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流程:
1、特许人向接受窗口提交申请备案的纸质材料,以获得商业特许经营管理系统登录号和密码;
2、特许人获得登录号和密码后,登录商务部《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按照系统要求准确、完整填报备案材料,填报完成后告知窗口部门。系统中要求提交的有关材料电子版文档,应上传原件的PDF格式扫描件;
3、窗口部门将纸质材料送交审核部门,审核部门对特许人的纸质和系统上的备案资料进行审核。对于符合规定的申请材料,自材料收到起10内予以备案,并在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上予以公告,向特许人发放备案证明。对于提交申请资料不完备的,要求申请人在7日内补充提交,补充齐全之日起10日内予以备案和公告,并向特许人发放备案证明。
法律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特许人,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1年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逾期不备案的,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处罚。前款规定的特许人,不适用本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一、商业特许经营申请程序
许经营是指通过签订合同,特许人将有权授予他人使用的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授予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经营体系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
加盟合同样本空白电子档原件.另合同样本需含冷静期条款特许人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 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企业登记(注册)证书复印件;
(二) 特许经营合同样本;
(三) 特许经营操作手册;
(四) 市场计划书;
(五) 表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书面承诺及相关证明材料;
(六)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二、常见的商业特许经营备案注意事项
1、是,特许人必须是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
2、特许人和被特许人之间是一种合同关系,双方通过订立特许经营合同,确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3、被特许人应当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这种统一的经营模式体现在各个方面,大到管理、促销、质量控制等,小到店铺的装潢设计甚至标牌的设置等。
4、被特许人应当向特许人支付相应的费用。特许人拥有的经营资源一般都经过了较长时间的开发、积累,具有较高的商业价值。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继续加大《条例》贯彻力度,监督检查在本地区内开展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企业、人员、中介平台等,大力整顿商业特许经营市场秩序。对不主动备案、不诚信备案、不按时提交年报的企业,要进行约谈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要依法处罚、公示;对其他部门在行政监管或司法审判中发现的问题线索,要及时调查处理。
特许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如下:
1、特许人向市商务局申请备案并提交材料以获取商务部商业特许经营管理系统登陆号和密码;
2、特许人获取登录号和密码后,登录商务部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填报备案材料,并向市商务局提供纸质备案材料;
3、市商务局按照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对材料进行核实,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备案。
办理特许经营许可证提交材料如下: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或其它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2、与特许经营相关的商标权、企业标志、专利权、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经批准方可开展特许经营的产品和服务,须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特许人的名称、联系人(职务、电话、传真)、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件地址;
5、市商务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6、商业特许经营基本情况;
7、所在省、直辖市辖区内全部被特许人的店铺分布情况。
法律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七条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