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月结算:按月结算指的是在工程项目开展的过程中,每个月的月中或者月末都会进行一次结算工作,结算数额按照工程量的多少决定;
2、分段结算:分段结算的意思是将工程项目分成几个阶段,每个阶段结束之后都会进行一次结算工作;
3、一次结算:一次结算的意思是在项目工程完全结束之后,直接一次性将所有的款项结清,一次结算一般用在工程期较短的项目中。
1、 预付款:预付款指的是在工程开始之前,工程的发起方给承包方支付一笔购置设备或材料的款项,预付款项的金融不能够超过合同总金额的 30% ;
2、 进度款:进度款指的是工程的发起方依据工九游度的多少,给承包方支付的一笔款项;进度款占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一般是 70% ;
3、结算款:结算款指的是在工程项目完全结束之后,对剩余未支付的款项进行结算。
(一)门诊大病(第一类)综合 医疗保险 门诊、定点零售药店一般基本 医疗费用 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按服务项目结算; (二)住院医疗保险、 农民工 医疗保险门诊基本医疗费用按绑定参保人数定额包干; (三)门诊大型医疗设备检查和治疗费用按核定的门诊次均费用偿付标准结算; (四)门诊血透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按有关协议规定的费用偿付标准总额结算; (五)生育医疗保险参保人产前检查的基本医疗费用按服务项目结算; (六)一般住院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按服务单元并结合住院门诊人次比标准结算; (七)部分病种或治疗项目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按病种费用偿付标准结算; (八)长期住院的精神分裂症病人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按年度包干结算; (九)参保人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费用超过医院住院平均费用偿付标准4倍以上的,单独偿付,其中90%按服务项目结算,10%按服务单元结算;医院住院平均费用偿付标准4倍以下的费用,按服务单元结算; (十)其他费用结算按协议约定的方式结算。
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如中国的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中国职工的医疗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以减轻企业负担,避免浪费。(一)申报受理医保机构征缴部门受理参保单位填报的《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变更申报表》,并要求提供以下资料:1.工资发放明细表;2.《参加医疗保险人员增减明细表》3.医保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二)缴费核定1.医保机构征缴部门审核参保单位填报的缴费申报核定表格及有关资料。审核通过后,办理参保人员核定或增减手续。2.医保机构征缴部门根据缴费申报和核定情况,为新增参保人员及时记录参保时间、当期缴费工资等信息。医保机构征缴部门根据参保单位申报情况核定当期缴费基数。3.医保机构征缴部门根据核定的参保单位当期缴费基数、缴费费率计算应缴数额,并打印出《医疗保险缴费通知单》反馈申报单位,并以此为依据进行征收。(三)费用征收1.医保机构通过“收入户存款”开户银行收费,也可采取支票、现金、电汇、本票等方式收费,并开具专用收款凭证。医保机构财务管理部门每月与银行对账结算,并将到账情况反馈给征缴部门。2.医保机构征缴部门根据财务管理部门反馈的医疗保险费缴纳情况,向申报后未足额或未及时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发出《社会保险费催缴通知单》。逾期不执行的,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供相关情况和资料,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限期改正。3.每月25日前,参保单位延迟缴费的,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滞纳金。可一次性缴一个月、一个季度、半年或一年的。按季度或按年度缴的,应从季度初或年初缴费。暂无能力缴纳的,申请缓缴,缓缴时间不得超过2个月。(四)补缴欠费1.医保机构征缴部门根据医疗保险欠费情况,建立欠费数据信息,填制《社会保险费补缴通知单》,通知参保单位补缴欠费2.对因筹资困难,无法一次足额缴清欠费的参保单位,医保机构征缴部门与其签订社会保险补缴协议。如欠费单位发生被兼并、分立、破产等情况时,按下列方法签订补缴协议。⑴欠费单位被兼并的,与兼并方签订补缴协议。⑵欠费单位分立的,与各分立方签订补缴协议。⑶欠费单位进入破产程序的,与清算组签订清偿协议。⑷单位被拍卖出售或租赁的,与主管部门签订补缴协议。3.参保单位根据《社会保险费补缴通知单》或补缴协议办理补缴,医保机构征缴部门予以受理,并通知医保机构财务管理部门收款。4.破产单位无法完全清偿的欠费,医保机构征缴部门受理单位破产清算组提出的申请,审核后送稽核监督部门处理。5.医保机构征缴部门依据财务管理部门传来的补缴欠费到账信息和稽核监督部门传来的核销信息,调整参保单位欠费信息。
总承包人对分包人工作进行总承包服务时,总承包人可按分包人签订分包合同价的一定费率向分包人计取总承包服务费。
需协商的总承包服务费。
分包人需要直接使用总承包人提供的设备设施相关实物服务(如分包人使用总承包人的物料提升机、水电、办公用房)所需的费用,总承包人可向分包人收取配合服务费,配合服务费费率(费用)、支付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时,由发包人与监理共同指定费率(费用)及支付时间,且总承包人与分包人必须服从。分包工程如在总包开工前已基本完成,或在总承包负责的工程竣工后或退场后施工的,总承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收取任何费用。
段进行结算。如对一般工业民用建筑可以划分为基础、结构、装饰、设备安装等几个阶段。每阶段工程完工后再进行结算。高层建筑也可把每完成一层的施工作为一个结算段。公路工程也可分为基础层和面层两个结算段等。
有三种方式
(一)方式一
1、合同签订乙方进场十天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20%作为备料款。
2、乙方完成合同工程量60%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60%的工九游度款。
3、乙方完成合同工程量95%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80%。
4、工程竣工,并经甲方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一个月内办理完结算,工程款支付到结算总金额的95%。
5、余款为结算金额的5%,作为本工程的保修金,待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七天内支付5%。
(二)方式二
1、合同签订后付预付20%。承包商提供银行或有信誉的公司出具的,受益人为发包人,有效时间为90天的保函,保函为见索即付保函,即含有“在保函有效期内,发包人因承包人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约定义务(以下简称“违约”)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行将在收到发包人签署的声明承包人违约的书面索赔通知纸质原件及本保函正本原件后七个式作日内,无条件支付给发包人累计总额不超过担保金额的款项”的条款。保函保证的金额为元整。
2、完成工程总额的50%付已完工程额的30%。
3、完成工程额的80%付已完工程额的60%。
4、工程全部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付至已完工程额的85%。
5、决算完成后付至工程额的95%。
6、质保金5%二年。
(三)方式三
1、按月计量支付:即实行旬末预支或月中预支,月终按工程师确认的当月完成的有效工程量进行结算,竣工后办理竣工结算。(指承包商可以在旬末或月中向业主提交预支工程款账单,预支一旬或半月的工程款,月终再提交工程款结算账单和已完工程的月报表,业主对这部分已完工程的质量验收合格后,向承包商及时支付当月工程款。)
2、界面付款:即双方约定按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的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如对一般工业民用建筑可以划分为基础、结构、装饰、设备安装等几个阶段。每阶段工程完工后再进行结算。高层建筑也可把每完成一层的施工作为一个结算段。公路工程也可分为基础层和面层两个结算段等。
3、竣工后一次结算:项目规模较小、工期较短(一般在12月以内)的工程,可以实行在施工过程中分几次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的方法。
法律依据
《建筑法》
星空十四条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