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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还发放《社会保险登记证》吗?

时间:2024-07-30 09:11:03来源:网络作者:维度经济网

佛山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如何办理

法律分析:佛山市新单位参保或单位为新招收、调入的职工办理参保手续。携带地税机关已审核的《佛山市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两份;营业执照副本、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等材料先到地税部门办理单位新登记,地税部门将数据传送至社保部门。凭所需资料到参保所属地社保基金管理局关系科(股)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星空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佛山个体工商户的社会保险登记证年审需要单位提供什么资料

外商投资企业的分支机构,社会保险登记证年审需要准备什么资料:一、社会保险业务受理部门
市属以上单位的社会保险业务在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区属单位、自由职业者的社会保险业务在所属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以下全部统称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二、单位社会保险日常业务的办理
(一)新参保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用人单位在领取《营业执照》或获准成立后30天内,必须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及申报缴费,办理手续时请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批准成立文件)复印件;
2、《基本存款帐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开户银行出具的《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地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5、如有《佛山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手册》或《佛山市职工劳动手册》的一并提供;
6、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还需提供《验资报告》及复印件;
7、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已在佛山市统筹范围外参保的,请提供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证明;
8、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
9、填写《社会保险增减人员申报表》一式二份。
(二)单位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办理
用人单位发生注销、停业、解散、破产、撤销或其他情形时,须当月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需要携带的材料有:
1、《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
2、地税局(或者是国税局、工商局)出具的注销受理回执或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办理当月的社会保险费银行托收凭证原件、复印件;
4、如有欠款,需缴清欠款,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九游缴款书》原件、复印件;
5、填写《社会保险增减人员申报表》一式两份,办理全部参保人员的减员手续。
(三)单位参保登记资料变更的办理变更事项携带材料单位名称(1)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在市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的提供《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在省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的提供《核准企业变更登记通知书》;(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地址《营业执照》、《地税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邮政编码地税登记证号码所属区法人姓名等股东姓名须提供《验资报告》、《股东手册》原件、复印件单位性质帐户名称新开户银行的《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开户银行行号银行帐号除上述资料外,单位还需填写《参保单位基本资料变更登记表》一式二份。
(四)《社会保险登记证》有关业务
1、新参保单位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
新参保单位办理好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后,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登记证》。参保单位今后办理所有社会保险业务,均需携带《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
2、《社会保险登记证》的遗失补领、到期重发
遗失《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单位需提供书面申请,陈述遗失经过,向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补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到期需要换领新证的,单位需持原证,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
年审的同时提出申请,由办理年审机构予以换发。当年年审结束后才到期的,可以继续使用,至下一次社保年审时换发新的《社会保险登记证》。
3、《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年审
在市社保中心参保的单位在佛山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办理;各区社保中心参保的单位在
对应的区社保中心或区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办理。年审的具体时间、所需材料以佛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通告为准。
4、《社会保险登记证》的注销
单位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在办理完终止业务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回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证》,作注销处理。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佛山市社会保险登记证验证申请表

外商投资企业的分支机构,社会保险登记证年审需要准备什么资料:一、社会保险业务受理部门
市属以上单位的社会保险业务在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区属单位、自由职业者的社会保险业务在所属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以下全部统称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二、单位社会保险日常业务的办理
(一)新参保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用人单位在领取《营业执照》或获准成立后30天内,必须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及申报缴费,办理手续时请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批准成立文件)复印件;
2、《基本存款帐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开户银行出具的《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地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5、如有《佛山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手册》或《佛山市职工劳动手册》的一并提供;
6、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还需提供《验资报告》及复印件;
7、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已在佛山市统筹范围外参保的,请提供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证明;
8、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
9、填写《社会保险增减人员申报表》一式二份。
(二)单位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办理
用人单位发生注销、停业、解散、破产、撤销或其他情形时,须当月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需要携带的材料有:
1、《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
2、地税局(或者是国税局、工商局)出具的注销受理回执或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办理当月的社会保险费银行托收凭证原件、复印件;
4、如有欠款,需缴清欠款,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九游缴款书》原件、复印件;
5、填写《社会保险增减人员申报表》一式两份,办理全部参保人员的减员手续。
(三)单位参保登记资料变更的办理变更事项携带材料单位名称(1)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在市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的提供《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在省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的提供《核准企业变更登记通知书》;(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地址《营业执照》、《地税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邮政编码地税登记证号码所属区法人姓名等股东姓名须提供《验资报告》、《股东手册》原件、复印件单位性质帐户名称新开户银行的《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开户银行行号银行帐号除上述资料外,单位还需填写《参保单位基本资料变更登记表》一式二份。
(四)《社会保险登记证》有关业务
1、新参保单位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
新参保单位办理好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后,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登记证》。参保单位今后办理所有社会保险业务,均需携带《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
2、《社会保险登记证》的遗失补领、到期重发
遗失《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单位需提供书面申请,陈述遗失经过,向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补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到期需要换领新证的,单位需持原证,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
年审的同时提出申请,由办理年审机构予以换发。当年年审结束后才到期的,可以继续使用,至下一次社保年审时换发新的《社会保险登记证》。
3、《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年审
在市社保中心参保的单位在佛山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办理;各区社保中心参保的单位在
对应的区社保中心或区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办理。年审的具体时间、所需材料以佛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通告为准。
4、《社会保险登记证》的注销
单位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在办理完终止业务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回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证》,作注销处理。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佛山社保年审 资料

