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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按合同制管理下的固定工?

时间:2023-10-28 09:11:37来源:网络作者:维度经济网

合同工和固定工有什么区别?

固定工,是指1986年9月30日以前,在国家计划指标内由劳动(人事)部门分配到国有或县以上集体单位工作的正式职工,以及1986年9月30日以前入伍,复员、转业、退伍后到国有或县以上修订本单位工作的正式职工。94年以后推行劳动合同制,不再有固定职工的概念。 现在企业里没有什么固定工,你所谓的固定工应该是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工,还有一种就是有期限的合同工也只限制企业签定不超过两次的合同,第三次必须是无固定合同或工龄超过10年也必须要签定无固定的劳动合同.合同工,企业、事业单位通过签订合同招收的短期性工人。合同一般采取书面形式,内容包括时限、任务及共同遵守的各项义务等.因为金融危机导致劳动法新的修改红头

固定工与合同工有何区别?

固定工,是指1986年9月30日以前,在国家计划指标内由劳动(人事)部门分配到国有或县以上集体单位工作的正式职工,以及1986年9月30日以前入伍,复员、转业、退伍后到国有或县以上修订本单位工作的正式职工。94年以后推行劳动合同制,不再有固定职工的概念。 现在企业里没有什么固定工,你所谓的固定工应该是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工,还有一种就是有期限的合同工也只限制企业签定不超过两次的合同,第三次必须是无固定合同或工龄超过10年也必须要签定无固定的劳动合同.合同工,企业、事业单位通过签订合同招收的短期性工人。合同一般采取书面形式,内容包括时限、任务及共同遵守的各项义务等.因为金融危机导致劳动法新的修改红头

合同制工和固定工区别

【固定工制度】(Permanent Employment System)指劳动者被企业录用后,如果不犯有严重错误,则劳动关系一直保持到退休的用工制度。 1956年公私合营以后,逐步在国营企业中实行固定工制度。 1995年实施《劳动法》以后,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以后,取代了固定工制度。 【合同工】(Contract Worker)指企事业大包围通过签订劳动合同录用的从事短期和临时性工作的工人。 1958年由刘少奇提出两种劳动制度的概念,即固定工制度与临时工、合同工制度相辅的用工制度。

固定工和合同工的区别

合同工与固定工区别为:1、待遇不同;2、工作权限不同;3、招聘方式不同。合同工是相对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的正式编制职工而言的,合同一般采取书面形式,内容包括时限、任务及共同遵守的各项义务。
法律分析
1、签订的主体不同:合同工是员工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并派遣到各项目上,合同一般存在3年左右的期限。实际上很多时候都是国企单位直接招聘人员,正式工作后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管理及调遣由工作单位人力资源部负责,与派遣公司不产生直接联系。适用人员:大专及大专以下学历、其他非正式入聘等人员。2、时间不同:正式工是员工与工作单位签订劳务合同,合同期限较长。需要注意的是,本科毕业生需经过一年见习期方可成为正式工,但见习期间待遇与正式工无差别。3、工资、福利待遇不同:工资:大致采用此方式计算:基本工资+绩效+奖金+各类补贴-五险一金。采用“定岗定薪”方式,基本工资及奖金根据所属岗位制定。合同工较合同工不会缴纳住房公积金,其他无明显差别。表现良好的的合同工,在完成项目部评定及公司评定后,可转换为正式员工。固定工,是指1986年9月30日以前,在国家计划指标内由劳动(人事)部门分配到国有或县以上集体单位工作的正式职工,以及1986年9月30日以前入伍,复员、转业、退伍后到国有或县以上修订本单位工作的正式职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社保中什么叫固定工

固定工,是指长期固定在一个单位,从事工作或生产劳动的职工。

固定工:是指2000年以前国家包分配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由人事局直接安排分配到国营企业、集体单位工作的正式职工。

是指长期固定在一个单位,从事工作或生产劳动的职工。中国的固定工制度形成于建国初期,已成为职工人数最多的一种用工形式。特点是国家对劳动者的就业实行统分统配。职工工作长期固定不变,一般不能离职。

中国的固定工制度形成于建国初期,已成为职工人数最多的一种用工形式。国家对劳动者的就业实行统分统配,职工工作长期固定不变,一般不能离职。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开始对固定工制度进行了改革,实行了三结合的就业方针,推行劳动合同制。这样一来形成了固定工制度和劳动合同制的“双轨制”,从而进一步搞活固定工制度。

扩展资料:

固定工的社保明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如下:

1、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2、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3、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4、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6、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7、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固定工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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