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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放弃缴纳社保承诺书合法吗

时间:2024-04-04 09:11:25来源:网络作者:维度经济网

放弃社保承诺书是否有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没有,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员工自愿放弃社保协议没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百条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违反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除责令其补交所欠款额外,可以按每日加收所欠款额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收入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公司让签自愿放弃社保合法吗

法律分析
社保即社会保险,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按照一定的比例共同缴付的,并用于劳动者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员工主动向用人单位提出不要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保,而是以增加工资或是补助的形式向员工发放,双方会在协议中约定,这是员工自动放弃的,用人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是无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公司未为常某缴纳社会保险属于未履行法定义务,其提交的个人单方面自愿放弃保险承诺书和自愿放弃社会保险申请书的内容因违反了法律规定,故不具有法律效力。保险应当以实际收入为基准缴纳.用人单位应当在员工入职日开始为员工缴纳全部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项。不缴纳保险或不足额缴纳保险属于违法行为,可以要求单位补缴或作相应经济补偿。否则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如果是单纯的保险纠纷劳动仲裁不受理,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员工承诺自愿放弃缴纳社保是否有效

法律分析: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个人承诺无效。员工也不能承诺自愿放弃缴纳社保,社保是每一个企业都必须为员工缴纳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员工自愿不购买社会保险,写承诺书是否有法律效力?

首先你要明白一点,我国劳动法规定,用工单位必须给员工缴纳社保,即使员工自愿放弃也是不允许的,所以承诺书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

员工自愿缴纳社保的承诺函有法律效力吗

员工自愿放弃缴纳社保的承诺函,违反了我国社会保险法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承诺,不具备法律效力。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足额缴纳、代扣代缴社保费用,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如果用人单位不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用,社保征收机关有权责令用人单位限期缴纳,并且要求用人单位交纳滞纳金。
如果经社保征收机关责令限期缴纳后,用人单位仍不按期缴纳的,社保征收机关有权按照单位欠缴的社保费用,对单位处以1至3倍的罚款。
实践中,员工签署了自愿放弃缴纳社保的承诺函,社保征收机关依然有权责令单位限期补缴。单位补缴后,就员工应当缴纳的部分,单位可以向员工进行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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