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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全保险第三责任险买3百万。2月出事。人右手上桡骨骨折。住院六天费用4千。10月法院起诉索赔17W。我怎么做

时间:2023-08-10 13:53:09来源:网络作者:维度经济网

请问右桡骨远端骨折工伤可以赔偿多少钱

右桡骨远端骨折工伤赔偿需要根据具体的伤残鉴定等级来确定。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就应该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标准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右手手腕右桡骨远端骨折按照工伤伤残鉴定的标准一般至少为十级伤残。
法律分析
十级伤残的赔偿项目标准包括: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其中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对于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十级伤残赔偿金是根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20年再乘百分之十。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应该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我开车撞人了,保险公司该怎么赔付?

如没有无证驾驶,酒驾,毒驾等交通违法驾车,并且购买了交强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在保额内扣除医疗费用中的非医保费用需车主承担,其他由保险公司100%赔偿。
双方事故理赔,是先从交强险的保额来赔偿,当理赔金额超出交强险保额时,会启动用第三者保险的保额来赔偿.超出三者险保额后,费用由你承担。
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车险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商业三者险是保险公司为第三者的损失承担责任的保险险种。第三者指的除投保人 、被保险人、保险人以外的,因保险车辆发生 意外事故而遭受损失的第三方受害者。
买的全险中的第三者责任险部分的总额。如果对方的索赔额度小于以上数字的话,保险公司全负责。如果赔偿总额大于保险额的话,负责多出来的部分。
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不包括地震)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本身损失,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
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是指保险车辆因保险人责任事故,致使他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
【扩展资料】
驾驶员的故意行为属于责任免除范围,因此即使发生任何紧急状况,如果是驾驶员的蓄意行为造成事故,保险公司都不会负责赔付。
因此车主一定要遵守保险条款,否则还是自己吃亏,当然驾车者也不要心存侥幸心理,故意制造事故,这样不仅得不到赔偿,而且还会为自己扣上骗保的帽子。

交通事故手部骨折对方全责怎么索赔

可以报警处理,如果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可以要求的赔偿主要赔偿项目如下:1、医疗费。2、误工费。3、护理费。4、住院伙食补助费。5、交通费。6、残疾赔偿金。7、被抚养人生活费。8、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等。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远远低于保证精确度的最小流量,将导致无输出(如涡街流量计)或输出信号被当作小信号予以切除(如差压式流量计),这对供方来说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对于一套具体的热能计量设备,供需双方往往根据流量测量范围和能够达到的范围度,约定某一流量值为“约定下限流量”,而且约定若实际流量小于该约定值,按照下限收费流量收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显示仪表中实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我老婆晚上下班被一辆小轿车撞成右手骨折对方全责对方车辆全险请问怎么赔偿

你老婆是受害方,按照医生的诊断治疗、安心养病吧; 全保可以申请保险理赔: 保险理赔需要诊断证明、就诊病例记录、费用收据、机打费用清单和处方及伤者身份证复印件 治疗交通事故床上且医保范围内用药和治疗的费用保险公司可承担 除医疗费外的人身伤害赔偿金额经保险公司核损后也可以理赔 只有由于自行协商的赔偿金额过大或无法核实的部分,保险公司才不予赔付。 交了全险保险公司只赔一点应该不会,符合规定有相关单据就可以理赔,要不谁还上全险呀 祝你媳妇早日康复

工伤桡骨远端骨折赔偿案例

法律分析:【案件概况】:2010年4月17日,张某经招聘入职xx机电有限责任公司,具体担任喷漆技师职位,张某月工资为3000元,公司与张某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依法办理社会保险。 2010年6月18日上午9时左右,当张某在公司工厂喷砂罐旁进行喷砂调压工作时,因喷砂罐突然爆炸而引发事故,致使张某左小腿等部位受到严重伤害。事故发生后张某被及时送往西安某骨科医院救治,后经医院诊断为:1、左孟氏骨折,2、右桡骨茎突及舟状骨骨折,3、右手食指末节完全离断,4、双上肢广泛皮肤碾挫伤,5、右尺骨桡骨远端骨折,并下尺桡关节脱位。住院治疗期间,公司已经支付全部的医疗费用及相应的住院及出院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费、鉴定费等费用。但张某要求公司依法为自己申报工伤,公司却只是口头敷衍认可属于工伤,但始终拒绝向劳动行政部门申报工伤。

陕西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王科律师作为张某的代理律师,依法向劳动行政部门提起工伤认定的申请, 2011年1月26日,莫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作出【2011】第5号认定工伤决定书,依法认定张某收到的事故伤害为工伤。

2011年5月12日,张某经西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法评定伤残等级为捌级,属于因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经确认停工留薪期为12个月,2011年11月28日,经西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再延长停工留薪期3个月。

鉴定结论作出后,张某与公司就其工伤待遇问题因多次协商无果,王科律师作为张某的代理律师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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