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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理赔记录30多次,本次因既往症拒赔并追回保险金合理吗

时间:2024-02-07 09:11:28来源:网络作者:维度经济网

第一次理赔成功,星空次查门诊记录投保前有高血压病史拒赔,这样合理吗?

第一次理赔成功,星空次查门诊记录,投保前有高血压病史拒赔,这是合理的。 在投保之前隐瞒病史或者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有权拒赔。

保险公司以病例中写着发现疾病为一年前拒赔医疗保险,这合法吗?

保险的作用就是保障,买保险的意义就在于能让大家没有后顾之忧,但是在很多人的认知里保险是骗人的,特别是在出险以后需要保险公司理赔时,保险公司总是以各种理由拒赔,这个问题确实让人对保险公司喜欢不起来。试想一下,在要客户买保险的时候,把客户当成上帝,要客户把钱拿出来买保险,一到理赔的时候这也不能赔,那也不能赔,是真的会让人觉得买保险没有用,反而把钱填进去了。其实保险的种类分很多种,保险公司最终的目的也是盈利,但是大部分保险公司是不敢随意拒保的,他们要是拒保,肯定是找到了拒保的依据,所以你这种情况保险公司十有八九是全法的,如果你觉得不合理,也可以向法院上诉。

一、要看购买保险的时间确定是否合法。

你的病历中写着一年前发现疾病,所以最终要看你购买的保险期间,保险公司是从什么时候开始承保的。这个承保日期必须是在这个疾病发现前,也就是说比一年前还要早半年,因为保险有一个观察期,在这个期间内发现了疾病也是不理赔的。

二、保险公司在理赔时会查看所有医疗记录。

保险公司会拒赔,多半是找到了证据,他们的行为也多半是合法的。因为保险公司也要盈利,所以在买保险前生过病,保险公司在理赔时发现有治疗记录就会拒赔。如果真觉得有问题,可以上诉。

三、在就医时,最好不提及过去病历。

病例上会写一年前发现疾病,应该也是患者自己说的。所以买了商业保险以后,在就医时一定要注意,不要把过去、前几年这些关于以前生病的词挂在嘴上,一般你怎么说医生就怎么写,但是会影响到商业保险的理赔。

参保人寿险,病人被报已三年多,但是在后来保险公司以病例病史时间长为由拒绝理赔,保险公司这样做对吗?

保险公司这样做,我认为是没有道理的。 人寿保险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的寿命,被保险人病例病史时间长,意味着被保险人风险较大,保险公司可以在投保时就拒保,或者提高保费作为应对。既然这份保单已经存续了3年多,就意味着保险公司将这位被保险人视作可保风险的范畴,理赔时就没有理由再以被保险人风险较大为由再予以拒赔。 也许保险公司会说,病人的病历不是医学鉴定结果,没有法律效力。但这个责任也不在投保人和被保险人这一方,而在保险公司方面。《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实行的是询问告知原则,也就是说保险公司问什么,就答什么,保险公司不问视作无须回答。而且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是保险专业人士,应该提供什么样的投保证明

急!!!这种情况算“既往病史”吗?保险公司该不该给报销?

学生人身团体保险中的如实告知义务浅析 投保人隐瞒被保险人既往症不能获得保险公司理赔 陆新峰 国联民商法网刊2008年第1期 案情介绍 2006年8月31日,南京G大学向K保险公司递交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单及声明书,为投保人为其在校学生7183人申请投保学平险。 该声明书记载:我校已按贵公司的条款内容,对参保学生就保险金额、保险责任、除外责任、保险期限等重要事项对学生进行了告知和说明。 该投保单‘被保险人健康告知’栏中对各大类既往疾病出询问,并在其他告知事项’记载:被保险人(学生)中是否有存在其他既往症等问题?若有,请列明具体人员即症状?”该栏尾部注明:上述健康告知书任一被保险人回答有

既往症是什么?应该保险理赔吗?

