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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星空市更新项目如何申请

时间:2023-07-10 09:11:35来源:网络作者:维度经济网

城市更新五步流程是什么?

第一阶段:申报城市更新单元计划

1、前提:未划入单元计划且满足条件的自行拟定更新单元。

2、确认申报主体,由其组织展开申报:街道办居委会 / 委托个人或企业 / 政府其他相关部门。

3、改造意愿征集:单一主体同意 / 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拆除重建的,全体业主是一个权力主体 / 城中村、旧屋村拆除重建的,应当经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股东大会按照有关规定表决同意。

4、申报材料:申报表、更新单元范围图纸、现状权属、建筑物基本信息、改造意愿书、相关照片。

5、审批:区更新办公室核对资料;去更新办公室资格认定、核查、综合判断;送报主管部门,审查资料;送报市政府审批;通过后进行公示。

星空阶段:申报城市更新单元规划

1、申请核查土地及建筑物信息:需形成地块和建筑物信息汇总并向主管部门申请核查。

2、编制规划方案并报批:委托具备响应资质的机构编制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方案,报送主管部门;且该编制需在单元计划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完成,逾期未完成的,主管部门会进行更新单元计划的清理,将该城市更新单元计划调出计划。

3、主管部门审查:对编制方案进行专业的审查,各个部门对相应的方案进行意见整合,主管部门统一意见最终形成草案。

4、草案公示:进行公示,充分收集社会各界的意见。

5、单元规划公示:进行公告,并将相关内容告知函发送至区城市更新职能部门。



第三阶段:确认单一的实施主体

1、区政府组织制定城市更新单元的实施方案,并落实实施

包括更新单元内项目的基本情况、进度安排、单一主体形成指导方案、搬迁补偿安置协议指导方案、搬迁及建筑拆除安排、监管措施等相关内容。

2、形成单一主体:

权利主体以房地产作价入股成立或者加入公司;

权利主体与搬迁人签订搬迁补偿安置协议;

权利主体的房地产被收购方收购;

合作开发,市场单一主体需与村委签订合作协议;

旧住宅区改造项目,九游,区政府公开选择市场主体,市场主体与所有业主签订搬迁协议后形成单一主体。

3、实施主体资格确认

单一主体向区城市更新职能部门申请实施主体资格确认后,完成审查并公示,公示后发放确认实施主体的文件。

4、项目实施监管协议

区城市更新职能部门与实施主体签订,明确公建配套义务、搬迁义务、进度安排及时限、资金监管等事项。

第四阶段:建筑物拆迁并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建筑物拆除

2、房地产权属证书登记注销

3、申请建设用地审批:

建筑物拆除和房地产注销工作完成后,实施主体应当持实施主体确认文件、项目实施监管协议、相关土地权属证明文件等材料,就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确定由实施主体进行开发建设的用地及地下空间,向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用地审批。

4、交地价、取得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五阶段:完善五大证,进行项目建设。

北京城市更新条例征求意见:允许存量建筑用途转换,土地用途兼容或变更

6月7日-7月6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向社会公开征求对《北京星空市更新条例》的意见。

《条例》提到,实施首都功能核心区平房(院落)保护性修缮、恢复性修建,可采用申请式退租、换租、房屋置换等方式,完善配套功能,改善居住环境,加强历史文化保护,恢复传统四合院基本格局。首都功能核心区平房(院落)腾退空间,在满足居民共生院改造和申请式改善的基础上,允许实施主体依据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利用腾退空间发展租赁住房、便民服务及文旅服务等行业。

《条例》指出,北京城市更新的特点是“减量发展”,不搞“大拆大建”。通过总结我星空市更新工作实践经验,提炼总结出5大更新类型、12项更新内容,重点突出民生保障,充分体现首都特色。

具体包括:一是以保障老旧平房院落、危旧楼房、老旧小区等房屋安全,提升居住品质为主的居住类城市更新。

二是以推动老旧厂房、低效产业园区、老旧低效楼宇、传统商业设施等存量空间资源提质增效为主的产业类城市更新。

三是以更新改造老旧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保障安全、补足短板为主的设施类城市更新。

四是以提升绿色空间、滨水空间、慢行系统等环境品质为主的公共空间类城市更新。

五是以统筹存量资源配置,优化功能布局,实现片区可持续发展的区域综合性城市更新。此外还有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城市更新活动。

