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在我国,测评机构实行推荐目录管理。测评机构由省级以上等保办根据本办法规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择优推荐。国家等保办编制《全国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机构推荐目录》,并在中国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网网站发布并及时更新。省级等保办应及时将本地测评机构推荐情况报国家等保办。所以企业在选择等保测评机构的时候,可以同时结合实际需求(如地理位置、费用)和等保办的推荐名单。
国家规定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机构应该具备以下资质和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由中国公民、法人投资或者国家投资的企事业单位;
(二)产权关系明晰,注册资金 500 万元以上,独立经营核算,无违法违规记录;
(三)从事网络安全服务两年以上,具备一定的网络安全检测评估能力;
(四)法人、主要负责人、测评人员仅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且无犯罪记录;
(五)具有网络安全相关工作经历的技术和管理人员不少于 15 人,专职渗透测试人员不少于 2 人,岗位职责清晰,且人员相对稳定;
(六)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配备满足测评业务需要的检测评估工具、实验环境等;
(七)具有完备的安全保密管理、项目管理、质量管理、人员管理、档案管理和培训教育等规章制度;
(八)不涉及网络安全产品开发、销售或信息系统安全集成等可能影响测评结果公正性的业务(自用除外);
(九)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初步申请通过后,申请成为等保测评机构的单位还要接受复审,主要是对测评师的要求,比如申请单位应至少有 15人获得测评师证书,其中高级测评师不少于 1 人,中级测评师不少于 5 人。对于满足申请条件,且通过复审的单位,等保办会颁发《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机构推荐证书》。
同时,等保办会于每年 12 月份对所推荐测评机构进行年审。年审通过的,等保办在推荐证书副本上加盖等级保护专用章或等保办印章,发放测评师注册标识。年审未通过的,等保办会责令测评机构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测评机构的等级测评业务会被暂停。
此外,等保测评推荐证书并不是永久性的。测评机构推荐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测评机构应在推荐证书期满前 30 日内,向等保办申请期满复审。
最后,省级以上等保办会对测评机构和测评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国家等保办每年组织对测评机构及测评活动开展监督抽查。测评项目实施过程中,测评机构应接受被测网络备案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机构怎么选?企业选择等级测评机构的时候要注意什么?
测评机构至少应该具有该省市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协调小组办公室发放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机构推荐证书》才算是有测评资质,同时部分省份还要求测评机构在用户单位所在地级市公安网安部门备案,备案成功后方可在当地开展等级保护测评工作。
此外,企业在选择测评机构的时候,可以通过CNAS、ISO9000、27001、信息安全服务资质、各级网络安全应急支撑单位等来判断该测评机构的实力如何。测评的工程师是否通过CIIP-T、CISP、CISSP等技术认证也可以纳入考虑范畴。
最后,二级及以上的系统都需要通过等级测评。等级测评机构测评结束以后,要出具测评报告。测评报告模板会由公安机关提供。测评报告撰写完毕之后,还要提交给公安机关。这是必须的。
等保三级又被称为国家信息2113安全等级保护三级认证,是中国最权威的信息产品安全等级资格认证,由公安机关依据国家信息安全保护条例及相关制度规定,按照管理规5261范和技术标准,对各机构的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状况进行认可及评定。
其中按照评定等级可以分为一至五级测评。三级等保是国家对非银行机构的最高级认证,4102属于“监管级别”,由国家信息安全监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认证测评内容分别涵盖5个等级保护安全技术要求和5个安全管理要求,包含信息保护、安全审计、通信保密等近300项要求,共涉及测评分类73类,要求十分严格。
三级等保认证最严的地方是在技术层面,1653主要体现在系统安全管理和恶意代码防范上,简单的说,就是每当有黑客对平台进行攻击时,平台具备一定的防范能力。
标准如下:
十三大重要标准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划分准则 (GB 17859-1999) (基础类标准)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实施指南 (GB/T 25058-2010) (基础类标准)
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定级指南 (GB/T 22240-2008) (应用类定级标准)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T 22239-2008) (应用类建设标准)
信息系统九游安全技术要求 (GB/T 20271-2006) (应用类建设标准)
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安全设计技术要求 (GB/T 25070-2010) (应用类建设标准)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 (GB/T 28448-2012)(应用类测评标准)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过程指南 (GB/T 28449-2012)(应用类测评标准)
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要求 (GB/T 20269-2006) (应用类管理标准)
信息系统安全工程管理要求 (GB/T 20282-2006) (应用类管理标准)
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39-2024)(基础类标准)
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安全设计技术要求(GB/T 25070-2024)(应用类建设标准)
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GB/T 28448-2024)(应用类测评标准)
其它相关标准
GB/T 21052-2007 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物理安全技术要求
GB/T 20270-2006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基础安全技术要求
GB/T 20271-2006 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九游安全技术要求
GB/T 20272-2006 信息安全技术 操作系统安全技术要求
GB/T 20273-2006 信息安全技术数据库管理系统安全技术要求
GB/T 20984-2007 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安全风险评估规范
GB/T 20985-2007 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安全事件管理指南
GB/Z 20986-2007 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安全事件分类分级指南
GB/T 20988-2007 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灾难恢复规范
等保三级建设要求如下:
根据《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22239-2008
7、第三级基本要求
7.1.1.1 物理位置的选择(G3)
本项要求包括:
a) 机房和办公场地应选择在具有防震、防风和防雨等能力的建筑内;
b)机房场地应避免设在建筑物的高层或地下室,以及用水设备的下层或隔壁。
7.1.1.2 物理访问控制(G3)
本项要求包括:
a) 机房出入口应安排专人值守,控制、鉴别和记录进入的人员;
b) 需进入机房的来访人员应经过申请和审批流程,并限制和监控其活动范围;
c)应对机房划分区域进行管理,区域和区域之间设置物理隔离装置,在重要区域前设置交付或安装等过渡区域;
d)重要区域应配置电子门禁系统,控制、鉴别和记录进入的人员。
注意:更多建设要求参考《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22239-2008。
第三级安全保护能力:应能够在统一安全策略下防护系统免受来自外部有组织的团体、拥有较为丰富资源的威胁源发起的恶意攻击、较为严重的自然灾难、以及其他相当危害程度的威胁所造成的主要资源损害,能够发现安全漏洞和安全事件,在系统遭到损害后,能够较快恢复绝大部分功能。
扩展资料:
根据《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实施指南》精神,明确了以下基本原则:
自主保护原则: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自主确定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自行组织实施安全保护。
重点保护原则:根据信息系统的重要程度、业务特点,通过划分不同安全保护等级的信息系统,实现不同强度的安全保护,集中资源优先保护涉及核心业务或关键信息资产的信息系统。
同步建设原则:信息系统在新建、改建、扩建时应当同步规划和设计安全方案,投入一定比例的资金建设信息安全设施,保障信息安全与信息化建设相适应。
动态调整原则:要跟踪信息系统的变化情况,调整安全保护措施。由于信息系统的应用类型、范围等条件的变化及其他原因。
安全保护等级需要变更的,应当根据等级保护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要求,重新确定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根据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的调整情况,重新实施安全保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信息安全等级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