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V公司(Special——Purpose——Vehicle)即特殊目的公司,又称作项目公司,是为实施PPP项目这一特殊目的而设立的公司,通常作为项目建设的实施者和运营者而存在。在PPP模式中,通常SPV公司具体负责项目的设计、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与移交等工作。
在证券行业,spv公司指特殊目的载体,也称为特殊目的组织/公司。其职能是购买和打包证券资产,并在此基础上发行证券资产,在证券离岸资产的过程中向外国投资者筹集资金。
它是指接受保荐人的资产组合并发行其支持的证券的特殊实体。特殊目的公司最初的概念源于中国墙的风险隔离设计,主要是为了达到“破产隔离”的目的。
特殊目的载体的业务范围受到严格限制,因此它是一个不会破产的高信用实体。SPV在证券,资产中占有特殊地位,该资产是整个,证券资产流程的核心,所有参与者都将围绕它开展工作。特殊目的公司有两种主要形式:特殊目的公司和特殊目的信托。
一般来说,特殊目的公司不需要注册资本,也没有固定的员工或办公场所。特殊目的机构的所有职能都提前分配给其他专业机构。
特殊目的公司必须保证独立性和破产隔离。当特殊目的机构成立时,它通常由慈善机构或不相关的组织拥有,因此特殊目的机构将按照既定的法律法规运作,以免产生利益冲突和偏袒一方。特殊目的公司的资产和负债基本相等,其残值基本可以忽略不计。
特殊目的公司可以是一个法律实体。特殊目的公司可以是一个空壳公司。特殊目的公司也可以是国家信用的中介。
法律分析:融资租赁公司分为三种类型:内资、外资和中外合资。首先,中外合资的融资租赁公司设立条件是: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发发起人应是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信用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最近3年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且应当设立满一年,符合条件的发起股东以其全资拥有的子公司(SPV)名义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相关子公司可不要求存续满一年。其中,中外合资融资租赁对于中方外方的条件是中方投资者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两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外方投资者或其境外母公司在境外已合法注册并从事实质性经营活动,外方投资者的总资产不得低于1000万美元。另外注册资金一般不低于50000万元人民币,高管人员要求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信用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不良从业记录、最近3年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相关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熟悉经济金融工作,从事融资租赁(租赁)业务或相关金融机构运营管理工作三年以上,或从事相关行业工作五年以上。
法律依据:《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 第五条 申请许可经营项目,申请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凭批准文件、证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审批机关对许可经营项目有经营期限限制的,登记机关应当将该经营期限予以登记,企业应当在审批机关批准的经营期限内从事经营。 申请一般经营项目,申请人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有关规定自主选择一种或者多种经营的类别,依法直接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