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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互保是国家银保监会批准的吗

时间:2024-07-02 13:52:41来源:网络作者:维度经济网

互助保险需要保监会批准吗

前些日子,我写过一篇《相互保险和互助保险是什么?》,对国家保监会发牌试点的3家相互保险公司,与类似水滴互助、壁虎互助之类的网络互助计划平台公司的差异,做了一些对比。随着近期互助类公司的大量涌现,多个传统媒体都刊发了关注性文章,但遗憾的是,这些报道大多属于门外看花,鲜有深入分析了解,甚至发明出“互助保险”这样的概念。
其实在中国,“互助保障”根本不是新鲜事物。只是在今年5月份,年仅29岁的前美团外卖创始人沈鹏,创办了“水滴互助”网络互助平台,不到一个月就获得了包括高榕资本、IDG资本领投,腾讯、真格基金、新美大、点亮资本等跟投的5000万元天使投资,估值高达3亿元,引发了社会上的“互助计划热”,这才引起了公众对互助保障的关注,也由此引起了互助计划、互助保障、互助保险、互联网保险、相互保险等一系列新名词之间的概念混淆。
国内目前成立最早、会员最多的互助保障组织,其实是官方的:1993年,“中华全国总工会”经原劳动部(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在民政部注册登记创立了“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
互助会在组织形态上是由各级工会组织和职工自愿参加、自筹资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保障、非盈利性的全国性互助保障社团组织。该组织实行统一组织、统一法人、统一产品、统一管理、统收统支的管理模式,目前在全国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了37个派出机构,在各所在地工会设立职工互助保障工作管理委员会。
互助会的会员形式为缴纳50元起到100多元不等的参会费,参加大病、意外、妇女等不同的互助计划,如果不幸患病甚至罹难,可以获得从几万元到十几万元不等的互助救助金-----------------这与现在的网络互助模式:缴纳9元钱入会,不幸发生时获得30万元互助救助金的模式基本一致。
核心不同点在于互助金来源:由于互助会的会员众多,且成立时根本不存在互联网这种管理模式,所以不可能把每个案例补偿都进行会员分摊。互助会直接收取一次性的保障费,差额部分是由工会费用或企业社保费用补足。并且,互助会的救助金额并不多,最高救济为13万元左右。
由互助会的监管方式可以看出,实际上互助计划是被时任政府按照“社会保障”的一种手段来对待,由社会保障部委批准,而不是按照营利性的商业保险管理。
国家保监会对此的表态也是:“对于打着互助计划的名义,而实际非法经营保险业务的,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坚决予以打击和取缔。”也就是说,从保监会的态度看,纯粹的社会互助保障服务,不管是线下的互助会组织,还是互联网的网络互助平台,都不是保险业需要监管的范围。
如何界定“互助保障”与“互联网保险”之间的红线?可以参考三条:
1、刚性兑付。保险业务有刚性兑付的属性,投保人如果发生了触发赔偿的条件,保险公司就必须依法给予兑付。为了保障这一点,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是不允许倒闭的。而互助计划、互助平台都是属于民间行为,必然存在企业倒闭的可能性。
2、投资收益。保险业务属于一种理财金融产品,投保人既可以把购买保险作为避险保障,也可以当作是理财投资。互助类服务则是非营利性,严禁出现分红或者其他变相金融收益。
3、资金使用。商业保险公司是以盈利为目的,所以将保费收纳之后,会用于各种投资经营行为来获得最大化收益(现在除了石油和黄星空域之外,保险资金已经全面开花在到处投资),以实现资产增值。互助类服务的资金属于全体会员,只准专项使用于会员赔付,不得转作他用。
互联网创新需要有相应的制度土壤,现在互助平台如雨后春笋,难免泥沙俱下。不管是保监会还是人社部,或者是民政部乃至其他某个机构,还是需要尽快开展市场调研,早日给互助监管确定个婆家,更有利于行业发展。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相互保的监管部门是哪个?

