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度经济网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保险 > 2024年4月成立公司近三月内没有收入,后期可以享受加计递减政策吗

2024年4月成立公司近三月内没有收入,后期可以享受加计递减政策吗

时间:2024-04-04 18:04:51来源:网络作者:维度经济网

2024年4月后新成立的企业,从什么时候起可以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24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24年4月至2024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四项服务销售额占比的,自2024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2024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自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2024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

公司经营期不满3个月的纳税人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吗?

不适用 2024年9月30日前设立的纳税人,以其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确定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2024年10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待经营期满3个月,以设立之日起三个月销售额确定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

还没有销售收入的纳税人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吗?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87号)规定,纳税人2024年以后年度是否继续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需要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已经提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并享受15%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在2024年、2024年是否继续适用,应分别根据其2024年、2024年销售额确定。如果仍然符合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条件的,需在当年首次适用政策时,再次提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如果不再符合15%加计抵减政策条件但符合10%加计抵减政策条件,需在当年首次适用政策时,再次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并可适用

你好公司2024和2024年满足加计抵减政策但一直没享受计提,在2024.1月可以累计计提享受吗?

在2024.1月不可以累计计提享受。 2024和2024年满足加计抵减政策,但一直没享加计抵减,可以分别调整2024年和2024年的纳税申报表,享受加计抵减政策。 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其他有关事项,按照《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3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加计抵减政策适用哪些行业,兼营加工行业可以享受吗?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39号)第七条规定,自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一)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2024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24年4月至2024年3月期
网站名标签: 财务与会计会计税务金融银行 上一篇:山西医保之家耗材招采系统怎么用,有没有具体的操作手册 下一篇: 返回列表

相关推荐相关推荐

最新排行

热门更新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