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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合同换签

时间:2024-01-28 13:53:03来源:网络作者:维度经济网

合同换签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就是你解除跟目前在职的单位的劳动关系,转而跟另外一家单位签订合同。可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但应明确约定后面的单位继承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年限及相关权利义务。如果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合同的方式,不便于两个单位的人事档案管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换签合同有什么影响

换签合同对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履行的继续影响
换签合同在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仍继续有效,应明确约定后面的单位继承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年限及相关权利义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所以,原先签订的劳动合同继续有效,新的公司应当继续履行原合同的约定。若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可以变更,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第四百九十一条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四百九十二条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第四百九十三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最后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劳动合同转签新公司注意事项

劳动合同转签新公司注意事项:1、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要判断是否是合法企业,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单位地址、电话要知道,这些信息可以通过上网查询工商登记信息获取,同时,要求将这些内容明确写在合同中。2、劳动合同盖章后,劳动者本人和用人单位要各保管一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劳动合同换一个公司签署

法律分析:如果要将劳动合同进行转签的话,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进行协商,如果没有与劳动者进行协商的话,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进行相关赔偿,如果用人单位拒绝进行赔偿的话,劳动者可以直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诉讼,或者是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举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关于公司主体变更,劳动合同换签的工龄补偿问题?

与新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则工龄应该连续计算,这个法律有明确的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分立或合并后,分立或合并后的用人单位可依据起实际情况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者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变更、解除或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法律分析
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厂名更换或被收购,并不能影响你们的劳动合同,你们的劳动合同连续计算,你不能以此事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你的劳动合同在新单位连续计算,同时应在新公司的劳动合同中表明原公司的工作年限,新公司要承认。若公司不要你了,你可以要求公司赔偿。有关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请求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用人单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属于“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一)劳动者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劳动合同主体由原用人单位变更为新用人单位;(二)用人单位以组织委派或任命形式对劳动者进行工作调动;(三)因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等原因导致劳动者工作调动;(四)用人单位及其关联企业与劳动者轮流订立劳动合同;(五)其他合理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星空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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