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44号
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2024年第94号)有关规定,纳税人在2024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一)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
(二)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依据税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一)2024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包括2024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但已预缴个人所得税;年度中间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适用的预扣率高于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预缴税款时,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或捐赠,以及未申报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等情形。
(二)2024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包括取得两处及以上综合所得,合并后适用税率提高导致已预缴税额小于年度应纳税额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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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指每年工资不超过六万。按照新个税法的规定,个税每月是预缴税,次年三月至六月为汇算清缴期。每年个税是扣除6万元(平均到每月是5000元)以后起征。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一般所说的工资个税收入超6万元,指的是在计算全年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税依据)时,全年减除费用是6万元。所以,如果全年收入不到6万元,应纳税所得额是0,是不可能交税的。所以,只有全年收入超过6万元,才可能交税。
工资个税是按年征收、按月预缴、年终汇算清缴,采用的是累计预扣法,由发放工资方每月预扣预缴。每月计算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时,以纳税人在此公司至当月份的工资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减除费用(每月减除5000元)、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免税收入以及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就是累计预扣与预缴的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按照: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就是本月应预扣预缴税额。
比如,某员工1月份扣除五险一金(属于专项扣除)后,应发工资是15000元,由于没有提供免税收入、专项附加扣除等信息,所以不予考虑,那么:
1月份,某员工的应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是15000-5000=10000元,对应下表,不超过36000元,级数为1,税率是3%,速算扣除数是0,应预扣预缴税额为10,000×3%−0=300元
2月份,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15,000×2−5,000×2=20000元,仍然不超过36000元,税率是3%,速算扣除数是0,应预扣预缴税额为20,000×3%−0−300=300元。
3月份,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15,000×3−5,000×3=30000元,仍然不超过36000元,税率是3%,速算扣除数是0,应预扣预缴税额为30,000×3%−0−(300+300)=300元。
4月份,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15,000×4−5,000×4=40000元,超过36000元在144000元以下,对应下表,税率是10%,速算扣除数是2520,那么应预扣预缴税额为40,000×10%−2,520−(300+300+300)=580元。
以此类推,对应下表,计算5月份、6月份……
年终汇算清缴,就是全年的应交税额-全年已经预缴税额,结果为正数,说明应当补缴税款;结果为负数,应该退税。全年应交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全年累计预扣预缴税额。
本例中,由于没有其他因素,所以应交与累计预缴应该是一样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15,000×12−60,000=120,000元,仍然属于级数2,税率10%,速算扣除数是2520,全年应纳税额是120,000×10%−2,520=9480元,与预缴一致,汇算清缴不退不交。
这样回答了你的第一、星空两个问题。
第三个问题,是因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现在的专项附加扣除有六项,分别是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比如某员工有两个孩子正在上学,那么子女教育每月共可以扣除2000元;还有60岁以上父母需要赡养(假设其父母有2个子女),赡养老人每月可以扣除1000元;每月有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那么每月可以扣除1000元。这样的话,某员工每月工资15000元,每月扣除子女教育2000元、赡养老人1000元、住房贷款利息1000元,那么,1月份的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就成为15,000−5,000−2,000−1,000−1,000=6000元,不超过36000元,级数为1,税率是3%,速算扣除数是0,应预扣预缴税额为6,000×3%−0=180元,比前面300元少了120元。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6000×12=72,000元,属于2级数,全年应纳税额是72,000×10%−2,520=4680元。比前面的9480元少了4800元。
这就是不同员工工资一样,个税却不一样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