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保理是指一家保理商(商业保理公司或者银行)办理保理之后将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给另一家保理商(通常为银行,又称为再保理商)获得融资。
再保理商通常可以承担债务人(即商务合同的买方)的信用风险(即Non-recourse,即办理无追索权再保理),也可以不承担债务人的信用风险(recourse)。
国际双保理业务并不是一种再保理。再保理商在办理无追索权再保理业务时,可以自行承担买方信用风险,也可以通过双保理业务模式请进口保理商(或买方保理商)或者由信用保险公司最终承担债务人的信用风险。
再保理业务模式
再保理业务涉及4个当事方,包括卖方、买方、保理商、再保理商。本文讨论的保理商为商业保理公司,再保理商为银行。该业务项下,卖方将赊销(O/A)项下的国内货物、服务或工程项下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再转移给再保理商,由再保理商提供无追索权融资、应收账款管理等服务。
一、商业保理的运营模式:
以买卖双方的真实贸易背景为依托,通过三方之间的合作协议确定应收账款的转让。商业保理的本质是供货商基于商业交易,将核心企业的信用转为自身信用,实现应收账款融资。
二、业务操作流程如下:
1、卖方以赊销的方式向买方销售货物。
2、卖方将赊销模式下的结算单据提供给保理公司,作为受让应收账款及发放应收账款收购款的依据,保理公司将收到的结算单据的复印件提交给合作银行,进行再保理业务。
3、银行在审核单据,确认无误后,将相关融资款项划至保理公司的账户中。
4、保理公司将收到的银行融资款项划至卖方在合作银行开立的账户中作为应收账款购买款。
5、应收账款到期日,买方向保理公司偿还应收账款债权。
扩展资料
商业保理的特点:
1、商业保理更看重应收账款质量、买家信誉、货物质量等,而非卖家资质,争取做到无抵押,以及坏账风险的完全转移。
2、银行保理业务的客户主要以大型企业为主,而商业保理的客户则多是中小微企业,这也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了中小企业应收账款的风险敞口,可以帮助企业提升资金周转效率。
3、,商业保理公司更专注于提供调查、管理、结算、融资等一系列综合性服务,能为企业提供更有针对性的服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商业保理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商业保理将迎发展高峰期
法律分析:商业保理业务,是指供应商将其基于真实交易的应收账款转让给商业保理公司,由商业保理公司向其提供保理融资、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与受让应收账款相关的催收业务、非商业性坏账担保、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和与商业保理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以应收账款为质押的贷款,不属于商业保理业务范围。
法律依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商业保理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 依法合规经营
(一)商业保理企业开展业务,应遵守《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回归本源,专注主业,诚实守信,合规经营,不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二)商业保理企业应完善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体系,防范化解各类风险,保障安全稳健运行。
(三)商业保理业务是供应商将其基于真实交易的应收账款转让给商业保理企业,由商业保理企业向其提供的以下服务:
一.保理融资;
二.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
三.应收账款催收;
四 .非商业性坏账担保。
商业保理企业应主要经营商业保理业务,同时还可经营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与商业保理相关的咨询服务。
(四)商业保理企业不得有以下行为或经营以下业务:
一.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二.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资产管理机构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等机构融入资金;
三.与其他商业保理企业拆借或变相拆借资金;
四.发放贷款或受托发放贷款;
五.专门从事或受托开展与商业保理无关的催收业务、讨债业务;
六.基于不合法基础交易合同、寄售合同、权属不清的应收账款、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等开展保理融资业务;
七.国家规定不得从事的其他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