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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友公司工伤赔付案发生在哪个地区

时间:2023-07-30 09:11:32来源:网络作者:维度经济网

居家办公工伤如何判断

现如今,疫情已经成为了一个确定的不确定性因素,居家办公、混合办公已日渐成为企业用工管理过程中的重要手段。不同于传统的用工模式,居家办公背景下,公司对员工工作行为的管理能力大大减弱,也催生了不少新的风险点。员工“起床即上班”,工作时间难与非工作时间完全分割,公司在核实员工的实际加班情况和认定加班时长上较为困难;员工在家办公期间发生伤亡等意外情况时,公司也很难对其是否属于工伤进行有效核实。
我国现行工伤保险制度建立在劳动关系的基础上,是针对传统的用工方式设计的。由于疫情防控形态下的用工方式相对灵活,员工的工作和生活深度杂糅,当劳动者在居家办公期间发生伤亡等意外情形时,核实其是否属于工伤较为困难。本文基于现有法律规定和裁判案例,就居家办公情景下的劳动者工伤认定相关问题,作简要分析与讨论。
新情况下工伤认定的新变化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工伤的定义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换句话说,工伤认定需要根据“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三个原则进行综合判定。疫情之下,抗疫、防疫、居家办公、混合办公等新情况的出现,对以上的判定都带来了困难,工伤认定亦是如此。
01关于工作时间的认定
疫情期间,员工居家办公的工作时间较为灵活,上下班边界较为模糊,除正常工作时间外,不排除其他时间劳动者也在工作。
工伤认定中一般认可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可以举证证明的正常上班时间和加班期间均属于工作时间,有效证据例如线上打卡记录,加班申请记录,电话、微信、邮件等工作沟通记录等。
02关于工作场所的认定
劳动者居家办公,其经常居住的空间应当属于工作场所。
但如果劳动者并非在自己的居所,而是在亲戚、朋友居所或咖啡店等其他场所办公时发生事故,能否将亲戚、朋友居所或咖啡店认定为工作场所呢?
参考《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认定行政案件若干问题座谈会纪要》第十一条规定,“对于事故伤害发生的工作场所的认定,一般应根据职工的工作职责、工作性质、工作需要、工作纪律等方面综合考虑,凡与职工工作职责相关的区域以及自然延伸的合理区域均应视为工作场所”。
如按前述规定,对于朋友居所或咖啡店是否属于工作场所,需结合劳动者处于该场所是否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是否为工作必要,是否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要求等实际情况来予以判断。
03关于工作原因的认定
劳动者居家办公期间,因不在用人单位的直接监管下,其行动相对自由,可能在工作间隙处理其他事宜时发生事故,例如上洗手间、洗衣服或准备午餐过程中不慎滑倒,鉴于此,如何界定劳动者受伤系由于工作原因实属难点。
对此,已有法院指出:判断职工所受的伤害是否为工伤根本考量因素应为——是否为了单位的利益从事本职工作,在无法明确排除职工系个人生活所需导致伤害的情形下,应作出有利于职工的认定。
以上,不难发现,工伤保险制度本质上是为了保护劳动者权益、规范企业用工,因此在工伤认定时的方法采用和度量上会更有利于劳动者。当然以上并不是为了挑起劳动者和企业的对立,现实中,当员工发生意外,无论在居家办公期间还是在办公室办公期间,公司于情于理都要主动推动工伤认定流程,合法合规进行举证,维护员工权益、担当责任义务。
居家办公工伤认定案例
01备受关注的柴媛案
2024年6月,受疫情影响,柴媛遵从所在单位要求开始居家办公,而就是在居家办公期间,柴媛被逃窜至小区的犯罪嫌疑人杀害。
事实上,一审时,当地人社部门认为,“犯罪嫌疑人与柴媛在工作上没有交集,与其履行工作职责没有因果关系,不符合工伤认定标准”,所以不应该认定为工伤。二审时,法院提出“在办公环境里产生的风险,就应认定为工作原因”。最终当地人社局被驳回,柴媛工伤工亡被认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需要根据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三要素进行综合判定。”兰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程阳介绍说,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居家办公,则员工家庭住所可以视为法律意义上的“工作场所”,但在工作时间和受伤是否由于工作原因的认定上存在困难,需要综合证据进行判断。
居家办公期间一旦发生事故伤害,对过程及原因的描述多数情况下只能依靠员工自述或家属叙述,用人单位和工伤认定部门很难证实或证伪。因此,有专家建议,对于疫情期间用人单位响应号召,采取居家办公方式而发生劳动者人身伤害的,工伤认定部门应采取更加包容的态度,只要没有证据表明伤害不是工作原因造成的,就应当从工伤保险制度立法本意和保护劳动者的宗旨出发,认定为工伤。
02被家中电线绊倒案
2024年3月的一个上午,嘉友公司接到接到居家办公员工张某的电话,要求公司为她申报工伤,张某说自己居家办公时,被家里电脑桌下的电源线绊倒,导致手臂擦伤、脚踝扭伤,现在正赶往医院治疗,她认为自己属于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受伤,属于工伤。
尽管一开始公司存疑并拒绝,认为张某无法证明居家办公时受伤,且一根电线没有这么大的伤害力度,并提出,张某虽然是居家办公,但是也不排除是因干家务或其他原因受伤的。但最终,张某还是被认定为工伤。
居家办公期间导致的伤害,是否是工作原因,在认定中的确比较困难,不排除职工故意的不诚信,且单位也无法监控员工居家办公时候的状态,但就劳动合同双方而言,单位处于相对强势地位。
因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星空款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进一步明确:“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或者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也就是说,现行有效的法律或制度设计,将工伤认定的举证责任落在了用人单位和工伤认定部门身上,因此,类似张某的情况,如居家办公时上厕所猝死案,还有前文的柴媛案,基本上都是能被认定为工伤的。
03非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猝死案
2024年2月13日凌晨,湖北仙桃市一名镇门诊内科医生刘文雄在家猝死,诊断死亡原因为“急性心肌梗死”。原来,防疫期间,医院将刘文雄电话号码在发热门诊部对外公布,因此刘文雄在休息时间也在通过电话、微信接受病人问诊。去世前1个月,他共诊治病人3506人次。
尽管当地人社部门认为,刘文雄并非感染新冠,不符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情形;心肌梗死亦不属于规定的职业病范畴;他也不是在从事工作过程当中突发疾病,做出了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
但是,在刘文雄家属及所在单位提起行政复议后,当地政府做出行政复议决定,认为“刘文雄的工伤认定应综合考虑抗疫特殊时期的工作情形,不应机械界定‘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最后,当地人社局随后重新做出决定,将刘文雄不幸身亡认定为工伤。
在家猝死认定工伤的难点在于,其与履行工作职务的关联性较难判断。虽然以“三工”为标准进行认定相对明确,可以防止工伤认定扩大化。但如果在个案处理中过于机械化,容易引发不合理的后果。“刘文雄医生认定工伤案”传递出积极信号,有利于引导在处理工伤认定问题时,主要强调“工作原因”,维护劳动者生命健康权益。
员工工伤认定的一些建议
没有人想要发生意外,当意外发生,所有人都不得不面对。为了避免居家办公期间意外发生后“工伤认定”环节造成的二次伤害,建议在疫情反复不确定的日常就做好以下事项:
首先,对公司而言,建议预先完善相应的用工管理制度。最好与劳动者明确居家办公的主要工作场所,一般为本人的常住居所。合理管理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与劳动者明确工作日的开始、结束时间,通过定时汇报、线上打卡等方式准确掌握劳动者的上班、下班时间;办公时间内要求员工保持合适的响应度,如需较长时间离位或出门处理私人事务,应当报备或请假。
同时,及时将居家办公的具体安排和计划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报备,以便于事故发生后与劳动保障部门进行有效沟通及取证。
另外,用人单位可以对居家办公的劳动者开展居家工作安全卫生教育培训,对劳动者的工作环境布置给予指导建议,定期了解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履行提供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保障职业安全与健康的义务;
其次,对于劳动者,建议有意识地、及时地留存日常工作以及加班加点的工作证据,并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有效的沟通,遵守公司对居家办公制定的相应合理制度。同时,在家也要有自我保护意识,尊重生命、安全第一。
最后,对于工伤认定部门,应采取更加包容的态度,从工伤保险制度立法本意和保护劳动者的宗旨出发,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工伤赔付应该找哪一个部门

