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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的运输、装卸、保存乙方未履行合同约定的支付条款,该笔费用能从质保金中扣除吗?

时间:2024-03-30 18:04:44来源:网络作者:维度经济网

采购合同中的质保金是什么意思,他的比例是多少??请教专业高手!

1、采购合同的质保金没有明确规定,看你所采购产品的性质及金额大小以及公司的资金状况。一般实践中,公司规模大,所需产品对自己生产厂家是非常特需的,影响生产计划及出货计划的,那么质保金比例可高。一般是在5%-20%之间。反之,在5%以下。

2、一般目的是以防供应商的品质不良导致公司财产的损失

3、具体比例每个公司所要求的其实都不一样。一般来讲都是20%。

4、采购此批货物,采购方将会扣押或少支付20%的金额,直至验货保证品质OK后付齐全款。

扩展资料

在签订采购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审查采、供货双方的基本情况

在采购谈判正式开始之前,要审查对方的营业执照,了解其经营范围,以及对方的资金、信用,经营情况,其项目是否合法等。如果有担保人,也要调查担保人的真实身份。若出面签约的是某业务人员时要注意查看对方提交的法人开具的正式书面授权委托证明,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特别应注意在涉外商贸谈判中,要注意把子公司和母公司分开,若与子公司谈判,不仅要看母公司的资信情况,更要调查子公司的资信情况。因为母公司对子公司不负连带责任。

二、严格审核采购合同主要条文

当谈判双方就交易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以后,就进入合同签约阶段。谈判所涉及的数量、质量、货款支付以及履行期限、地点、方式等,都必须严密、清楚,否则会造成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特别应注意:

1、签订的合同对商品的标准必须明确规定。

签订合同时,双方对买卖商品的名称必须准确而规范。对所购产品的质量标准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以免所交货物因质量不符合所想要采购的标准而引起纠纷。

2、交货地点应明确

签订合同时,要写明交货地点,保证货物能够及时签收,避免丢失货物,尤其是在跨国采购时应注意。

3、接受货物时间应明确

为了避免所采购的产品因过期等原因失去原有的使用价值,在采购合同中应明确约定货物到交货地点后采购人的收货时间。

三、合同必须明确双方应承担的义务和违约的责任

采购合同双方应就违约事项约定解决方式以及法律责任,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例如约定在违反合同事项时支付违约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采购合同

合同有一项内容是乙方若未及时支付货款,则甲方有权以该笔订单金额10%/天扣除乙方的滞纳金

可以这么规定,只要获得合同双方的真实的同意即可。
法律分析
我国民法典规定了意思自治原则,只要合同条款不违反其他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善良风俗,在合同双方自愿接受合同条款,并且是真实的意思表示的情况下,合同条款是有效的。合同中有关违约金或者滞纳金的条款,并不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只要符合了合同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和意愿。那么该合同条款就是有效的。
民法以私法自治为理念。所谓私法自治,指民事主体得依其意志自主形成私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私法自治体现为所有权自由、遗嘱自由与合同自由等。法律行为是实现私法自治的工具。所谓法律行为,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依意思表示而发生一定私法效果的法律事实。所谓意思表示,指将企图发生一定私法上效果的内心意思,表示于外部的行为。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的要素,无意思表示,则无法律行为。单方法律行为(如遗嘱、捐助行为等)仅需一项意思表示即可成立;双方法律行为(契约)需两项意思表示对应的一致才能成立;多方法律行为(如设立公司的协议、合伙协议)须两项以上的意思表示平行的一致才能成立;决议(如股东大会决议)须多项意思表示以符合议事规则和表决程序的方式达成完全一致或者多数的一致才能成立。法律行为制度之阐述,以意思表示理论为其开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条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1、合同是否一定要留质保金,有没有相关制度、规定?临时性的合同是否一定要留质保金?谢谢!

采购合同不是必须要有质保金,但是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质保金。质保金,也就是品质保证金,此项目一般用于现金交易或大额交易,或者是一些短期内无法进行品质确认的材料,但是工程合同必须要约定质保金。
法律分析
一些正规公司时常会用到质保金,通常目的是以防供应商的品质不良导致公司财产的损失,具体比例每个公司所要求的其实都不相同,通常来讲都是百分之二十,也就是采购此批货物,采购方将会扣押或少支付百分之二十的金额,直至验货保证品质后付齐全款。其实,只要是双方都同意就可以扣留质保金的。在多数情况下设备合同进行签订的时候都需要约定一定的质保金进行扣留,合同完成就退还回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建筑质量保修金的目的是为确保工程保修所需资金的及时到位,是约束施工单位履行保修义务的一项保证措施,因此,质量保修金应当在保修期限届满后方可处理。质量保修金于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主要是为了担保竣工验收后的质量问题,因此如果可以设置,要设置质保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条 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一)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 (二)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 (三)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 (四)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 (五)保证金预留、返还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等争议的处理程序; (六)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的索赔方式; (七)逾期返还保证金的违约金支付办法及违约责任。

质保金会计分录是什么?

1、收到保证金时:

借:现金

贷:其他应付款 -保证金

2、合同结束后结算时:

借:营业收入

其他应付款-保证金

贷:管理费用-水电费

现金

3、项目工程质保金按项目工程价款结算总额乘以合同约定的比例(一般为3%)由建设单位(业主)从施工企业工程计量拨款中直接扣留,且一般不计算利息。

施工企业应在项目工程竣(交)工验收合格后的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十二个月)内,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

扩展资料:

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的“质保金”,有两种不同的含义:其一是指质量保修金,其二是指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修金,是由合同双方约定从应付合同价款中预留的,当标的物出现质量问题,需要进行修理时,用于支付修理费用的资金。

质量保证金,是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签订之前,预先交付给建设单位,用以保证施工质量的资金。

项目工程质保金按项目工程价款结算总额乘以合同约定的比例(一般为3%)由建设单位(业主)从施工企业工程计量拨款中直接扣留,且一般不计算利息。

施工企业应在项目工程竣(交)工验收合格后的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十二个月)内,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缺陷责任期满后,及时向建设单位(业主)申请返还工程质保金。

建设单位(业主)应及时向施工企业退还工程质保金(若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则扣除相应的缺陷维修费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质保金

销售合同中质保金部分如何写,质保金10%保质期到后付款,应如何组织

建议:

1、明确质保金比例;

2、明确质保金付款时间;

3、明确质保金付款条件;

4、加入买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质保金的违约条款。
质保期满,如未发生质量问题、或发生质量问题后卖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解决的,买方应在质保期到期之日起N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金(本合同价款的10%,即人民币****万元)。

“质保金”是信誉录会员对自己企业信誉的质量保证金。信誉录会员不仅要接受信誉评分、交易评价的监督,同时要接受质量保证金的监督。

如果信誉录会员在合作的过程中违反了规则,则需要扣除其相应的质保金作为处罚。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的“质保金”,有两种不同的含义:其一是指质量保修金,其二是指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修金,是由合同双方约定从应付合同价款中预留的,当标的物出现质量问题,需要进行修理时,用于支付修理费用的资金。

质量保证金,是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签订之前,预先交付给建设单位,用以保证施工质量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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