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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问题 着急

时间:2023-12-08 13:52:52来源:网络作者:维度经济网

着急!租房合同问题,请专业人士帮忙指教!

由你上述所提到的情况,可以看出你对房屋租赁方面欠缺一些实际经验.我在寻找了大量的规定资料下结合自身实践的经验来分析一下你的合同文本内容: 1.合同中的违约金20%(天)是否合理? 答:不合理,但是合法.是属于高额的赔偿金,正常情况下不超过5%(天)但由于你的实际经验不足,而签署了这份协议,这份协议在法律上是生效的! 2.合同中只注明我如果违约要扣除押金,并没有注明如果房东违约该怎么赔偿我。 答:这是你的经验欠缺,而房东是老江湖,以此来牵制你,而你没有在和约中提出异议,这在协议中你就属于默认. 3.房屋中的物品(淋浴器,煤气灶……)使用中非人为损坏,是否由我自行修理呢? 答:你的合

租赁合同问题!急!!急!!!急!!!!

房屋租赁合同(A)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 职务:________ 性别: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 职务:________ 性别: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高分!急急急!租房签合同问题!

在没有签合同以前,权力在你手中,可以拒绝,把定金要回来,不要对房东过度妥协,维护好自己的权利,这里有一份合同,您的合同没有的事项可以依据这份上添加,希望可以帮到你~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该房屋坐落于北京市 区(县) 。 该房屋为:楼房 室 厅 卫,平房 间,建筑面积 平方米,使用面积 平方米,装修状况 ,其他条件为 ,该房屋(□已 / □未)设定抵押。 星空条 房屋权属状况 该房屋权属状况为第______种: (一)甲

关于租房协议的纠纷,非常急!万分感谢!

我来谈谈看法,如有不当请谅解。首先,你签订的这份合同本身就有毛病。一是签订合同时缺乏审慎仔细。看罢合同文本,感觉基本上是一面倒的合同,是甲方即房主制约乙方的条款。二是合同签订前,没有考虑好一年的租期内如自己发生诸如工作单位变换等意外情况时自己会不会继续租下去等等。其次,从合同条款来看你这个官司不好打。一是合同全文没有诸如如果乙方因特殊情况下不得己提前退房如何如何等的条款或词句,只在合同第三条下面特意写下了“乙方如要求续租.......”等只有利于甲方的条款,而乙方如提前退房则如何并没有表述。二是合同第一条明确租赁期为十二个月,2012年,,,,,至.....日。合同第四条又明确规定“租金十二个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处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买卖不破租赁是租赁期间出租人将租赁物转让给第三人的,租赁合同对于受让的第三人继续有效。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其具体内容包括:

1、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这里所有权变动的情形包括买卖、继承、赠与等。

2、承租人没有终止或解除租赁合同的意思表示。

如果承租人已明确表示终止或解除租赁合同,则不发生所有权与租赁权的冲突问题。租赁物所有权变动后,新的所有人取代原有所有人地位而成为新的承租人。原出租人因租赁物所有权的转移而退出出租人地位。承租人应依照原租赁合同向新的所有人履行义务。

(二)抵押权与租赁权的关系

抵押权与租赁权的关系,指一物之上抵押权与租赁权同时存在,当两者发生冲突时,哪个权利效力优先的问题。抵押权与租赁权的关系,有两种情形:

1、租赁权发生在先,抵押权发生在后。

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应当面书面告知承租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抵押物的受让继续有效。

2、抵押权发生在先,租赁权发生在后。

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

(三)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与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相冲突的处理

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如果按份共有人将出租的共同财产中的自有份额转让时,即发生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与其他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的冲突。一般来讲,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更为优先。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具有所有权保护的效力,而租赁关系是债权关系,依据物权优先于债权的原则,共有人的物权应优先对待。而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虽然有债权物权化的特征,但其毕竟是债权关系,仍然不能等同于物权的效力。另外,让其他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有利于对房屋的管理、修缮、使用。

(四)房屋租赁中的登记备案问题

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房屋租赁申请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房屋租赁证》。当事人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未取得《房屋租赁证》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并未明确规定取得《房屋租赁证》是租赁合同法、有效的前提条件。登记备案是房产管理部门的行政管理行为,其本身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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