北京住建委表示,随着北京新版总体规划的批复实施,北京的城市发展进入减量双控、以存量更新为主的新阶段。北京的城市更新更加注重存量资源的提质增效,为加强“四个中心”功能建设、满足人民群众“七有”“五性”需求腾出实施空间。同时,北京城市更新类型多、数量大,在减量双控发展要求下,需要通过立法进一步明确城市更新的目标和原则,明确相关主体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建立稳定的制度规范。

允许存量建筑用途转换

为确保更新项目规范、有序开展,根据住建部、自然资源部相关文件精神,《条例》提出了11个基本要求,包括先治理后更新、补短板强弱项、既有建筑管理、城市风貌管控、绿色节能减碳、统筹地上地下、城市安全韧性、智慧城市建设、推进适老化改造和无障碍环境建设、慢行系统建设以及成本共担收益共享等。同时,结合首都城市特点,明确要坚持小规模、渐进式、可持续的原则,统筹推进首都功能核心区城市更新,促进老城整体保护。

为完善城市功能和补齐城市短板,允许存量建筑用途转换。建筑用途转换经批准后,土地用途可兼容或变更。市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具体规则,明确用途转换和兼容使用的正负面清单、比例管控等政策要求和技术标准。

鼓励各类存量建筑转换为公共服务设施、城乡基础设施、公共安全设施;允许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建筑用途相互转换;允许商业服务业类建筑用途相互转换;允许工业及仓储类建筑在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工业用地管控要求的前提下,转换为其他用途。

建筑用途转换符合正面清单和比例管控要求的,允许土地用途兼容,按照不改变规划用地性质和土地用途管理。超过比例管控要求的,应当变更土地用途,按照转换后的主用途管理。变更土地用途的,按照主用途确定建设用地使用权配置方式、使用年期,结合兼容用途及比例确定综合地价。主用途可按照不同建筑用途的建筑规模比例或功能重要性确定。

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税务、卫生健康、环保、消防等部门应当按照工作职责为建筑用途转换和土地用途兼容使用提供政策和技术支撑,办理建设、使用、运营等相关手续,加强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

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采取租赁、出让、先租后让、作价出资(入股)等有偿方式或划拨方式配置。采取有偿方式配置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可以协议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根据实施规划需要,或者涉及土地分割处置的,依法由政府收储后,采取公开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重新配置建设用地使用权。本市鼓励采取租赁方式配置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依法登记,租赁期满后可以续租。在租赁期内,承租人按规定支付土地租金并完成更新改造后,符合条件的,租赁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依法转为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先租后让、作价出资(入股)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鼓励以弹性年期方式配置建设用地使用权

在不改变用地主体的条件下,城市更新项目符合更新规划以及国家和本市支持的产业业态,在5年内实行按原用途、原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

过渡期内,可按新用途办理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手续,不补缴土地价款,不办理不动产登记;过渡期满或转让时,经属地政府评估,符合更新规划和产业发展方向,已实现实施方案既定的使用功能和预期效果的,可按新用途以协议方式办理用地手续。建设用地使用权配置方式、土地使用年期、土地价款评估标准等按照经批准的实施方案和规划许可手续等确定。

过渡期起始日为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日期;不需要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起始日为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日期。

鼓励以弹性年期方式配置建设用地使用权。采取租赁方式配置的,土地使用年期最长不得超过20年;采取先租后让方式配置的,租让年期之和不得超过该用途土地出让法定最高年限。建设用地使用权可提前续期,但剩余年期与续期之和不得超过该用途土地出让法定最高年限。

涉及缴纳或补缴土地价款的,应当考虑土地取得成本、无偿提供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公共空间以及提供保障性租赁住房等因素,综合确定土地价款。

采取租赁方式使用土地的,土地租金按年支付或者一次性缴纳,租金标准根据前款及地价评估规定确定。土地租金按年支付的,年租金应当按照市场租金水平定期评估后调整,时间间隔不得超过5年。

《条例》支持利用腾退地下空间用于仓储、便民店、家政等便民商业服务网点及文体中心、社区活动中心、宣教基地、物业办公、养老服务等社区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利用腾退地下空间补充完善街区服务功能。

