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证失效前或申领新证后可上牌。
除暂住证(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和浙江省居住证外,其他形式的暂住证明都不是办理机动车登记注册时收存的档案资料,2016年7月1日起执行浙江省居住证制度,至年底前办理机动车登记注册业务,原办理的暂住证(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可以继续使用。
不管是新车还是二手车,非宁波户籍人员要在宁波给车辆上牌的具体政策是:
1、对持有新IC卡式居住证的,直接办理,不再要求其他限制条件(但对“限牌城市”人员的上牌申请,按原政策执行)。
2、对持有原《浙江省临时居住证》的,在证件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按原政策要求执行。
3、对持有原《浙江省临时居住证》遗失且未失效的,凭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盖章),车管所核查后办理。
4、对持有原《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但已失效的,如实际仍在本市居住,要求当事人申请新IC卡式居住证,凭《浙江省居住证》办理(“限牌城市”人员除外)。
举例说,在2016年7月1日之前申领了临时居住证,比如6月中旬,如果是初次申领的,还是要3个月以上才能给车辆上牌;但如果是换领的,说明有原来的居住证证明,就可以直接拿这个证上牌了。
外地人员在宁波购车上牌,要么在原来的临时居住证有效期内去申请,要么等领到新的居住证后再去申请。需要特别提示的是,不管是过去还是现在,车管所的系统认可的都是有效期内的居住证(这类证件是有专门的编码的),而在派出所的居住登记证明是无效的。
另据介绍,根据新实施的《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外地人员是要向居住地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但申报了居住登记并不是就能申领新的居住证的,只有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才可以申领。
公安机关对符合申领条件的,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发放《浙江省居住证》。而有了这个居住证,持有人就享有包括车辆上牌、申领驾照等在内,作为常住人口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
截止2024年3月,没有居住证可以买车上牌,但只能在户口所在地上牌,若是在异地购车上牌则需要用居住证,办理居住证需要登记半年后才可以办理。
一、异地买车上牌需要居住证,此处为便于说明,以下内容以东莞来举例介绍:
从2017年5月1日起,如果你不是东莞户口,又没拿到居住证,那么你在东莞买车就要受到限制。按照目前的政策,非莞籍人士在莞买车上牌,只要有居住证登记回执就行,但是从5月1日起,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必须有居住证原件。
二、办理居住证需要登记半年办理的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星空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三条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扩展资料
需要材料与签注相关内容介绍: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第十条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参考资料来源:央广网-5月1日起外地人在东莞买车上牌 须凭居住证原件
不可以的,必须要有当地的居住证明才可以
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13条的规定,当事人办理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是在居住地办理车辆登记的前提条件,没有当地的居住证,是不能申请当地的牌照的。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条 申请注册登记的第一条就是需要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六十四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身份证明是指: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其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扩展资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三)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机动车不符的;
(四)机动车未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或者未经国家进口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进口的;
(五)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的数据不符的;
(六)机动车的型号、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者有关技术数据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
(七)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八)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九)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十)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机动车登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