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度经济网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创业投资 > 公司除股东老板外只剩2个员工,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申请经济补偿吗?

公司除股东老板外只剩2个员工,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申请经济补偿吗?

时间:2023-08-25 09:11:37来源:网络作者:维度经济网

公司进行裁员,可以提出赔偿的请求吗?

被公司裁员或者辞退是否有经济补偿金 ,要看具体原因具体对待了,有些原因导致的辞退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有些原因导致的辞退是必须有经补偿金了。

首先说“裁员”和“辞退”在法律上都是指企业方和员工个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而不同的是,辞退是具有针对性的个体,裁员具有普遍性的群体;

法律对于裁员的界定:

所谓的“裁员”就是经济型裁员的意思,是因为用人单位的经营不善或市场的其他原因需要和员工批量解除劳动合同。以裁剪员工数额减轻企业负担,达到企业轻装上阵存活下来的目的。

其次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企业只有在两种情况下才被许可批量裁员:1)进入破产清算的法律程序;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达到当地政府规定裁员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这里所谓的批量裁员,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是指企业方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企业方需要提前三十日向工会组织和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上报裁员原因和裁员方案,同事告知所有被裁减员工,方案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方可以裁减人员:

这里需要明确一点的是:裁员方案里面的被裁退员工,不能有法律禁止的一些情形出现,否则就要面临劳动纠纷。比如(在“三期”的女职工,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的等情形)。

有关辞退的界定:

一般来说讲,辞退分为无过失性辞退和过失性辞退;具体它是指企业方和员工个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一种行为措施。过失性辞退:指企业方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内部规章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出现的的职工,依法强行解除劳动关系的处理措施。两者相同之处在于都是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不同之处在于过失性辞退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并且这种辞退是强制性的;而无过失性辞退企业方是通过和员工本人经过协商,达成一致必须向员工个人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所以综上所述,只要是发生裁员的情形,那么企业方就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员工个人支付经济补偿金;而辞退只有在无过失辞退的情况下才有经济补偿金,过失性辞退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按照员工在企业方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员工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企业方违法裁员或者辞退员工,员工可以要求企业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如果现实状况已经不能履行劳动合同的,企业方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企业方拒不履行劳动合同,又不支付给员工经济补偿金,员工本人可以向所在地区的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仲裁。申请仲裁时需要携带能够证明和企业方存在劳动关系的一切资料(比如劳动合同,工牌,出入证以及所有个人经手的书面性材料)。劳动仲裁委员会一般会在60天内做出仲裁裁决。

仲裁结果出来以后,员工个人对此结果还有异议的话,带着仲裁书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需要明确的是没有仲裁裁决书,法院是不会直接受理此类劳动纠纷案件的。

劳动法关于公司主动解聘员工,经济补偿是如何规定的?

一、劳动者有法定过错,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合同,没有补偿。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主张赔偿部分损失。

二、劳动者没有法定过错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没有法定过错,用人单位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规定解除合同,但应当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

其中,按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

九游资料

1、《劳动法》作为维护人权、体现人本关怀的一项基本法律,在西方甚至被称为星空宪法。

2、其内容主要包括:劳动者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劳动就业方针政策及录用职工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与解除程序的规定;集体合同的签订与执行办法;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制度;劳动报酬制度;劳动卫生和安全技术规程等。

3、以上内容,在有些国家是以各种单行法规的形式出现的,在有些国家是以劳动法典的形式颁布的。劳动法是整个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的、独立的法律部门。

请问公司法人消失了。股东也就是老板将我辞退了,可以要求老板赔偿我吗?

可以的。 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被用人单位辞退(或称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分为两种情况: 一、用人单位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

公司随意扣工资,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并申请经济补偿吗?

可以的。 公司克扣工资员工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公司克扣工资,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形,劳动者可以书面告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原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1995]226号)第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克扣工资”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不包括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 1、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 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 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

公司因改革需要解除劳动合同除了给予经济补偿外,是否还能申请经济赔偿?

不能。公司改革或改制,是劳动合同允许解除劳动关系的自然条款,并没有违反合同法。给予的经济补偿,本身就具有一定意义的“赔偿”,但这种“赔偿”不是对解除劳动合同的惩罚,是合同主体对当事人的关怀措施。但是如果解除劳动合同时,公司方事先没有给你一定时间的预告或通知,造成你找新的岗位就业之困难,你可以要求提高经济补偿的标准,这种情况是可以获得法理支持的。
网站名标签: 法律劳动人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合同法 上一篇:我司A为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将部分工程合法分包给了B,B又转包给了C,A与B签的是下浮点 下一篇: 返回列表

相关推荐相关推荐

最新排行

热门更新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