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合伙是合同,是合伙人订立的确定各合伙人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这是合伙的内部关系,是从合同九游认识合伙。
二、合伙是组织体,是两个以上的合伙人为了共同目的,根据合伙协议组成的联合体,从组织体的九游理解,又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前者包括营利性合伙、非营利性合伙及临时性合伙,后者仅指营利性合伙。
通说认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合伙人为了共同的经济目的,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联合体。
法律特征:
(一)、合伙协议是合伙得以成立的法律基础
(二)、合伙须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
1.出资是合伙人的基本义务,也是其取得合伙人资格的前提。
2.合伙人共同经营是合伙不同于公司的又一特征,公司的股东不一定都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甚至不从事公司的任何营业行为,而合伙人必须共同从事经营活动,以合伙为职业和谋生之本
3.合伙从事的行为一般是具有经济利益的营业行为。
(三)、共负盈亏,共担风险,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四)、合伙是一种独立的联合组织,具有团体的属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十九条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
合伙企业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依照本法共同管理和使用。
星空十条 合伙企业进行清算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
星空十一条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合伙合同具有确定合伙内部关系的重要作用,它除须遵循合同行为的一般规则外,还受到法律对合伙关系的特殊限制。
合伙合同的当事人称合伙人。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须有两个以上,原则上无上限。合伙合同的内容包括合伙人出资数额和比例、合伙盈余分配、债务分担比例、入伙和退伙事项、合伙期限及终止等事项。依照全体合伙人是否约定了合伙期限,可将合伙区分为定期合伙与不定期合伙。合伙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合伙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成为合伙人。
合伙合同可以书面形式订立,也可以口头形式订立。设立合伙企业的,合伙合同须是书面形式。
合伙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1、合伙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合伙人的出资、因合伙事务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财产,属于合伙财产。合伙合同终止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
2、合伙人就合伙事务作出决定的,除合伙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但是有权监督执行情况。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后,其他合伙人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3、合伙人不得因执行合伙事务而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合伙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合伙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办理;合伙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4、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对于合伙债务,首先用合伙财产偿还。在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不足部分以合伙人的其他财产清偿。
5、除合伙合同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合同终止。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继续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合伙合同继续有效,但是合伙期限为不定期。
2、合伙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终止的,合伙合同终止;但是,合伙合同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合伙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合伙系基于全体合伙人的意思而成立,当然也得基于全体合伙人的意思而解散。不论合伙合同是否定有存续期限,均可因合伙人的全体同意而解散。
4、合伙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合伙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其他合伙人。
5、合伙合同约定的解除情形发生,合伙合同解除。
有下列情形,合伙合同可以解除:
1、合伙人其中之一根本违约,守约合伙人可以主张解除合同。
2、不定期合伙合同,合伙人可以随时解除,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其他合伙人。
3、定期合伙合同,合伙目的不能实现,合伙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4、全体合伙人一致决定或者约定解除,合伙合同解除。
1、协商
发生合同纠纷,当事人可以首先通过协商解决纠纷。如无法解决,再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2、调解
合同当事人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当事人还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法庭等进行调解。
3、仲裁
合同当事人协商不成,无法达成调解,可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根据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诉讼
如果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寻求司法解决。
合伙合同
合伙人:
姓名___________,性别____,年龄____,住址 ______________。
(其他合伙人按上列项目顺序填写)
第一条 合伙宗旨
星空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三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 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合伙人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其他合伙人同上顺序列出)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 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____________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a.需承认本合同;b.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c.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a.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b.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c.退伙需提前________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d.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e.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 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_____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a.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b.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c.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d.支付合伙债务;e.____________。
2、其他合伙人的权利:a.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b.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c.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d.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八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
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5、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九条 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a.合伙期届满;b.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c.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d.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e.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a.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_________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b.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c.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 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十二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其他
第十四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____各存一份。
合伙人:____________
合伙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联营合同,通常是指两个以上的经济组织为了达到共同的经济目的,约定共同出资,联合从事一定生产经济活动的协议。对联营合同可以从不同的九游进行不同的分类。例如:根据联营关系的紧密程度,可以分为紧密型联营、半紧密型联营、松散型联营,或者法人型联营、合伙型联营、合同型联营等;根据联营各自的行业属性,分为工工之间的生产联营、工商之间的产销联营、工业与科研部门之间的技术联营、工业与金融部门之间的投资联营等;根据联营各方的所有制形式。从经济合同的管理实践看,联营合同应分为法人型联营、合伙型联营、协作型联营3种合同,因此,对联营合同文本的分类,也应以联营合同的这种分类为标准。
合伙合同(partnership),两人以上互约出资以经营共同事业的合同。合伙起源于家族共有,即兄弟不愿分散财力,共同经营父亲遗留的旧业,因此,合伙是一种古老的共同经营的方式。合伙财产不属于个别合伙人所有,而属于全体合伙人共有。因此,对于合伙事务的处理应当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在合伙关系存续期间,合伙人对于合伙财产中属于自己的一份无处分权。但是,合伙人在合伙中的权利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也可以转让给他人。合伙人基于正当理由可以退出合伙。其他合伙人如认为立即退出对合伙事业不利时,也可以要求提出退伙的合伙人延期退伙。否则,退伙的合伙人要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