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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资产转让怎么交契税

时间:2024-12-05 18:04:21来源:网络作者:维度经济网

资产划转是否缴纳契税?

资产划转需要缴纳契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所称销售货物收入,是指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

第十五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二)项所称提供劳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第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项所称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


第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四)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国有资产过户需要缴纳哪些税种及税点是多少

门市房是商业房屋,在房屋用途上为非住宅,非住宅的房屋交易无论卖房人取得房屋产权超没超过五年,在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时都要按规定缴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印花税。如果该房屋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时,所需税费如下: 1、契税;按房屋交易额5%缴纳。(买方承担) 2、销售不动产营业税:按房屋交易额5.5%缴纳。(卖方承担) 3、土地增值税:按房屋交易额1%缴纳。(卖方承担) 4、所得税:按房屋交易额1%或房屋现值-房屋原值差额20%缴纳。(卖方承担) 5、印花税:按房屋交易额万分之十缴纳。(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6、房屋产权登记费:550.00元。(买方承担) 7、房屋交易手续费:按房屋交易额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屋转让需要交哪些税

土地使用权转让涉及以下税种:(1) 营业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出售房地产, 应纳税额按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营业额 x税率(5%)。因此,根据转让土地使用权向对方收取的所有价格和额外费用的5% 计算应缴纳的营业税。 土地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附件并取得收款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地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收入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并按适用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印花税:根据印花税的有关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应按产权转让证据计算,税率为万分之五。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第四十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政府将房产划转给行政单位办公需要缴税吗?

不需要缴税。

  1. 资产划转不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第三条规定:征收销售不动产营业税是以有偿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为前提,所称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行政事业单位无偿划转资产过程中,作为原有资产产权单位既没有取得货币,也没有取得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第五条同时规定,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均视同发生应税行为缴纳营业税。但无偿划拨不等同于无偿赠与, 无偿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的实质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无偿赠与既不需要付息也不需要还本,是"标的"单方面转移。而无偿划拨是不以获利为目的,把自己的东西或合法利益或权利让给他人。所以,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划转不是赠与行为,资产划转不需要回报,双方都不产生经济利益。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划转,作为资产划转方即不属于视同发生应税行为,也未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因此不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

  2. 资产划转不属于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星空条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星空条规定:"条例星空条所称的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另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四条规定:"细则所称的赠与是指如下情况:(一)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二)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上述社会团体是指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希望工程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减灾委员会,中国红十字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全国老年基金会,老区促进会以及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其他非营利的公益性组织。"但行政事业单位无偿划转房地产,不属于无偿赠与范畴,理由同上。同时资产划转方非有偿转让房地产,所以,行政事业单位划转资产不属于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

  3. 受让划转资产免征契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号)规定:对承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行政性调整、划转国有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免征契税。

受让国有土地如何交契税?

国有、集体土地契税的计算:

契税计税依据为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以及由承受方实际支付的超出合同的全部价款,包括承受者应支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1、通常情况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契税计税价格。实际工作中按照合同成交价、评估价、土地剩余使用年限的摊余基准地价孰高原则确定。

国有土地使用证

2、拍卖价格明显偏低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计税价格。如法院拍卖债务人的土地使用权以及银行处理到期债权抵押的土地使用权等情况,由于强势一方的介入,加之拍卖操作不够规范,其拍卖价格通常大大低于正常的市场价格,大大低于基准地价。在这种情况下,契税的计税依据就不能按照财税[2004]134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中“竞价的‘一般’应确定为竞价成交价格”的规定进行处理,而应根据“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采用正常的市场价格、评估价格、土地剩余使用年限的摊余基准地价核定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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