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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未做变更,但有股东会决议,股东投资款到账可以做实收资本吗

时间:2023-10-05 18:04:42来源:网络作者:维度经济网

公司新增股东还没有去工商办理相关手续,但是该股东打了一笔投资款,怎样做账?

需要分清情况分别处理: 一、如果公司刚成立,工商注册也办好了,收到股东应付的投资款,则很简单,只要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 二、如果是公司增资扩股,那需要办好如下手续再再做户计处理: 1、签署股东协议书等法律文件; 2、到原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办理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1)、由公司加盖公章的申请报告; (2)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3)、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4)、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的增资扩股决议,涉及章程变更的应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三、如果是注册资本变更:应提供有合法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或

银行存款做为注册资本金增加了,但还没做工商变更 会计帐务处理上能不能做实收资本增加

可以做,然后到工商办理变更手续。 办理增资不需要验资报告,只需要股东会决议和章程修正案或者是新章程即可。 办理增资现在很简单的。

新公司成立收到老板的现金可以直接做实收资本吗

新公司成立收到老板的现金可以直接做实收资本。

具体会计分录:

借:现金

贷:实收资本

实收资本是要投资者按照企业章程,或合同、协议的约定,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实收资本是指投资者作为资本投入企业的各种财产,是企业注册登记的法定资本总额的来源,它表明所有者对企业的基本产权关系。实收资本的构成比例是企业据以向投资者进行利润或股利分配的主要依据。

扩展资料:

实收资本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的资本,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按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

(二)股东大会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中分配的股票股利,应在办理增资手续后,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

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用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借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行使转换权利,将其持有的债券转换为股票,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余额,借记“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利息调整)”科目,按其权益成份的金额,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按股票面值和转换的股数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如有现金支付不可转换股票,还应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将重组债务转为资本的,应按重组债务的账面余额,借记“应付账款”等科目,按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本企业股份的面值总额,贷记本科目。

按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与相应的实收资本或股本之间的差额,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科目。

(四)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或其他方提供服务的,应在行权日,按根据实际行权情况确定的金额,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按应计入实收资本或股本的金额,贷记本科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实收资本

请问股东借款能否转增实收资本?

在公司经营正常的情况下,股东借款转为实收资本是可以的,前提是公司登记的注册资本尚有未缴纳的部分,否则就要按增资处理。但是如果公司存在资不抵债的情形,股东纯粹为了逃避注册资本的缴纳法律义务将借款转为实收资本会存在法律风险。

一、在公司经营正常的情况下,股东借款转为实收资本是可以的

根据《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债权人对公司享有的债权可以转为股权,从本质上将就是债权人对公司享有的债权,公司不用再偿还,转为将债权转为公司注册资本,由此形成债权人对公司享有股权。这与股东将借款转为实收资本没有本质区别,所以股东将借款转为实收资本在法律上是可行的。

为了防范股东被认定为未出资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法律风险,股东将借款转为实收资本建议办理以下程序:

1、股东借款给公司形成的债权是真实的,有合法的证据能够证明;

2、公司召开股东会形成股东会决议,同意股东将借款转为实收资本;

3、公司账薄要进行相应的记账科目调整;

4、工商登记备案的公司章程有关出资时间的约定条款进行修改;

5、进行年度审计,在审计报告中体现公司股东的注册资本已缴纳。

二、公司已资不抵债,达到破产清算的条件,将借款转为实收资本会存在法律风险

将股东借款转为实收资本在法律上最大意义的在于股东履行了出资义务。而从根本上分析,股东借款本来是公司欠付的应偿还给股东的钱款,与公司欠付的其他债权人钱款法律地位是一样的。注册资本是股东承诺要缴纳给公司的钱款,两者的法律属性不一样,但随着股东借款转为实收资本,属于将公司欠股东的钱款与股东应缴纳给公司的注册资本相抵消的法律行为,等于是公司变相地偿还了股东的债务。在公司面临破产的情况下,这损害了公司其他债权人的利益。

根据破产法第三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星空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的规定,在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下,公司仅偿还股东的债务是属于可撤销的。

基于以上分析,股东借款转增实收资本是可行的,但是如果股东在资不抵债的情形下所为,破产过程中管理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予以撤销。

老板私户收到其他股东的投资款能直接做实收资本吗

老板私户收到其他股东的投资款可以直接做实收资本。
实收资本指企业实际收到的投资人投入的资本。按投资主体可分为国家资本、集体资本、法人资本、个人资本、港澳台资本和外商资本等。
实收资本是指投资者作为资本投入企业的各种财产,是企业注册登记的法定资本总额的来源,它表明所有者对企业的基本产权关系。实收资本的构成比例是企业据以向投资者进行利润或股利分配的主要依据。中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的实收资本应当与注册资本一致。企业实收资本比原注册资本数额增减超过20%时,应持资金使用证明或验资证明,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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