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需要招标。
扩展资料:
服务招标的当事人主要包括招标人(采购人)、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
招标人(采购人),是依法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采购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招标人(采购人)可以依法委托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服务招标事宜,也可以自行组织开展服务招标活动。下述“招标采购单位”包括招标人(采购人)和招标采购代理机构。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供应商。
法律分析:工程类预估合同金额超过200万; 货物类预估合同金额超过100万; 服务类预估合同金额超过50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一)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招标项目的规模标准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总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实施条例》规定: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和服务属于依法招标的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招标。
(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一次采购产品合同估算价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三)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
1.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规定。限额标准:单项or批量金额50万以上货物or服务、60万以上工程;公开招标标准:单项or批量金额120万以上货物or服务、200万以上工程
2)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一章第三条之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