如何界定,户籍为重庆市外的员工。
老家是市外的,已把户籍迁到了重庆,但身份证上的住址信息还是市外,算不算外地员工,不算。以居民户口簿上信息为准。
补贴标准是多少,按照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留工补贴,每户企业最高30万元。企业申请补贴需要什么条件,申领渠道,目前由于全省新旧信息系统转换无法从网上申请,企业可到市人社局失业保险科(3018办公室)现场提交相关资料。受理期限,从即日起便可受理,政策执行期至2024年12月31日。
需要具备三个条件:一是2024年1月26日起至2月28日止,期间申请补贴涉及的外地员工未离开重庆;二是企业依法为申请补贴的外地员工缴纳2024年1月、2月的重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三是企业已向留渝的外地员工发放不低于300元的“留岗红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一次性医疗补助星空取流程

工伤医疗金是工人受到意外伤害后,社保赔付的医疗保险金。员工出现工伤,可申请工伤认定,社会保障局会根据伤残等级予以赔偿。那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领流程是怎么样的呢?下面我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领流程是怎么样的呢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领流程:
一、办理地点
1、用人单位至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
2、个人至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各区(县)社保分中心;
3、按项目参保的工伤人员由用人单位至建设项目(施工合同备案)所在地的区(县)社保分中心办理。
二、申请条件
1、从业人员经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或确认为老工伤),且事故发生月已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了社会保险费;

2、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
三、办理材料
1、工伤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用人单位应提供注明双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原因的书面情况说明(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3、若属于工伤人员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如辞职报告等)及复印件;
4、若属于45周岁以上女性工伤人员的,用人单位应提供该工伤人员是否从事管理或技术岗位的书面情况说明(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5、工伤人员本人在本市指定金融机构范围内开立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复印件(可选择上海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农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其中之一,其中邮政储蓄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已支持异地银行卡折发放);
6、用人单位若提出已垫付部分工伤保险待遇的,需携带由工伤人员签收的已垫付的相关凭证;
7、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携带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用人单位申领的无需携带)。
用人单位办理的,材料复印件由用人单位加盖公章;个人办理的,材料复印件由申请人签名。
注:为确保及时办理社保业务,参保人员应提供具有结算功能的个人实名制银行账户,具体情况可咨询您账户所属的银行。
四、办理流程
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以上就是我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资料,在日常的生活中,我们应该对一些常用的法律知识有所了解,这样才能在我们需要帮助的时候运用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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