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先补办丢失的土地证,只后再办理房权证,如下:
带着身份证明到土管部门档案室查取档案。
带着身份证明和复印的档案材料到当地报社发丢失声明,并保留登载声明的材料。
三个月后带着登载丢失声明的材料和身份证明到土管部门填写申请审批表,申请补发。
土管部门受理后依法公示,补发新的的土地证。
之后再按程序办理房权证。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第2款的相关规定,权利人的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或土地证)遗失、灭失的,权利人可持身份证明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挂失登记(已设定他项权的不动产申请挂失的,需他项权利人出具同意挂失和补证的证明),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刊发遗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根据当事人申请,予以补发。
如果当事人已经申请挂失,且公告期满15个工作日,可以补发不动产权证书。当事人也可以提交身份证明、挂失公告证明等资料将补证、过户交易手续并件一起办理,这样就不用办事群众来回跑腿,方便办事群众。
法律分析:没有土地证是不可以办理不动产证的,房屋不动产登记前需先办土地证,根据不动产登记的规定,不动产登记就是以宗地为单位,将同宗地上的房产、土地、海域和林木登记在同一个证件上,以保证市民个人产权,避免产权和权利冲突。因此必须先办理土地证,保证土地权属的证明,才可以到相关机构进行不动产证的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