支持社会资本开展更新房屋再利用

《条例》明确,

城市更新项目确需迁出原物业权利人的,实施主体可以采取产权调换、提供租赁房源或货币补偿等方式,实施产权归集。

城市更新过程中,涉及公有住房腾退的,可采取房屋置换的方式进行。房屋置换可采取租赁置换和产权置换两种方式。

城市更新项目范围内公房承租人签订腾退协议比例达到项目实施方案规定要求的,产权单位可依据公有住房租赁合同的约定或法律规定解除未签订腾退协议的承租人承租协议,并妥善安置。

城市更新过程中需要对私有房屋进行腾退的,城市更新项目范围内物业权利人腾退协议签约比例达到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实施主体与未签约物业权利人可以向区人民政府申请调解。调解不成且项目涉及公共利益的,区人民政府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做出征收决定。

实施房屋征收的,由城市更新实施主体向区人民政府提出征收申请,并同时提交经过经审定的项目实施方案、征收资金来源、安置房源落实等证明文件。

《条例》显示,实施首都功能核心区平房(院落)保护性修缮、恢复性修建,可采用申请式退租、换租、房屋置换等方式,完善配套功能,改善居住环境,加强历史文化保护,恢复传统四合院基本格局;按照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合理利用腾退房屋,建立健全平房区社会管理机制。核心区以外的地区可以参照执行。

支持社会资本开展更新房屋再利用,实施主体完成直管公房申请式退租和恢复性修建后,可获得房屋经营权。推进直管公房经营权质押,鼓励金融机构向获得区政府批准授权的实施主体给予贷款支持。

首都功能核心区平房(院落)腾退空间,在满足居民共生院改造和申请式改善的基础上,允许实施主体依据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利用腾退空间发展租赁住房、便民服务及文旅服务等行业。

实施简易楼和危旧楼房改建。建立居民出资、社会筹资参与、政府支持的资金筹集模式,支持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或利用公积金贷款用于支付改建成本费用。改建项目应当提升规划功能、不增加城市人口,可利用地上、地下空间,补充部分城市功能,适度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可适当增加建筑面积作为共有产权住房或保障性租赁住房。

对于位于重点地区和历史文化街区内的危旧楼房和简易楼,鼓励居民腾退外迁,改善居住条件。

城市更新有规划许可证吗

城市更新有规划许可证的,可申请办理: 1)属于城市更新项目; 2)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非独立占地的管、线类工程除外)和《 建设工程 规划许可证》; 3)已签订《 深圳 市 土地使用权 出让合同书》及补充协议;

旧村改造流程

旧村改造流程如下:

1.调查研究,对于旧村改造基本信息整理收集,针对旧村改造必要性及社会经济的可能影响作出基本判断,掌握各个城市各方面的发展。

2.在确定旧村改造地理位置后,依据经济实力及区域发展的需要定制规划。

3.拆除部分建筑将居民迁移,保证旧村改造顺利开展,对于旧村改造的基础设施进行修缮。

旧村改造是对城乡建成不久的农村村内部分年代较久的危旧房屋,设施按照标准进行改造和修缮,也就是旧改。推进郊区城市化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实现农村现代化,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促进农村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

旧村改造项目申报需要的条件:

1.符合申报项目计划的基本条件。

2.改造意向和改造方式已征求全体村民意见,80%以上村民同意启动全面改造,意愿表决比例高优先,已开展数据摸查改造,已完成的优先,可提供项目实施初步方案的优先。

3.收件资料:区政府或授权区域城市更新部门、空港委关报送城市更新年度计划项目的申请复函、年度计划申请总表、城市更新项目申请表(旧村)、村民对改造方式的意愿及证明材料、初步方案、项目范围矢量文件、项目实施计划表、数码档案各1份。

北京星空市更新行动计划出炉

《北京星空市更新行动计划(2024-2025年)》日前出台,《行动计划》提出,实施城市更新行动,聚焦城市建成区存量空间资源提质增效,不搞大拆大建。到2025年,完成首都功能核心区平房(院落)10000户申请式退租和6000户修缮任务,实施100万平方米危旧楼房改建和简易楼腾退改造,力争完成全市2000年底前建成需改造的1.6亿平方米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基本完成134个在途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完成30000户改造任务。 到2025年完成首都功能核心区平房(院落)一万户申请式退租 《行动计划》提出,实施城市更新行动,聚焦城市建成区存量空间资源提质增效,不搞大拆大建,除城镇棚户区改造外,原则上不包括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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