工伤赔偿可以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也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咨询。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地出工伤事故,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无论事故大小,只要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受伤的,都可以申请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企业员工工伤赔付标准

法律主观:

一、工伤企业赔偿标准工伤单位赔偿标准:(一)工伤住院伙食补助、外地就医交通费及食宿费:住院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期间的住院伙食补助费,由职工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经批准转诊转院去外地就医所需的交通费、食宿费由职工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二)停工留薪期工资: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由用人单位派人护理,所需陪护费用由用人单位按协议支付。(三)伤残津贴:伤残等级为五级和六级且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本人工资的70%和60%的伤残津贴。(四)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等级为五至十级且与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以解除劳动关系时该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另外,如果用人单位应当参加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在此期间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二、工伤公司要赔哪些费用发生工伤,除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外,用人单位还需要支付职工一定的补偿金:(一)工伤住院伙食补助、外地就医交通费及食宿费:住院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期间的住院伙食补助费,由职工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经批准转诊转院去外地就医所需的交通费、食宿费由职工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二)停工留薪期工资: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由用人单位派人护理,所需陪护费用由用人单位按协议支付。(三)伤残津贴:伤残等级为五级和六级且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本人工资的70%和60%的伤残津贴。(四)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等级为五至十级且与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以解除劳动关系时该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另外,如果用人单位应当参加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在此期间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三、私营企业工伤赔偿标准每个地区标准不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以职工本人工资为标准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生活护理费以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标准计算。住院伙食补助费计算标准被30-50元每天不等。

