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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承包项目施工,材料款可从分公司付款吗?

时间:2024-02-19 13:53:07来源:网络作者:维度经济网

总公司可以分包工程给分公司吗

总公司是可以分包工程给分公司的,分公司可以直接承接总公司承接的工程项目,并且不需要办理建筑资质证书。但是分公司承接总公司承接的建筑工程不属于总公司发包或分包给分公司,因为分公司是总公司分支,可直接承接总公司承接的工程。
一、总公司可以给分公司开发票吗
总公司如果与分公司实际发生了相关交易,是可以根据交易清缴据实开具相应内容的发票的。总公司如果与分公司没有实际发生相关交易,是不可以开具发票的。是否可以开具发票取决于是否实际发生交易,不受总分公司影响的。
二、总公司可以给分公司付款吗
是可以的,但对于分公司签订合同必须由总公司来授权处理,因为分公司并没有法人是无法承担法律责任的。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在与分公司签订合同之时,第三人可以要求加盖公司印章,或在合同未履行前,要求公司进行追认。(有人认为:合同签订后尚未履行的,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三、分公司债务与总公司关系
对于分公司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债务,总公司是要承担相关责任的,但具体如何承担责任?各地法院处理不尽统一。主要分一下几类:
1、总公司独立承担责任。总公司直接为被告,分公司所产生的债务直接由总公司承担。
2、总公司承担补偿责任。以分公司与总公司为被告,在分公司不能承担所负债务时,总公司承担补偿责任。
3、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以分公司与总公司为共同被告,二者承担连带责任。
4、分公司直接承担责任。法院审判中只有分公司作为被告人,总公司不参加诉讼。但在执行过程中,若分公司的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的,对方还可申请执行总公司的财产。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8条明确的规定,“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以裁定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总承包施工费和材料费预付款可否分开支付?

可以的,人工费是每个月必须发放到位的,毕竟农民工工资不能拖欠,而材料费是可以分开结算的

当采用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时,对各个分包单位的工程款项,谁支付?

对建设方(甲方)来说,只有一个乙方(总承包施工方),工程款项只付给乙方 工程再分包给各个单位,是乙方的事情,跟甲方没关系。 所以,乙方收到甲方工程款后,再按分包合同按比例付给各分包单位。就是说由总承包方支付。

总公司可以分包工程给分公司吗

法律分析:总公司是可以分包工程给分公司的,分公司可以直接承接总公司承接的工程项目,并且不需要办理建筑资质证书。但是分公司承接总公司承接的建筑工程不属于总公司发包或分包给分公司,因为分公司是总公司分支,可直接承接总公司承接的工程。总公司设立分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充分地、更方便地开展经营业务,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开展业务,当然也包括了签订合同这样重大、不可或缺的环节。分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只要加盖分公司的印章就可以了,没有必要每个合同都要到总公司加盖总公司的印章。对于与分公司开展业务的公司或个人来说,也没有必要必须要求分公司在合同上去加盖总公司的印章。只要审查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其登记的营业执照,就能明白总公司授予了分公司哪些业务范围,分公司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所签订的合同就是有效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发包人直接将分包工程款支付给分包单位,总承包单位怎么办

发包人是否可以直接将工程款支付给分包单位,主要看施工总承包合同是否有约定;如果有约定则从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发包人的行为属于违约,总承包人可以追究发包人的违约责任,包括不予认可发包人的支付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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