外商投资企业的分支机构,社会保险登记证年审需要准备什么资料:一、社会保险业务受理部门
市属以上单位的社会保险业务在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区属单位、自由职业者的社会保险业务在所属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以下全部统称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二、单位社会保险日常业务的办理
(一)新参保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用人单位在领取《营业执照》或获准成立后30天内,必须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及申报缴费,办理手续时请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批准成立文件)复印件;
2、《基本存款帐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开户银行出具的《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地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5、如有《佛山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手册》或《佛山市职工劳动手册》的一并提供;
6、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还需提供《验资报告》及复印件;
7、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已在佛山市统筹范围外参保的,请提供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证明;
8、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
9、填写《社会保险增减人员申报表》一式二份。
(二)单位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办理
用人单位发生注销、停业、解散、破产、撤销或其他情形时,须当月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需要携带的材料有:
1、《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
2、地税局(或者是国税局、工商局)出具的注销受理回执或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办理当月的社会保险费银行托收凭证原件、复印件;
4、如有欠款,需缴清欠款,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九游缴款书》原件、复印件;
5、填写《社会保险增减人员申报表》一式两份,办理全部参保人员的减员手续。
(三)单位参保登记资料变更的办理变更事项携带材料单位名称(1)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在市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的提供《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在省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的提供《核准企业变更登记通知书》;(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地址《营业执照》、《地税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邮政编码地税登记证号码所属区法人姓名等股东姓名须提供《验资报告》、《股东手册》原件、复印件单位性质帐户名称新开户银行的《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开户银行行号银行帐号除上述资料外,单位还需填写《参保单位基本资料变更登记表》一式二份。
(四)《社会保险登记证》有关业务
1、新参保单位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
新参保单位办理好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后,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登记证》。参保单位今后办理所有社会保险业务,均需携带《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
2、《社会保险登记证》的遗失补领、到期重发
遗失《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单位需提供书面申请,陈述遗失经过,向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补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到期需要换领新证的,单位需持原证,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
年审的同时提出申请,由办理年审机构予以换发。当年年审结束后才到期的,可以继续使用,至下一次社保年审时换发新的《社会保险登记证》。
3、《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年审
在市社保中心参保的单位在佛山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办理;各区社保中心参保的单位在
对应的区社保中心或区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办理。年审的具体时间、所需材料以佛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通告为准。
4、《社会保险登记证》的注销
单位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在办理完终止业务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回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证》,作注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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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社会保险登记证验证申报表

外商投资企业的分支机构,社会保险登记证年审需要准备什么资料:一、社会保险业务受理部门
市属以上单位的社会保险业务在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区属单位、自由职业者的社会保险业务在所属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以下全部统称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二、单位社会保险日常业务的办理
(一)新参保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用人单位在领取《营业执照》或获准成立后30天内,必须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及申报缴费,办理手续时请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批准成立文件)复印件;
2、《基本存款帐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开户银行出具的《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地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5、如有《佛山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手册》或《佛山市职工劳动手册》的一并提供;
6、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还需提供《验资报告》及复印件;
7、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已在佛山市统筹范围外参保的,请提供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证明;
8、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
9、填写《社会保险增减人员申报表》一式二份。
(二)单位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办理
用人单位发生注销、停业、解散、破产、撤销或其他情形时,须当月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需要携带的材料有:
1、《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
2、地税局(或者是国税局、工商局)出具的注销受理回执或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办理当月的社会保险费银行托收凭证原件、复印件;
4、如有欠款,需缴清欠款,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九游缴款书》原件、复印件;
5、填写《社会保险增减人员申报表》一式两份,办理全部参保人员的减员手续。
(三)单位参保登记资料变更的办理变更事项携带材料单位名称(1)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在市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的提供《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在省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的提供《核准企业变更登记通知书》;(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地址《营业执照》、《地税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邮政编码地税登记证号码所属区法人姓名等股东姓名须提供《验资报告》、《股东手册》原件、复印件单位性质帐户名称新开户银行的《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开户银行行号银行帐号除上述资料外,单位还需填写《参保单位基本资料变更登记表》一式二份。
(四)《社会保险登记证》有关业务
1、新参保单位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
新参保单位办理好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后,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登记证》。参保单位今后办理所有社会保险业务,均需携带《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
2、《社会保险登记证》的遗失补领、到期重发
遗失《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单位需提供书面申请,陈述遗失经过,向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补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到期需要换领新证的,单位需持原证,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
年审的同时提出申请,由办理年审机构予以换发。当年年审结束后才到期的,可以继续使用,至下一次社保年审时换发新的《社会保险登记证》。
3、《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年审
在市社保中心参保的单位在佛山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办理;各区社保中心参保的单位在
对应的区社保中心或区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办理。年审的具体时间、所需材料以佛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通告为准。
4、《社会保险登记证》的注销
单位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在办理完终止业务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回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证》,作注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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