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两部门刚刚发布公告,就小规模增值税优惠政策予以明确,与原到期的优惠政策相比,共有4方面不同,解读如下:
变动1:增值税月销售额免税金额有变动
新政策: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原政策:
2024年4月1日起,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 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变动2: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不再延续,改为减按1%
新政策: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不再延续,改为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原政策:
自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变动3:生产类服务业纳税人加计算抵减10%改为5%
新政策: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
原政策:
自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变动4: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加计算抵减15%改为10%
新政策: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原政策:
2024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政策原文如下: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现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三、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二)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三)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其他有关事项,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3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8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减免的增值税,在本公告下发前已征收的,可抵减纳税人以后纳税期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1月9日
亲,2023年小规模还免增值税的哦。2023年小规模免增值税,不免企业所得税;疫情阶段免征增值税; 从2024年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政策分为两段来做了解: 1月1日至3月31日,执行的政策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疫情阶段性免征增值税。所有单独经营公共租赁住房的单位,均可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可延续至2023年12月31日。自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日,暂停预缴增值税的哦。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还有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一、正面回答
2024年增值税没有恢复,暂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自2024年1月1日起,暂继续执行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增值税政策,对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暂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二、详细分析
此前已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星空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第五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第六条规定转登记的纳税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相关规定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核算、截至2024年3月31日的余额,在2024年度可分别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资产、存货等相关科目,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对此前已税前扣除的折旧、摊销不再调整对无法划分的部分,在2024年度可一次性在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三、小规模纳税人征收方式是什么
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方式分为三种:
1.查账征收
2.查定征收
3.定期定额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