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出异议
根据国家规定,投标人、潜在投标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果对招投标活动不认可,认为其不符合法律法规,是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的。
提出异议的时间及方式,具体表现为以下四种:
1、对资格预审文件存在异议
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就算是没有正式参与投标企业或单位均可提出质疑。
2、对招标文件存在异议
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在招标单位没有作出答复前,应该暂停招投标流程。
3、对开标存在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一定要在开标现场提出,这种现场异议,招标方必须当场回复并记录。各位投标人,千万不要抹不开面子,该提就要提,否则错过时机开标结束后再提,一来是过了时效性,二来增加维权成本。
4、对评标结果存在异议
对评标结果存在异议,比如:对候选人资格提出异议、对候选人在投标过程中的行为提出异议(串标、围标、腐败等),应该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该自收到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除了以上四点外,投标人如果有其他异议,虽然招投标法律没有规定提出异议的方式和时间,但这并不代表不能提,只是要注意越快提出越好。
如果提出异议后的回复,投标人依然无法接受,可以进一步质疑和投诉。
二、提出质疑
投标人有权提出质疑的情况主要有3种:
1、因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违法违规使投标人权益受到损害
政府采购对采购文件存在质疑,应当在获取文件7日内提出。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指:招标文件、谈判文件、磋商文件或询价通知书等。
2、因招标过程(含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和签订合同)违法违规使投标人权益受到损害;
政府采购应当在采购环节结束7日内提出。
3、因评标结果(工程建设项目)或者中标结果(政府采购项目)违法违规使投标人权益受到损害。
政府采购对中标、成交结果存在质疑,应当在公告7日内提出。
提出质疑必须出具书面质疑函,一份合格的质疑函应该包括:明确的质疑对象、明确的质疑请求、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因质疑事项而受到损害的权益、有合理的事实和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
供应商提出质疑后的受理流程如下:自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做出答复。若答复依然无法解答投标人疑问,可进一步投诉相关部门。
三、提出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方法跟渠道根据上级部门的不同存在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