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任何问题,只要社区继续聘用你,即使你没退休在原单位继续工作或任职也没有关系,但前提是两边有事要随叫随到,耽误不得两不误。
退休以后更方便了,也更有充足的时间在社区工作为社区人民和国家多做点贡献。
一般法定退休年龄男性是60岁,女性是55岁,退休以后不得继续任职工作,具体如下: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扩展资料:
职工依法缴纳养老保险的,在退休以后可以领取养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进社区工作的条件如下:
1、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热心为居民服务,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2、具有社区专职工作者执业资格,高中、中专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25岁至49岁之间。
3、离退休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4、具有本市常住城镇户口,原则上长期居住在本社区。
知识基础
社区工作者的知识结构至少应当包括三个部分:
1、社区工作自身的理论体系和实务模式。社区工作作为社会工作主要方法之一具有一套独特的工作原则、步骤和方法,社区工作者必须首先了解自己的工作的特殊和特点,掌握基本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技巧。
2、相关行为科学及社会科学的知识方法。在现代社会工作的专业化过程中,吸收了各种现代科学成果。如果说,从事个案和小组工作更需要掌握一些社会心理学、精神医学、文化人类学知识的话,社区工作则更需要政治学(如公共行政学)、社会学(如组织社会学)以及经济学、教育学知识。
3、社区背景知识。较全面、深入了解一般社区结构、服务事业及公共或私人机构的功能特点,并熟悉社区生活习俗,从而容易适应工作环境,建立积极的社会关系。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社区专职工作者
一、社区网格员可以做到退休吗
社区网格员可以做到退休。存在户口年龄与档案年龄不同的人很多,同时组织人事部门、公安部门、档案部门也不要求这两个年龄必须一致。档案年龄只在本人工作期间为提拔任用、退休等提供年龄依据,人事档案如果出现多个不同的出生年月时,组织人事部门还要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认定的。在启用身份证以前,办理职工退休手续时,原则上应以职工原始档案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
二、社区网格员有五险一金吗
社区网格员是有五险一金的,因此很多年龄比较大的人来应聘网格员,就是为了多买几年保险,退休之后生活也有保障。当然,对于刚毕业的年轻人来说,去社区岗位锻炼几年也是可以的,积累一段时间的基层经验,以后考编制的时候也能用得上。
三、社区网格员含义和任职要求
1、社区网格员是运用现代城市网络化管理技术,巡查、核实、上报、处置市政工程设施、市容环境、社会管理事务等方面的问题,并对相关信息进行采集、分析、处置的人员。
2、社区网格员最大的优点莫过于报名门槛比较低了。就最近3月份出现的各种乡镇社区网格员公告中,普遍要求报名年龄为18-65周岁。这个差不多算是招工年龄最大的岗位了,甚至连退休后都能去尝试。
3、在学历这一块同样比较宽松,仅要求初中学历就行,这也是为了照顾那些年纪比较大的人。因此我们看到很多社区网格员都是大爷大妈,他们可不是凭关系进去的,而是实实在在参加招聘进去的。
4、社区网格员虽然没有编制,但是稳定性却是不错的。根据各地发布的社区网格员公告来看,只需要满足每个季度的考核,对季度工作胜任的予以自动续聘。说是季度考核,其实只要不长期迟到早退,完成一些简单的登记走访任务就行了,难度极低,只要自己愿意做,就能顺利完成。
5、社区网格员通常没有笔试,只有面试,因此录取起来比较灵活,没有硬性规定。除了上述条件以外,网格员招聘时会明确表示两类人优先,一是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二是熟悉操作电脑、手机运用程序者。当然,这里的“熟悉”,往往只是针对特定的内部程序,只需要对电脑手机有一定的了解,就可以按部就班完成。
法律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
第三条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原则上按照已有规定办理。对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纳入社区管理的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应当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社区所在的街道党组织,并将其纳入所居住的社区党组织进行管理,社区党组织接收确有困难的,上级党组织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积极创造条件,并对社区党组织接收外来党员提出具体的时间等要求;被原单位返聘的,其党员组织关系可继续留在原单位党组织;对易地安置的,应当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安置地党组织;对异地居住、受聘到新的单位工作或外出务工经商的,应当根据时间长短及工作单位等具体情况转移正式组织关系或临时组织关系。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十三条 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人的退休、退职,由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区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具体办法,其各项待遇,不得高于本办法所定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