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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全责,对方电动三轮车维修价格高于保险公司定损价格,对方要求我补齐剩余费用,我不想掏钱,怎么办

时间:2023-01-22 09:11:01来源:网络作者:维度经济网

应该怎么办,超出定损的金额我需要赔吗

是否赔付,要根据具体案情而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合理的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扩展资料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星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星空、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参考资料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 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事故中我全责,保险公司对受损车辆定损价格过高怎么办?

这个是保险公司赔偿的,是没有关系的,如果你还是觉得不合适,可以咨询探讨。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汽车保险是财产保险的一种。在财产保险领域,汽车保险属于比较年轻的一种保险,这是由于汽车保险随着汽车的出现和普及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同时,与现代机动车保险不同的是,在汽车保险的早期,以汽车第三方责任保险为主,逐渐延伸到车身碰撞损失风险。我国广泛推行的一种保险类型是以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等机动车为汽车保险标的的保险。
九游资料:
一、 车辆保险可分为商业保险和交通强制保险。商业保险还包括车辆主险和附加险。 主要商业保险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方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和全车盗窃救援。机动车损失保险承保被保险车辆因保险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被保险人或其许可的合格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还应当对被保险人依法应支付的金额负责。
二、 组织经济补偿,实现保险金给付,既是保险的基本功能,也是机动车保险的基本功能。 生产力的提高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使人类社会变得文明。汽车文明在方便人类生活的同时,也带来了汽车运输中碰撞、倾覆等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而且,随着生产力的提高和科学技术的进步,风险事故造成的损失越来越大,对人类社会的危害也越来越严重。机动车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自然灾害的风险和发生事故的概率较大,特别是在有第三方责任的事故中,其损失赔偿很难自行赔偿。

我的全责对方没叫我定损就修车了费用太高怎么办

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

九游知识:
定损:当被保险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保险公司的第一件事就是出现场查勘现场被保险车辆的损失情况。
车辆定损是根据汽车构造原理,通过科学、系统的专业化检查、测试与勘测手段,对汽车碰撞与事故现场进行综合分析,运用车辆估损资料与维修数据,对车辆碰撞修复进行科学系统的估损定价。
当被保险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保险公司的第一件事就是出现场查勘定损。车辆的定损涉及到维修、制造和车主多方面的技术和利益,它是整个车险服务中矛盾比较突出的部分。
当被保险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保险公司的第一件事就是出现场查勘定损。车辆的定损涉及到维修、制造和车主多方面的技术和利益,它是整个车险服务中矛盾比较突出的部分。
定损人员通过出现场,拍摄事故照片,查清车辆的损坏部件,分别确定予以更换或维修,最后确定损失情况。但是,一辆汽车有成千上万个零件,不同种类的汽车零件的型号与价格都不相同。专业定损人员也常常由于信息掌握不充分而产生诸多困惑,感到无所适从,这已成为车辆保险业的症结之一。
当驾驶员驾驶车辆发生事故时,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以便保险公司派员查勘定损。在此要特别强调一下时间问题,因为保约有规定,一旦超过报案期限,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
车辆定损注意事项
一般来说,保险公司对车辆损失部件的处理意见以修复为主,即损失部件可以修复使用,且不影响正常使用功能的,应当进行修复处理。如果损失部件无法修复的,可以更换损失部件。故而在维修之前或者维修进行过程中,建议投保人及时与定损员协商,确定好维修方式,以确保能够获得相应的赔偿。

定损金额高于实际维修费用,是不是算骗保?

不算。

定损高于维修费的办法:

1、如果定损价格与实际修理费用差距较大的话,车主应该与保险公司客服联系要求协商。如果对方不积极参与协商,可以直接起诉。在起诉时,需要保存好事故发生时以及发生后车损情况的照片。

2、在车辆维修前,车主需要和修理厂沟通,只对因此次事故产生的合理维修项目进行维修。不可以“顺便”对非事故导致的日常损耗配件进行更换或者维修,以免产生额外的费用。

3、如果车辆维修的实际费用比定损金额高出很多,车主与保险公司协商失败后提出诉讼。可以在诉讼阶段申请法院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费依法由败诉方承担。

可以避免的定损:

第一种是当保险公司在定损的时候是不是有些配件建议为修理,但是因为各种原因觉得应该必须更换。

星空种是车上有一些伤痕并不是本次事故产生的,但是要求同此次事故一起处理。

第三种是一般保险公司可能都会按照二类维修价格给报价,但是却要选择4S店等相对价格比较高的地方进行修理。

根据的不同需求保险公司会有不同的方式和方法,如果是因为上述的问题产生了超高的维修费,可以想方法去解决。

修车的钱超过定损的价格,保险公司给赔吗

保险公司按照发票给钱,如果超出定损部分不予赔付,不足定损的按照发票赔付。
第一,先和保险公司确认下,它们是以什么标准来定损的。有些保险公司是按当地一级修理厂来定损的,而不是4S店来定损。你可以先和保险公司沟通下,如果实在不行的话,你可以拿着你修车的发票,去当地物价部门。
这一块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法律吧。你可以从办保险的时候入手,如果给你办保险的工作人员没有明确的给你说过他们定损标准的话,这种情况是属于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的失误,这部分责任是由保险公司来承担的,因为保险公司有告知义务的。
星空,保险公司的定损和实际发生的费用不一致。
首先,保险肯定是不会赔偿超出定损那一部分损失的。除非在维修之前就把这一程序搞明白了。
如果维修厂和保险公司定损的金额存在较大差异,那就请公估公司,公估费用由保险公司出的。
最后就会按公估的价格赔偿。
万一公估的金额比定损的低,保险公司也会按公估的金额来处理哦,你要注意。
按照《保险法》,各家保险公司都只针对实际损失进行理赔。如果遇到定损金额不够修车的情况,车主需要再次拨打保险公司的电话,让查勘员再次对车辆进行定损,这样一来最终的维修费才不会与理赔金额有太大的出入。
据了解,保险公司第一次查勘的定损金额未必就是最后的理赔金额。有时车内部还有损失,而这些损失在初次查勘中未必会被发现,此时会出现定损金额不及维修费的情况。遇到这种情况,车主要及时联系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会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定损金额。当然有时维修费用高,可能是维修厂报价高的问题,比如4S店的报价通常就很高。车主遇到这种情况更加需要联系保险公司,让保险公司参与到价格协商过程中。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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