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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金保工程采暖费能不能补缴

时间:2023-12-08 18:04:46来源:网络作者:维度经济网

大连退休取暖费补缴合适吗?

对于大连的退休人员来说,补缴取暖费是否合适取决于他们的具体情况。 首先,对于那些需要补缴采暖基金的退休人员来说,如果他们需要补缴的金额较小或者有能力承担这笔费用,那么补缴是合适的。因为只有补缴了采暖基金,他们才能享受到每个月98元的采暖费。 其次,对于那些需要补缴医保费用的退休人员来说,如果他们已经缴纳了养老保险并且符合医保退休的条件,那么补缴医保费用也是合适的。因为只有缴纳足够的医保费用,他们才能享受到医保退休待遇,从而避免在退休后需要支付大笔的医疗费用。 然而,如果退休人员已经无力承担这笔费用,或者他们不需要这笔钱,那么放弃补缴也是可以考虑的选择。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政策和规定可能会

暖气忘了缴费,现在补交还能开通暖气吗?

一、暖气费忘记交了可以补缴吗? 暖气费忘了交的话,是可以补交的的,但是有可能会出现滞纳金的。如用户仍未交费,由工作人员上门关闭阀门,停止供热,其间所产生的采暖费由用户承担。 二、交暖气费都需要带什么? 1、如果是新房子,初次交取暖费,要带身份证,户口簿原件、房产证原件(没有房产证,可以用购房合同代替)。 2、如果不是初次交费,只要知道房主姓名、准确地址和房屋建筑面积就行了。最好有以前交费的收据,上面有具体的地址和收费信息。交取暖费的时候工作人员会与你核实地址,只要地址和户主姓名匹配即可,主要就是防止交错而已。

暖气交了百分之三十还能补交吗

可以补缴,但因为有逾期,因此需要加收一些违约金和滞纳金。若是一直拖欠不缴的话,就会被关闭阀门,同时停止供热。

根据《供热用热条例》相关规定,未分户的房屋逾期未缴费供热单位可以收取违约金。如果暖气费忘了交的话是可以补交的,但有可能还需缴纳滞纳金。如果用户仍未交费,由工作人员上门关闭阀门,停止供热,其间所产生的采暖费由用户承担。

暖气费缴纳的注意事项

1、各个地区对用户交纳暖气费有一定的时间期限,逾期将会加收违约金。采暖用户应在规定期限内足额交纳供暖费,才能保证家中的正常用热。

2、在采暖期需要恢复供暖的,要到供热单位办理恢复供热手续,然后再到银行去交费。对于不想用热的用户来说,要到供暖单位提出停暖申请,经供暖单位同意后交纳基本热费就可以停供。

3、一般用户交纳采暖费时,需要携带房产证原件、户主身份证。

交采暖费需要什么有截止日期吗?过期可以补交吗

供暖费一般在供暖周期开始前缴纳,过期可以补缴。经书面催告在七日内仍不交纳的,供热企业可以中止为其供热。

以临沂为例,根据《临沂市供热条例》星空十三条用户应当按照供用热合同的约定在采暖期开始前及时足额交纳热费。用户与供热企业未签订供用热合同,但已形成事实供用热关系的,用户应当按照规定交纳热费。

用户逾期未交纳热费的,供热企业应当书面催告,经书面催告在七日内仍不交纳的,供热企业可以中止为其供热。

扩展资料:

《临沂市供热条例》第三十二条经测定,室内温度达不到规定标准,属于供热企业原因的,供热企业应当在采取整改措施后进行复测。在供热温度达标前的天数,为室温不合格的天数。供热企业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用户退还热费:

(一)室温高于或者等于十六摄氏度、低于十八摄氏度的,退还日热费金额的百分之二十;

(二)室温高于或者等于十四摄氏度、低于十六摄氏度的,退还日热费金额的百分之五十;

(三)室温低于十四摄氏度的,退还日热费金额的百分之百。

经复测,用户室温仍不达标的,按照所测温度中最低温度的标准退费。退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退费金额=(日热费金额×退费比例)×室温不合格天数;日热费金额=热费总额÷采暖期天数。

参考资料来源:临沂人大网——临沂市供热条例

大连采暖补贴政策

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采暖费按原渠道列支;企业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对企事业单位按本办法规定标准内发放采暖费补贴的,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职工按照本办法规定标准取得的采暖费补贴,不作为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免征个人所得税免征个人所得税免征个人所得税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本办法规定标准的部分列入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并征收个人所得税。
退休人员月采暖费补贴=住房面积标准乘采暖费标准乘70%÷12。满20年不满25年的,按照60平方米住房面积标准享受采暖费补贴;不满20年的,个人可一次性补缴至20年。不补缴的,不享受采暖费补贴等。
采暖补贴是什么?
1、冬季取暖补贴,是我国上星空50年代就实行的一项制度。当时指的是国家政府机关以及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在冬季发放的一项费用,别的单位职工是没有的。
2、这个取暖补贴是由单位承担,即有取暖设备的,给予免交取暖费,没有取暖设备的,发给补贴,列入成本,由各单位的人事部门负责造册。
3、取暖补贴就是国家机关以及企(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一项福利。
4、对于私营、民办企业是否给予职工取暖补贴,我国法律并无强制性规定,这些企业可以根据经营状况自己决定。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星空十一条 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星空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建设单位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星空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临时管理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对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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