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上其实是没有“临时工”这个说法,目前很多企业使用的“临时工”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非全日制用工,另外一种就是属于劳务关系的临时工。
1、临时工(非全日制用工)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
常见的非全日制用工,如公司的清洁员、保安、工厂包装临时工、促销员等,非全日制用工最大的特点就是工作时间。
很多公司招用的非全日制用工,如果工作时间超过了以上的标准,产生纠纷时,很容易被认定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关系,因此经办人要注意非全日制员工的工作时间安排。
2、临时工(与单位劳务关系)
常见的劳务关系有以下4种:
①单位与退休返聘人员之间的关系,属于劳务关系;
② 劳务派遣员工,用工单位与派遣员工之间形成较为复杂的劳务关系;
③单位将某项工程、某项临时性或一次性工作交给某个或某几个人,双方订立劳务合同,形成劳务关系,如包工头、发传单;
④个人将部分需求交给某人,如:家政、家庭保洁、空调安装等。
二、临时工要不要缴纳医社保?
如果单位招用非全日制临时工,那么单位需要给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具体操作根据地方规定为准。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可由员工个人自行处理,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办法执行。
应该交。关于五险一金,根据《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明显具有国家强制性的特点,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拒绝承担该项法定义务。
社会保险的缴纳是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来承担的,其中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是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承担的,生育险和失业保险是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其中养老保险用人单位需要承担13%,劳动者需要承担8%,医疗保险用人单位承担6%,员工个人承担2%,失业保险用人单位承担2%,员工个人承担1%。
可以向当地的社保部门进行投诉,由当地的社保征收机构责令用人单位限期缴纳或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补缴社保费的,社保征收机构可以向以银行或其银行查询其银行账户,并可申请县级以上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保费,书面通知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