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以下规定发放和管理:
(1)市属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证书》,由其行政主管单位的继续教育职能部门到市人事局办理后发放;区、县属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证书》,由其行政主管单位的继续教育职能部门到区、县人事局办理后发放。
(2)市(区、县)直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证书》,由直属单位的继续教育职能部门到市(区、县)人事局办理后发放。
(3)无主管部门的企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证书》,由负责其人事代理的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到市(区、县)人事部门办理后发放。
(4)部属在宁单位中职称晋升在我市申报的专业技术人员《证书》,由其所在单位的继续教育职能部门到市人事局办理后发放。
(5)新参加工作的高校、中专校毕业生的《证书》,由接收单位的继续教育职能部门结合每年毕业生试聘期满、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后,统一到市(区、县)人事部门办理。
(6)新调入我市的专业技术人员:属外省调入的,必须申请办理新《证书》;属省内流动、且原单位已办理《证书》的,可沿用原《证书》,但调入后须按我市的规定办理登记、签证和验证有关事宜,待其晋升高一级职称后应换发新证。
区、县人事局的《证书》,由区、县人事局定期到市人事局领取。
发证单位应在核准发证对象的基础上,根据一人一证、一证一号的原则,为所属专业技术人员办理《证书》,并按照统一规定填写《证书》。
(7)《继续教育证书》编号。专业技术人员《证书》由人事档案管理单位(代理部门)负责发放、管理。证书编号为“宁*字******”,发证单位应当在“宁”字后加上发证单位的特征字,再按发证程序,统一编成六位数的号码,不编年号。
如:南京市卫生局的编号格式为“宁卫字******”,南京市玄武区卫生局的编号格式为“宁玄卫字******”。
专业技术人员,指依照国家人才法律法规,经过国家人事部门全国统考合格,并经国家主管部委注册备案,颁发注册执业证书。
在企业或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技术人员及具有前述执业证书并从事专业技术管理工作,在1983年以前评定了专业技术职称或在1984年以后考取了国家执行资格并具有专业技术执业证书的人员。
2024年1月26日,人社部官网发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管理办法》,职称评审时,继续教育证书办理如下:
第三条 按《条例》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列为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岗位聘任、续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执业资格再注册的重要条件。颁发《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完成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的年度继续教育任务。
其中,公需科目一般安排3天或18学时,专业科目一般安排7天或42学时,选修科目一般安排2天或12学时。每天不低于6学时,每学时为45分钟。各科目学习天数与学时可以作为本科目学习时间合并计算。一天不足6学时的,按学时计算。
扩展资料:
根据《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条 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在本市企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的,其《继续教育证书》可继续使用。
第十一条 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人手一册《继续教育证书》,只限本人使用,不得擅自涂改。
第十二条 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继续教育证书》。《继续教育证书》填满后,可申请续发新证,原证仍由本人保管。如有损坏或遗失,应及时向所在单位和发证部门说明情况,申请补发。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用“结业证书”、“合格证书”等替代 《继续教育证书》。
第十四条 企事业单位要严格履行登记手续,保证登记内容的真实性和登记工作的严肃性,发现弄虚作假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十六条《证书》的登记、审核、认定、发放应当有序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证书》,有违反证书管理行为的,依照《条例》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弄丢了需要补办。
如果你的工作单位属于县市区的,到所属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技股办理。
继续教育证书丢失补办说明如下:(以徐州市为例)
1、考生首先必须在网上下载证书补办申请表,填写相关信息并加盖公章,同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至市徐州市职业技术培训中心四楼继续教育办公室(徐州市云龙区民主南路72号西楼),方可申请补办继续教育证书。
2、补办证书从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可至本中心领取。
3、请考生妥善保管好证书,补办信息将纳入补办证书信息库,不可重复补办。
4、该表由考生签字,单位盖章后交继续教育办公室登记补办证书。
参考资料
新闻咨询.徐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引用时间2017-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