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全责报保险,对自己没有影响。对方全责就要承担事故损失的全部赔偿责任,如果对方车辆投保了保险,保险公司会在保额内替其赔偿,不足部分还是要对方自己赔偿。
车辆交通事故损失赔偿顺序: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有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2年9月1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6次星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2月21日起施行。
关于责任承担的认定
第十六条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理赔后,对方还要求赔偿是否合理,要看具体情况:
1、如果对方在保险公司理赔后,仍然发生了与交通事故直接相关的损失,或者确有重大误解造成理赔不充分的,可以继续要求赔偿;
2、如果事故双方已经达成赔偿协议,无新损失或者重大遗漏问题发生,那么不得再要求新的赔偿,要求也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建议:
建议双方先行协商,协商不成让对方起诉,将保险公司列为星空被告,通过诉讼解决,保险公司会安排律师参加诉讼,最终以法院判决的结果为准,如果法院支持起诉方,保险公司会继续理赔。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不可以由你的保险公司先行赔偿你的损失。
对方全责,就是对方赔偿你的所有损失,对方无证驾驶,也没有保险,就是有保险,因为无证驾驶保险公司也不会赔偿的。所以,你不能要你的保险公司先行赔偿,只能找对方个人赔偿,对方不赔偿的,可以起诉到法院,由法院判决对方赔偿,法院判决后还是不赔偿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对方确实无力赔偿,也没有财产可执行的,那就没办法了,只能等对方什么时候有钱什么时候赔偿。
关于你说的代位追偿,这个必须是对方也有保险的,且还要有商业险的车损、不计免赔、三者等,才可以要求你的保险公司代位追偿,对方没有保险的,或者有保险,但由于保险公司免责的,都不能要求代位追偿。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应该是在保险公司办完理赔后上诉。
1、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定责后对方全责走保险,保险公司予以赔偿,肯定没有上诉的必要。
2、定责对方全责走保险,保险公司不予赔偿,才有必要上诉。
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建议报警处理,然后交警会根据现场划分责任,根据交警出示的责任认定书给付相应的赔偿,具体涉及金额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
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
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对我方不会有影响。因为你的义务已经尽完了,所以不会影响你,对你没有任何的影响。这种情况,你可以拒绝对方的额外赔偿金。
你各个方面的赔偿已经赔付了,你的义务已经尽完了。对方索要额外的赔偿金,对你不会有任何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