法律客观:

一、最新工伤误工费赔偿标准最新工伤误工费赔偿标准,治疗结束后按残疾等级另行赔偿。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第三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治疗终结后,影响劳动能力,可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要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或煤矿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二、交通事故中误工费怎么算交通事故误工费怎么个陪法: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第1款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从《民法通则》和《解释》对误工费的相应规定来看,并未对受伤者获得误工费赔偿的年龄作出限制性规定,也就是说只要是受害人遭到人身损害,客观上并因误工而导致其收入实际减少,受害人不应受年龄、性别等因素的限制,都有权要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误工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工伤后公司应怎么赔偿,赔多少钱

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应该为劳动者申请工伤的认定,只有被认定为工伤才能获得工伤保险的赔付。但并不是所有赔偿都由工伤保险支付的,有些应由用人单位支付。那么工伤后公司应怎么赔偿,会赔偿多少钱?下面由我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工伤后公司应如何赔偿,赔偿多少钱
用人单位给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工伤后,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赔偿有关项目,法律规定由用人单位负责赔偿的项目,由用人单位赔偿;用人单位没有给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工伤后,工伤赔偿法律规定的所有赔偿项目,都有用人单位负责赔偿。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工伤职工治疗期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工伤职工治疗期满,经鉴定构成残疾的,按照伤残等级,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到四级伤残的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评残后生活护理费、残疾器具补助费和工伤康复费用;工伤工伤死亡的,有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用人单位支付的项目:工伤职工治疗期间的停工工资;工伤职工伤残评定以后,五级、六级伤残的伤残津贴和五到十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职伤残补助金都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没有给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法律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也全部由用人单位支付。
二、工伤认定范围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三、十级工伤公司应该赔偿多少钱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551元×6个月=15306元。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个月×2551元=10204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个月×2551元=2551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5306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10204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551元=28061元。
3、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4、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十级伤残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经认定为工伤后,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GB/T16180-2006《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作出的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职工有获得医疗救助和经济补偿的权利,十级伤残职工享受的待遇就是十级工伤赔偿标准。
以上知识就是我对问题进行的解答。发生工伤事故后,公司需要支付多少钱,依据公司有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工伤的伤情等情形而定。

工伤保险怎么赔付

工伤的赔偿标准需要根据评定的伤残等级来确定,如被鉴定为评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补助金,【摘要】

工伤保险赔偿标准【提问】

工伤的赔偿标准需要根据评定的伤残等级来确定,如被鉴定为评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补助金,【回答】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星空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回答】

【提问】

亲,被确定为工伤后,需要先进行伤残鉴定喔【回答】

【提问】

亲,有些模糊,看不太清【回答】

劳动能力鉴定能评几级【提问】

这需要去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才能确定噢【回答】

【提问】

【提问】

亲,伤残鉴定需要由专业的鉴定机构给出喔【回答】

广东省东莞市工伤十级赔偿清单【提问】

2024年东莞十级伤残赔偿项目:

一、医疗费

二、误工费

三、护理费

四、交通费

五、住宿费

六、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

七、营养费

八、鉴定费

九、十级残疾赔偿金

十、残疾辅助器具费

十一、被扶养人生活费

十二、精神损害赔偿【回答】

【回答】

东莞市工伤赔偿流程【提问】

东莞工伤保险赔偿流程是什么?

第一步:申请。参保人通过现场方式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星空步:受理。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时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参保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予以受理;参保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标准的,不予受理,出具《东莞市社会保险待遇退单通知书》由参保人签字确认后交参保人。材料不齐全、格式不规范的,不予受理,填写《东莞市社会保险待遇申领需补资料通知单》交参保人签字确认后交一联参保人按要求补充材料。

第三步: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在承诺办理时限内作出批复。

第四步:决定。参保人符合资格、标准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准予通过,出具《工伤待遇支付决定(1-4级)》或《工伤待遇支付决定(5-10级)》或《工伤待遇支付决定(因工死亡)》交参保人;参保人不符合资格、标准的,不予通过,出具《东莞市社会保险待遇退单通知书【回答】

东莞工伤赔偿时工伤职工申领工伤补偿待遇需提供以下材料:(1)-(4)项资料必须提供,(5)-(8)项资料根据自身情况提供:

(1)《认定工伤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2)工伤职工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及正反两面复印件,他人代办的需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及正反两面复印件;

(3)《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4)《工伤保险待遇银行账户信息确认表》及待遇领取人的银行开户资料复印件;

(5)《授权委托公证书》原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工伤职工或监护人未能前往办理待遇申领手续的需提供;

(6)《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领表》及表中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5-10级工伤职工申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时需提供);

(7)3R以上的近期全身生活彩照一张(1-4级工伤职工申领时需提供);

(8)工伤职工监护人的证明材料(1-4级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工伤【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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