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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补缴超过三年,不给办理跨省转移怎么办

时间:2024-01-17 09:11:28来源:网络作者:维度经济网

一次性补缴了6年社保,不能跨省转移,怎么办

一次性补缴了6年社保,不能跨省转移可以选择去社保局申请欠费部分全部个人承担缴纳;或者去社保局申请主动自愿放弃欠费部分;以及到劳动保障部门去投诉或直接到法院起诉单位,要求单位补缴社保。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社会保险、医疗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

由于单位改制一次性补缴超过三年,当时没有经过仲裁,也没有法律文书,是协议的,跨省转移不接收怎么办?

你好,如果有劳动检查部门和劳动仲裁出具的劳动证明都是可以的哦!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被参保人投诉,举报,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据有关规定,责令用人单位补缴,导致出现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超过三年的,在办理跨省转移时,转出地负责提供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补缴时出具的相关文书,这种情况下是可以办理转移的。 因此,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超过三年是有办法转移的,由于单位原因出现一次性补缴的情况时,提供相关材料,转入地审核通过后,可以办理跨省转移。

社保转移补缴超过三年怎么办

只要没有办理社保转移就可以继续缴纳,如果不是特别在意中间断交的3年社保,那么就完全没必要去补缴。社保转移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

一次性补缴超三年可以异地转移社保吗

法律分析: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超过3年(含)的,转出地应向转入地提供由四大部门(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参保者一次性缴费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文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第五十二条 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由此可见,社保关系转移可以转的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 注意,理论上,五险中的失业保险是可以转移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一般只转移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大部分城市目前不支持失业保险的转移。

跨省社保转移拒绝是什么原因

跨省社保转移拒绝的原因一般包括:
1、政策不允许,比如如果在某地区社保缴纳已经超过了10年,但在其他地区仅仅缴纳几年,那么就需要在缴纳超过10年的地区才能办理退休手续,否则无法办理相关手续;
2、社保欠费,因为社保欠费期间是不计算缴费年限的,也不能办理转移,所以只有依法办理补缴之后,才能办理转移手续;
3、已经开始享受养老待遇后,就无法再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手续;
4、可能存在临时账户不能转移。当我们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缴费账户,原参保地养老保险不需要办理转移。如果男满50岁、女满40岁,不在户籍地,又是在新就业地第一次参保,则在新就业地建立临时账户,其他地区的社保关系不能转入临时账户所在地;
5、一次性补缴,若是参保人员在原参保地一次性补缴3年及以上社保,而且无法提供有关法律文书或其他有关资料的比如由人民法院等提供的法律文书,或社保稽核部门出具的稽核意见书,不能转移该一次性补缴部分的缴费年限和资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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