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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生育险能报保胎费用吗

时间:2023-01-09 18:04:24来源:网络作者:维度经济网

保胎能报销生育保险吗

保胎能否报销生育保险,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怀孕保胎住院并非生育保险报销项目。但是可以使用医疗保险进行结算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1、生育的医疗费用。2、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另外,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2、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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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胎生育险可以报销吗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中的规定,对于生育保险具体的费用需要由用人单位来承担,而作为职工其实是不需要缴纳生育保险的。当然要是没有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也就是属于个体户或者自由业者,那么是不允许参加生育保险。而在符合生育保险报销条件的时候,自然也是可以享受到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目前在我国,不管是女职工还是男职工都是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但前提都是要满足了规定的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住院保胎生育险能报销吗

法律分析:正常情况下如果参加了生育保险住院保胎的话是可以给报销的,住院期间所产生的款项或收支账目开列清单,报告给单位,后期都会给报销的,如果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话,新农合应该是不给报销的,通常情况下不管是住院保胎,还是分娩,如果没有纳入社保报销范围之内的。都是不给报销的,所以一定要纳入这项保险,除了住院保胎之外,还可以在平日里多卧床休息,一定不能做激烈的运动,另外在医生的建议下服用地屈孕酮,情况不是很严重的话也是不需要住院的。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职业妇女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生育险待遇不受户籍限制,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如果在异地生育,其相关待遇按照参保地政策标准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星空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星空十九条 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保胎生育险报销多少钱

保胎生育险一般不报销。根据《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保胎生育险并没有包括在可报销的范围内,因此,保胎生育险不可报销,只能由个人支付这笔费用。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先兆流产保胎住院费用能不能通过生育保险报销?

该费用不能从生育保险费用报销,符合医疗保险报销部分可从医疗保险基金报销。已联网医院可在窗口直接结算,未联网结算医院需携带医保卡、发票、费用清单、身份证到参保地医保窗口结算。

根据《生育保险办法》:

第十三条 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在协议医疗服务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符合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需急诊、抢救的,可在非协议医疗服务机构就医。

第十四条 生育津贴是女职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计发。

第十五条 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关于产假的规定执行。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十六条 按照国家规定由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等支付的生育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再支付。

扩展资料:

根据《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第五条 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第六条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九游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

第八条 生育保险基金由劳动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收缴、支付和管理。

生育保险基金应存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银行开设的生育保险基金专户。银行应按照城乡居民个人储蓄同期存款利率计息,所得利息转入生育保险基金。

第九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提取管理费,用于本机构经办生育保险工作所需的人员经费、办公费及其它业务经费。

管理费标准,各地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人员设置情况,由劳动部门提出,经财政部门核定后,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管理费提取比例最高不得超过生育保险基金的百分之二。

生育保险基金及管理费不征税、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生育保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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