这一类的一般是银保监会,但这个是企业公益行为,只是在民政局或者民政厅备案的,在没有犯罪的情况下,银保监会是不介入的

支付宝相互宝保险靠谱吗

可靠,相互保险采用会员制,将“股东”和“客户”的身份统一,会员既是组织的所有者,又是组织的服务对象,2024年10月16日,由九游保险和信美相互保险公司联手推出的“相互保”服务正式上线。

信美相互保险表示,为保证案件本身及公示信息的真实准确,他们将设置一套较为完整的机制流程:首先,每个成员在提交理赔申请材料时都必须声明其真实性。

其次,信美相互会对成员上传的各项资料进行慎重的调查和审核;再次,所有的理赔案件都将被公示接受监督,对于公示中有异议的案件会进行补充调查后再次公示,证据确凿的也会依法进行追偿。

扩展资料

据了解,相互保产品在预约阶段,就吸引了超过1000万人参与,尤其是年轻群体对“互助共济”接受度颇高。“相互保”信美方面总负责人曾卓表示,“支撑‘相互保’的是经过向银保监会备案通过的保险产品,信美相互拥有国内首家相互制寿险牌照,接受银保监会的指导和监管,能够长期稳健运营”。

此外,据了解,相互保的一次性全额赔付也与网络互助“收到多少、给付多少”政策不同。在业内人士看来,“相互保”也对基础保障形成了有益补充。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李晓林认为:“相互保险没有股东,与消费者利九游度一致,建立好运营机制、整合好服务资源、服务好消费者是相互组织经营的核心目标,结合互联网技术、高效运营,可以让更多人避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推动健康中国顺利实现。”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支付宝联手信美相互推出“相互保”



支付宝里面的相互保是真的吗?

可靠,相互保险采用会员制,将“股东”和“客户”的身份统一,会员既是组织的所有者,又是组织的服务对象,2024年10月16日,由九游保险和信美相互保险公司联手推出的“相互保”服务正式上线。

信美相互保险表示,为保证案件本身及公示信息的真实准确,他们将设置一套较为完整的机制流程:首先,每个成员在提交理赔申请材料时都必须声明其真实性。

其次,信美相互会对成员上传的各项资料进行慎重的调查和审核;再次,所有的理赔案件都将被公示接受监督,对于公示中有异议的案件会进行补充调查后再次公示,证据确凿的也会依法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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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相互保产品在预约阶段,就吸引了超过1000万人参与,尤其是年轻群体对“互助共济”接受度颇高。“相互保”信美方面总负责人曾卓表示,“支撑‘相互保’的是经过向银保监会备案通过的保险产品,信美相互拥有国内首家相互制寿险牌照,接受银保监会的指导和监管,能够长期稳健运营”。

此外,据了解,相互保的一次性全额赔付也与网络互助“收到多少、给付多少”政策不同。在业内人士看来,“相互保”也对基础保障形成了有益补充。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李晓林认为:“相互保险没有股东,与消费者利九游度一致,建立好运营机制、整合好服务资源、服务好消费者是相互组织经营的核心目标,结合互联网技术、高效运营,可以让更多人避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推动健康中国顺利实现。”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支付宝联手信美相互推出“相互保”



保监会正式批准 家相互保险社筹建

第七十二条【保险公司的筹建时限】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批准筹建通知之日起一年内完成筹建工作。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保险经营活动。
【释义与适用】本条是关于保险公司的筹建时限的规定。本条是新增加的条款,沿用了《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10条的规定。
筹建是保险公司设立的必经程序。按照《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的规定,设立申请经初步审查合格后,申请人应当依照《保险法》和《公司法》的规定进行保险公司的筹建。申请人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筹建保险公司的,应当在1年内完成筹建工作。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筹建工作,有正当理由的,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筹建期可延长3个月。在延长期内仍未完成筹建工作的,中国保监会作出的原批准筹建文件自动失效。
申请人应当依照《保险法》和《公司法》的规定进行保险公司的筹建,使保险公司的设立条件得以成就,即筹建工作分为6个方面:(1)按照《公司法》的要求拟订和批准公司的章程。国有独资保险公司章程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根据公司法制订,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批准。股份有限保险公司的公司章程由发起人制订并经创立大会通过。(2)筹集资本,使其达到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3)聘任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4)建立、健全公司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5)租赁和收购营业场所,购置相关设备等。(6)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国有独资保险公司,应当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提出申请。设立股份有限保险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提出申请。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筹建的保险公司应在1年内完成筹建工作;逾期未完成筹建者,原批准筹建的文件自动失效。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可适当延长期限,但筹建期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筹建机构不得从事任何保险业务经营活动。筹建期间内原则上不得变更投资人。未经批准变更投资人的,原批准筹建文件自动失效。经过筹建,具备了《保险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向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正式开业申请表和有关文件、资料。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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