很多人买保险,以为得了什么病都会理赔。其实,并不是这样的。很多人不知道的是,在医疗险中,有一个免责条款,明确说明“既往症”不赔付。
相信很多人都不能理解,为什么既往症不能赔付?我们先从一个经典案例来看看。
在2011年1月,小赖因为手时不时痛,就去医院就医。医生就给小赖开了一些类风湿关节炎的药品,小赖也是吃了一段时间的药。到了同年的7月,小赖投保了重疾险,在填写健康告知的过程中,小赖均填写“否”。
2013年3月,小赖到医院的风湿类科就诊,医生诊断小赖患上了类风湿关节炎。同年,小赖将自己看病的记录寄到保险公司进行理赔。结果保险公司表示,不予理赔,因小赖的病在投保之前已经存在了,属于既往症。
看到以上案例,相信不少人都会担心,那既往症是否会理赔?今天,我们就来一起看看关于既往症的那些事儿。

一、什么是既往症?哪些病属于既往症?
既往症不是单单指的是一种病,是保险人在保险生效之前,被保人已经知道自己有相关的疾病或者相关的症状。好像慢性胃炎、各种结节、糖尿病、腰间盘突出这些都是可以属于既往症,但那些已经完全治疗好了,以后不一定会发生的,好像感冒、发烧这些就不属于既往症了。
对于大部分医疗险来说,既往症都是不保障的。详细来说,既往症在保险里,有以下几种情况:
1、 本合同生效前,医生已经给出了明确的诊断,并且属于长期治疗的情况之中;
2、在合同生效前,医生给出了明确的诊断,经过医生诊断后,这种症状没有完全消失,
还出现不定期需要服药的情况;
3、在合同生效之前,虽然医生没有给出明确的诊断和治疗方案,但是自身这种症状还是持续存在的,按照正常人的理解应该是知道自己身体有异常情况。
值得说明的是,这种情况还是被保人是否在医院或者体检中心留下过相关医疗记录;如果没有留下什么记录,甚至连自己都没有注意到,这种可以简单理解为不存在。
总结起来,那些在投保之前已经有的疾病,长期的、反复的、慢性的、可预见的疾病,都算既往症。
二、甲状腺结节现在有所改变,那算既往症吗?
甲状腺结节现在有所改变,会不会算作既往症,其实不同的保险有不同的规定,下面我们一起来仔细看看。
1、重疾险
在投保重疾险的期间,如果有甲状腺结节,都需要在填写健康告知的时候入市告知的。对于重疾险来说,甲减、甲状腺炎这些影响不是特别大;甲状腺炎只要在治疗后的3个月没有复返,并且甲状腺功能正常的话,也是可以按照标准体承保的;如果说之前患有甲状腺瘤,需要进行手术切除的,手术化验结果是良性,甲状腺功能恢复正常的话,是可以按照标准体承保的。
2、医疗险
刚才也提到了,如果有甲状腺结节,大多数医疗险会除外承保,但也有少部分是既往症都能承保,具体要看合同约定。
3、意外险
对于意外险来说,大多数都不需要填写健康告知,所以如果甲状腺结节改变,影响不大,可以正常投保。
4、定期寿险
一般来说,寿险对于甲状腺病没有进行问询,可以正常投保。另外,如果没有发展成为甲状腺癌,都不会影响投保的。
三、在什么情况下,既往症能保?
既往症不赔偿,其实原因很简单,就是保险公司担心有人骗保。对于既往症这种已知的风险,也许在短期内不会引起很大问题,但将来会不会引起很大问题,就不知道了。所以,保险公司为了安全起来,对于已经知道的疾病风险,一般都不会提供保障。
虽然说,既往症一般都不会保障,但有2种情况,还是可以得到赔付的。
1、 在健康告知填写环节中,进行如实告知,保险公司核保后以标准体身份承保
简单来说,在填写健康告知的过程中,如实填写了以前患过支气管炎、肺炎之类没有留下什么后遗症的疾病,大部分医疗险还是会顺利承保的,而被保险人还能以正常的标准体去承保。如果以后再发生类似的疾病,导致住院,也可以报销。
不过,也有些保险公司会直接将这些病症排除在外,不会承保。具体要跟保险公司沟通清楚。
2、 保险条款中规定能够为既往症提供保障
市面上有些产品是能够为既往症提供保障,也可以进行一定比例的赔付。不过这种产品还是比较少见,具体还是要看清楚保险条款是如何规定的。
四、作为消费者,如何避免既往症拒赔呢?
作为普通的消费者,本来对保险知识也了解不多,尤其在填写健康告知、看产品的时候,很多也看不懂,不会填。不少人就担心,那要是真的有什么小毛病,之后会不会拒赔?不用担心,这里教大家一些能够减少既往症纠纷的小技巧:
1、尽量在自己身体健康的时候,给自己配置保险;不要等到出现问题的时候,才想起要买保险,这样往往能选择的产品很少;
2、可以选择一些既往症能够投保的产品;
3、投保时,认真做好健康告知,做到有问必答,不问不答,怎么问怎么答。
4、可以联系专业人士帮助,通过问询专业人士,可以提升理赔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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